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型城市政府引導性產業發展戰略的制定
敖其爾
摘 要:我國資源型城市依靠當地的礦產資源發展資源型產業,獲取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也面臨著產業結構調整、資源枯竭、環境污染等諸多問題。為了有效解決這些問題,資源型城市的產業發展必須依賴于政府。筆者認為政府應制定的是引導性產業發展戰略,而不是主導性戰略。本文從戰略管理的角度,為政府提供了制定引導性產業發展戰略的思路。
關鍵詞:資源型城市產業發展戰略制定
一、資源型城市及其產業發展
資源型城市的含義在理論界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有人認為,資源型城市是為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提供能源、原材料等物質基礎的基礎性工業城市;有人認為,資源型城市是因自然資源的開采而興起且資源型產業在工業產值中占有較大比重的城市等。但一般意義基本相同,都是指主要依靠當地礦產資源的開發、加工為主導而興起的城市。我國的資源型城市是在工業化進程中逐步形成,據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顯示,我國現有資源型城市118座,土地總面積96萬km2,涉及總人口1.54億人。資源型城市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起著供應能源和原材料的重要角色,全國的煤炭、石油、鋼材、金屬等許多工業發展基礎條件大都由資源型城市供應。
我國資源型城市的形成及其產業發展途徑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礦產資源的開發而形成城市,即礦產資源的開發促進了城市化進程,產生許多資源型產業。例如平頂山、銅川、大慶、克拉瑪依、攀枝花等。另一類是城市化帶動礦產資源的開發,即隨著城市化進程,為了發展城市經濟主動大力開發城市周邊地區礦產資源,發展許多資源型產業。例如徐州、邯鄲、鄂爾多斯等。這些資源型城市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發展重工業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但發展到現階段已經出現了許多問題,地方政府常常面臨兩難選擇。尤其從118座資源型城市的分布看,大部分都集中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東部沿海地區只有19座,如表1所示,其產業發展后勁不足,難于形成新的經濟增長極。因此,研究資源型地區產業發展戰略問題對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表1 資源型城市地區分布情況統計表
區 域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合計
東部沿海地區 2 0 3 14 19
東北老工業地區 0 2 12 19 33
中部地區 0 2 8 23 33
西部地區 0 1 2 30 33
合計 2 5 25 86 118
資料來源:根據《2005年中國城市統計年鑒》整理獲得
二、資源型城市的產業發展依賴于政府引導性發展戰略
計劃經濟時期,資源型城市的產業發展,從發展戰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基本都屬于政府管轄范圍之內。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尤其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后,對我國政府職能轉型產生了積極影響,政府對市場干預行為大量減少。然而,目前許多資源型城市政府不知如何發揮自身的作用。面對日益復雜的產業發展環境,政府有時無從下手。筆者認為,鑒于資源型地區實際情況,其產業發展還必須長期依賴于政府產業發展戰略,政府應通過制定引導性產業發展戰略發揮其作用。原因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
(一)“市場失靈”是產業發展依賴于政府的理論基礎
由于受西方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的影響,西方普遍認為政府應充當“守夜人”角色,市場無需政府任何干預。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最早提出了“看不見的手”這一比喻,意思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的“經濟人”在市場中活動,不自覺地受經濟規律的支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了社會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無需政府的任何干預,完備的市場機制就能夠自動調節供求,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但是,人們也逐漸認識到,市場機制自動實現最優資源配置,需要具備嚴格的假定條件,這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是不具備的,因為市場機制存在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即“市場失靈”的存在,例如,市場無法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無法使經濟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外部性內在化、無法自我克制以避免壟斷、無法有效地解決宏觀經濟波動問題等。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教授認為“由于存在信息的不完備和市場的不完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并不永遠都是高效率的,并且可能造成社會分配的不公平,從而破壞社會凝聚力。因此,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是必要的。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能夠解決市場經濟自身的局限性和缺陷,從而更有效、更充分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更好地實現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目標”。[1]資源型城市的產業發展也不例外,政府可以通過引導性產業發展戰略,使資源配置達到最高效率。
