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尺竿頭 更進一步:紀念《中國經濟史研究》創刊20周年筆談(1)
趙德馨
從《中國經濟史研究》已發表的論文來看,相對古代、近代、現代各自成段、嚴格遵守各自時段界限文章的繁榮而言,打通古代與近代時限界線的文章,打通近代與現代時限界線的文章,打通古代、近代與現代時限界線通論中國經濟史的文章(簡稱“破代”),少了一點。這種狀況有待改進。因為這不利于中國經濟史學科的進一步發展。
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對中國經濟史中古代、近代、現代三個部分的斷代研究已取得重要成果,為將它們串通起來準備了前提條件。另一方面,中國經濟史學的進一步發展,迫切要求打破古代、近代、現代的時間界限,成為一個整體的中國經濟史。“破代”是中國經濟史學發展到當前階段的新要求?!捌拼庇性S多好處。不“破代”會帶來不少弊病。
歷史本來就是通的,經濟是延續的,前后相承,其間本無“代”。經濟史學上的古代、近代和現代,是學者們劃分出來的。這種劃分雖有某些客觀事實作依據,但終究屬于主觀范疇。因而是相對的,具體年代是可變動的。以“中國近代經濟史”與“中國現代經濟史”的劃分而言,在高等學校里,經濟學系大都以1949年為界(之前為近代,之后為現代),歷史系大都以1919年為界(之前為近代,之后為現代)。1919—1949年這30年,在經濟學系屬中國近代經濟史,在歷史系屬中國現代經濟史。這是“代”的時限并非不可移,不可破的例證之一。經濟發展的規律與歷史走向,不因這種劃分的改變而改變。
許多經濟現象、經濟事件與經濟運動是長期延續的,或貫通于古代和近代,或貫通于近代和現代,或貫通于古代、近代和現代。研究這些經濟運動,要求打破人們設定的古代、近代、現代的時間界限,使之“通”,才能獲得對它們全過程的整體認識,才能認識其本質。如地主經濟發生在古代,延續于近代,消滅于現代。欲認識其全過程,必打破古代、近代與現代的時限。又如資本主義經濟萌生于古代,發展于近代,消滅于現代。故研究中國地主經濟發展全過程者,研究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全過程者,必打破古代、近代、現代之代界。在中國經濟史上,這類情況(諸如商品經濟、市場、貨幣……)舉不勝舉。在這個意義上,只有破除古代、近代、現代的時間界限,才有真正的中國經濟史學,從學科發展的目標來說,我們追求的是將古代、近代、現代融通為一體的中國經濟史。經濟史學要求通,沒有通,便沒有中國經濟史。
如果研究對象貫通幾“代”,而研究者卻將它限于一個“代”,那會看不到對象的整體與全過程,看不到它在整體與全過程中的方位,看不到對象演變的來龍去脈,前因后果,不知其頭尾,便容易陷入“瞎子摸象”的境地。以中國生產要素的形成為例。它是從中國大地上有人類之時開始,一直延續到今日。若以古代為界,很可能將其形成時期止于1840年或此之前的某年或某個時期。若以近代為界,很可能認為它的形成時期始于1840年,止于1840年之后的某一年或某個時期。若以現代為界,很可能認為它的形成時期始于1949年,止于1949之后的某一年或某個時期。這類認識都與歷史事實不符。以生產要素中的耕地而言,它從大約7000年前中國有農耕之時開始,逐步增加與改良,到1949年才有20多億畝耕地。以生產要素中的勞動力而言,中國的勞動力,無論是其數量,體質,生產經驗,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關于人與人關系、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的意識,都是始于神州大地有人之日,而至今不止。其他如社會財富、資金、科技等等的發展,都不是以古代、近代、現代的“代”界(1840年、1919年、1949年等等)為界的。
再以中國經濟現代化為例。它是一個始于19世紀中葉,至今仍在延續的歷史過程。一些將它限于“近代”時限內的學者,以1949年為其終點,并將這個過程稱之為“經濟近代化”,以區別于“經濟現代化”。另一些學者,將它限于“現代”時限之內,認為它始于上個世紀50年代或60年代,并稱之為“經濟現代化”,以區別于“經濟近代化”。這類做法有“腰斬”經濟現代化過程之嫌。還有一種現象頗有趣:凡是研究領域破古代與近代之界者,大都看到1840年之前中國經濟中已有現代化的因素和向現代化發展的趨勢,從而認定中國經濟現代化有內因,有內在動力,有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因而,中國經濟現代化在總體上“嫁接型”,在個別領域是“移植型”。凡是只研究近代而不涉足于古代的,大都認為中國經濟現代化是“移植型”,因而是“沖擊一反應”論的支持者。由此可見,“破代”或不“破代”,對研究者認識歷史事物影響甚大。
有一些經濟現象,不是連續性的,卻在歷史上反復出現。對這類經濟現象,只有破除“代”的界限,才能認清其本質。這里以著佃征糧為例。一些將研究領域限于近代的學者,看到太平天國境內有著佃交糧之事,便從佃戶因此成了糧戶,糧戶就是土地所有者,推斷太平天國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破代”的學者則發現清代初年有著佃交糧之事;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有著佃交糧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在新解放區實行土地改革之前,也用過著佃交糧方法。僅僅從不同“代”(古代、近代、現代)與不同性質政權都實行過著佃征糧,便可以判斷著佃交糧絕非什么耕者有其田政策。從不同“代”的不同性質政權實行著佃交糧原因的比較中,可以看出共同之處在于:因為戰亂,地主離家出走,政府無法向這些地主征收錢糧,便改由向耕種這些地主土地的佃戶征收。一到社會秩序穩定,地主回歸原地,便又恢復到由地主交糧。著佃交糧只不過是一種臨時的征收田糧方法。
打破“代”的界限,不僅有利于對不同時代中共存現象進行對比,以認識不同時代中這些事物的特征與本質,更有利于認識中國經濟發展的全過程,發現中國經濟的發展規律與特點,抽象出中國經濟特有的理論,發揮中國經濟史學的功能。經濟規律和特點寓于經濟演變長時段過程中,沒有對長時段經濟過程的研究,沒有中國經濟通史,便發現不了中國經濟演變的規律和特點。不發現中國經濟演變的規律與特點,便不可能有關于中國經濟史的理論。而經濟史學的社會功能,主要在于它所發現的規律、特點與理論。據此,建議《中國經濟史研究》在繼續發表斷“代”的、短時段的、專題研究論文的同時,加強“破代”研究成果的組稿工作,為之倡導。如此,她必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新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