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中國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現狀淺析
王玥
論文摘要:政府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作為收入再分配的一種重要方式,是保證社會公平和保障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和保證。我國在“十五”工作計劃中提出將社會保障投入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20%的目標。
論文關鍵詞:社會保障支出;財政支出;社會公平
社會保障支出作為政府財政支出中重要的一項和社會再分配的一種重要方式,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證社會公平的重要方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和保證。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而在快速增長的GDP背后,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相對規模卻沒有相應快速增長。社會保障支出與經濟增長不相適應。
1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現存問題
1.1 社會保障支出總量不足
社會保障支出作為社會收入再分配的一個主要途徑,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也是政府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手段,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定和發展。然而,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總量一直相對不足。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財政中的社會保障支出雖總量不斷增加,但與GDP的相對增加量基本保持不變。自2000年至2007年,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從1517.9億增長至5447.16億,絕對數量有了很大的增長,但由于GDP水平同時在快速增長,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比重保持在11%左右。這一數字相對較小。同時,若將社會保障支出與行政管理支出對比可發現,用于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遠遠不及行政管理費用高。并且,這之間的差距在不斷地擴大。如果此種現象不斷發展,必將導致政府財政支出的失衡,也不利于社會公平正義與建設廉潔政府的要求。
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總量不足這一事實還可通過與其它國家對比發現。我國自2006年起,人均GDP超過了2000美元,已達到了中等以上發達中國家的水平。然而,社會保障支出水平卻遠沒有達到相應的水平。以1980年的中等以上發展中國家哥斯達黎加為例。1980年,哥斯達黎加的社會保障支出達到了在人均生產總值中占30.80%的水平。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尚不如八十年代的中等以上發展中國家,更不用說是社會保障支出比例高達40的各發達國家了。可見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是很低的。雖然,在發達國家,高福利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福利病”,但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距國際水平仍有較大距離。社會保障支出總量不足,就無法保障人們的生活水平,特別是中低收入或無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
1.2 社會保障支出增長緩慢
我國現在正處于經濟發展不均衡的時期,由于“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先富帶動后富”等政策,我國經濟發展和收入分配一直處于一種失衡的增長方式。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較大。如今,先富者已然先富,就要通過社會保障支出來實行收入的再分配,保障“后富者”的利益,縮小貧富差距,以達到社會公平。
而實際的情況是,我國社會保障支出每年絕對數量有增長,但相對增長極其緩慢甚至沒有相對增長。社會保障支出的年增長率除2003年外都以較大增長率在增長,但是同時,財政支出總額也已20%左右的年增長率在持續增長,而從最后的彈性系數可以看出,除2003年外,其它各年的彈性基本在1左右。這也就是說,近10年來,社會保障支出的相對規模并沒有擴大。
前面說到,我國經濟發展和收入分配處于失衡的狀態,需要通過社會保障支出來平衡這種失衡,但實際上收入保障支出的規模卻沒有顯著的擴大,這種社會保障支出在“供需”上的不平衡,如果不能及時改變,就會導致窮人更窮、富人更富的馬太效應。這既不利于社會保障支出發揮其收入再分配的社會職能,又不利于創造一個和諧、公平、穩定的社會環境。 1.3 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結構不合理、地區差異顯著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的經濟發展存在著嚴重的“二元制”現象,即存在城市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鄉貧富差距大、城鄉收入差距大等問題。而在社會保障支出方面,也同樣存在著二元結構問題,一方面城市經濟增長快卻不斷加大社會保障投入,另一方面農村收入低卻基本被排除在社會保障支出之外,只有救濟性的社會保障如“五保戶”等。
長期以來,社會保障制度僅覆蓋城市勞動者,而不包括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勞動者。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例,目前經過政府的努力,特別是中央財政的介入,城市“低保”制度實施效果較好,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低保”經費由1996年的3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173億元,享受“低保”的人數由1996年的85萬人上升到2004年的2201萬人。但與此同時,由于中央財政在農村“低保”中的“缺位”,東中西部地區的地方政府在實施此項制度過程中,限于各地財力狀況不同,“低保”制度在農村推進非常不平衡。截止到2003年,全國只有400萬左右農村絕對貧困群體納入“低保”范圍,大部分農村貧困群體只能享受不定期的救濟。
社會保障支出應該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占據絕大多數的農村人口應成為社會保障支出的主體對象,現階段的社會保障支出有些“本末倒置”,未將資源應用到最需要的領域,是實現了優化城市人口的“福利”而忽略了保障農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
1.4 增值困難、安全隱患
現在除少數地方成立了專門的社會保障事業管理機構外,大多數地區沒有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一些政府部門和行業認為有利可圖,為爭奪社會保險管理權而成立各自的保險機構,政出多門,交叉管理,不僅互相掣肘,而且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和社會資源的浪費。社保資金增值困難甚至出現減值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能夠保證社保資金規范管理、保值增值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同時,各地社保案件頻出,社保安全令人堪憂。做到社保資金透明運作、杜絕出現違規拆解、挪用需要建立健全社保資金專業管理機構。
2 重新認識社會保障支出的重要性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之所以仍舊存在很多問題是因為對社會保障支出與政府、社會公平、效率之間的定位關系不清造成的。要解決之一問題,首先要重新認識和定位社會保障支出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
2.1 政府財政中社會保障支出的意義
首先,社會保障支出作為一種轉移性支出,有著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可以調節社會財富分布,用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給予低收入者基本的生活保障,實現其生存權。實現相對公平。
其次,社會保障支出有一定的生產性。消費同出口與投資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社會保障支出有助于刺激居民的消費,從而帶動國內經濟的增長,用100億的政府財政支出制造遠超過100億的經濟增長,有助于社會財富的積累。
最后,社會保障支出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工具。政府通過社會保障支出保障社會的公平團結、維護社會穩定,而穩定的社會環境又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基礎和保障。如此,形成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良性循環。2.2 效率與公平的重新定位
我國曾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方針,但時過境遷,我國現已進入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此方針已不再完全適用于今天的國情。當前中國經濟發展出現了國富與民生的失衡,應將公平與效率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而實現公平,就需要依靠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
3 結語
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中國的社會保障支出卻存在著支出總量不足、增長緩慢、地區分配不均、強制力度差等情況。穩定的社會環境是經濟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保障現階段所存在的問題必將阻礙經濟的持續發展。應通過加大財政的社會保障支出、處理好農村與城市社保分配及加強立法及執行力度等方式來改變現狀,促進社會團結穩定,經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