(二)產業發展的現狀決定了政府實施引導性戰略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的工業化,資源型城市紛紛興起了重工業發展的熱潮,逐步形成了金屬冶煉、煤炭開采、鋼材加工等資源型產業。然而發展到目前,由于受資源型產業的自身特點,如資源高度依賴性、產業發展周期性、資本密集性、技術創新等因素的制約,我國絕大部分資源型城市產業發展中面臨著許多問題。
首先是產業結構單一、層次低下,結構調整難度較大。資源型城市受計劃經濟的因素較多,加上盲目追求數量上的擴張導致其產業一直停留在礦產資源的粗放式開采及初步簡單加工上。在我國118座資源型城市中,煤炭城市占53%;森工城市占18%;有色冶金城市占10%;石油城市占8%;黑色冶金城市占7%;其他城市占4%。[2]大多資源型城市的第二產業占GDP比重過大,第三產業的發展一直偏慢。2004年包頭市第二產業占GDP的比重為58.49%、鞍山市63.3%、大慶市88.15%、鶴崗市62.75%、克拉瑪依市87.49%等,都是典型面臨產業結構調整問題的資源型城市。其次是產業發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生產產品的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不高所帶來的發展循環經濟,實施清潔生產的壓力很大。面對資源型城市的資源浪費及環境污染問題,中央近幾年一直提倡發展循環經濟,走清潔生產道路。然而由于資源型產業的自身特點和城市基礎設施的限制,發展循環經濟的成本巨大,導致許多企業利潤下降而不愿意進一步投資,地方政府面臨著兩難選擇。最后,礦產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及過度開發而產生的資源枯竭,嚴重影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改革開放初期,許多資源型城市為了追求暫時的經濟增長,盲目開發礦產資源,資源利用效率較低,面臨資源枯竭而帶來的許多社會問題。據統計,我國20世紀中期建設的國有礦山,有2/3已進入“老年期”,400座礦山即將閉坑,300萬下崗職工、1000萬職工家屬的生活受到影響。[3]上述三方面的問題不僅阻礙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且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發展。為了擺脫這些問題,資源型城市市場經濟體制還沒完善的情況下,政府的產業發展戰略顯得尤為重要,只有政府才有能力通過引導性戰略改變上述現狀。 三、制定政府引導性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區域經濟的穩定發展要以產業的及時更替為基礎,產業的更替需要戰略的長期引導。在產業發展的生命周期中,市場起著基礎性作用,政府起引導性作用才能順利更新產業。資源型產業對自然資源的依賴大,更是需要政府提前從戰略高度規劃好本地區的產業發展。制定引導性產業發展戰略的目標與以往不同,不是為了簡單追求經濟總量的增大,而是為了協調發展,即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的協調和區域之間的協調。引導性產業發展戰略的制定應從地區資源情況出發,在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的指導下,根據國內外市場和產業發展規律制定。
資源型城市因充分利用有限的自然資源實現協調發展,與非資源型城市有很大差別,其產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律。筆者認為,科學合理地制定資源型城市政府引導性產業發展戰略至少包括現有資源和產業的確定、產業發展環境的分析、國內外市場趨勢預測、產業與發展目標的定位、確定政府引導性戰略、調整戰略等基本環節,如下圖所示:
(一)政府應調查分析當地及周邊地區擁有的礦產資源和發展中的產業現狀
資源型產業的發展要以當地及周邊地區資源為加工對象,因此,只有地方政府準確把握好當地和周邊地區的資源情況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分析。這里的資源主要是指礦產資源,泛指由地質作用形成于地殼中以氣態、液態和固態形式存在,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自然資源。它包括石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礦產,鐵、錳、鉻等黑色金屬礦產,銅、鉛、鋅、鉆、鎳等有色金屬礦產,金、銀、鉑、把等貴金屬礦產,鈾、鐳、針等放射性金屬礦產,銘、錮、斕、飾等稀有、稀土金屬礦產,菱鎂礦、滑石等冶金輔助礦產,鉀鹽、硫、磷等化工礦產,高嶺石、膨潤土、蒙脫石等非金屬材料礦產,各種石料、石灰巖、石膏、石棉等建筑材料礦產,紅寶石、藍寶石、翡翠、瑪瑙等寶玉石礦產和地下水熱資源等。[4]除了勘查這些礦產資源,政府還應必須知道周邊地區產業發展現狀,為發展集聚經濟,避免重復建設奠定基礎。
(二)對產業發展的戰略環境進行swot分析,把握本地區優勢、劣勢、機遇和挑戰
資源型城市政府應根據國內宏觀經濟發展趨勢及自身的發展情況,對產業發展環境進行swot分析,即政府應知道本地區產業發展環境的優勢、劣勢、機遇、挑戰。這樣才能較準確的定位一段時期內的產業發展戰略。資源型城市優勢一般有資源優勢、產業基礎優勢、市場優勢、原材料優勢、土地資源和價格優勢、大氣環境容量優勢等;劣勢有技術創新能力較弱、招商引資難度較大、鐵路運力緊張、產業發展缺乏內生力量等;面臨著的機遇主要有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機遇、東北老工業振興計劃機遇、全球金屬產品價格居高不下的機遇、東南沿海地區產業轉移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