關于美國對華反補貼\反傾銷措施的重要補充
王江
[摘 要]本文從反補貼措施可以加強反傾銷措施效果的角度,分析了雙反(反補貼反傾銷)措施并用的動因,美國通過創造了新的規則規避了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Non-Market Economy,NME)并用雙反措施的矛盾,并且這一做法得到他國回應和模仿,從而對我國出口造成很大的挑戰。最后提出應對反補貼的對策。 [關鍵詞]反補貼;雙反;矛盾
1 反傾銷與反補貼的基本概念 1.1 傾銷與反傾銷 傾銷一般被認為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一國范圍內的傾銷行為受到該國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制約。而跨國的傾銷行為要受到1994年WTO反傾銷協定的制裁。反傾銷就是進口國有關機構為了保護國內產業,對國外傾銷產品征收反傾銷稅以抵消不利影響的一種措施。 1.2 補貼與反補貼 補貼是指一國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機構向本國的生產者或者出口經營者提供的資金或財政上的優惠措施,使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比未享受補貼的同類產品處于有利的競爭地位。和傾銷行為相似的是,補貼措施也會造成貿易扭曲。進口國政府往往以反補貼措施來反制。 2 美國對華反傾銷與反補貼的歷史回顧 2.1 美國對華反傾銷的歷史 自1980年7月2日以來美國對華薄荷醇進行首次反傾銷調查以來,美國就成為了對華實施反傾銷最為頻繁的國家。從1980—1989年美國對華共發起反傾銷18起,年均1.8起;1990—1999年共發起54起,年均5.4起;2000—2004年發起39起,年均7.4起。按照WTO的統計,從1995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共有784起反傾銷調查是以中國為被調查國發起的,占世界全部反傾銷調查的20.9%。而其中美國對華反傾銷占了101起,約占國外對華反傾銷的12.9%。 2.2 美國對華反補貼的歷史 在20世紀80年代對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碳鋼條反補貼案中,美國商務部裁定,反補貼法不適用于NME國家,因為補貼在NME國家廣泛存在因此不可計量。而針對中國的首次反補貼立案調查是在1991年,美國商務部對中國的電扇進行立案調查。商務部裁定反補貼不適用于中國,但是提出可以對個別行業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屬于市場經濟導向行業。我國產業沒能通過審查。 進入21世紀后加拿大率先對我國進行反補貼調查。而美國在2006年首次針對我國出口銅版紙的雙反調查。這是美國商務部首次裁定將反補貼法適用于NME國家。此后對華反補貼措施愈演愈烈。 3 美國頻繁對我國實行雙反措施的動因分析 3.1 反補貼可作為反傾銷的重要補充工具 我國長期以來就是遭受反傾銷最多的國家,如前文所述,我國從1995—2010年所遭受到的反傾銷調查次數居各國之首,而且幾乎每一年我國都是世界上被反傾銷調查次數最多的國家。而美國又是對我國提出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之一。 美國國內的相關行業在競爭力日漸衰落的形勢下,要借助反傾銷等工具來打擊外國產品。美國企業希望得到一切可能的武器以對抗“中國制造”。人民幣匯率問題,中美知識產權糾紛等都是美國業界施壓政府以期望得到新援手的表現。而從新頁公司訴國外銅版紙案開始,美國政府就賦予了本國廠商一個新工具——反補貼,以此來打擊我國等NME國家輸美產品的競爭力。 3.2 美國政府規避了雙反措施并用的矛盾 (1)雙反措施并用的矛盾。根據2005年6月美國聯邦會計總署(GAO)報告,美國政府不將反補貼稅適用于NME國家是基于1984年喬治城案聯邦上訴法庭所作出的裁定,認定美國商務部:①缺乏明確的可以行使的權力。②由于政府對經濟的干預,關于在NME國家的補貼不能得出有意義的結論。2005年由眾議院通過的《美國貿易權利執行法案》核心內容就是授權商務部對NME國家施用反補貼法,但法案沒能生效。 美國商務部為了克服這一矛盾,可以采取多種方法。首先可以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從而像對待市場經濟國家那樣施用反補貼措施。但是美國政府對市場經濟國家的認定有著難以達到的標準。 美國也可以把中國的個別產業判定為市場導向產業,從而給予NME國家的個別產業以市場導向產業認定。但由于其標準也同樣過于嚴格,至今也沒有中國的產業通過測試。而美國商務部只有推翻1984年聯邦上訴法庭裁定,對非市場國家施行反補貼法,其對華反補貼就是采取這種方式。 實際上對中國等國家征收反補貼稅有著內在的不確定性因素。反補貼稅率有著低于反傾銷稅率的傾向。由于技術性問題,外國補貼的存在可以在相當程度上降低反傾銷稅率,而對華追加的反補貼稅率卻不一定能夠彌補所降低的反傾銷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