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宋代書院儒學教育的幾個問題
陳寒鳴
書院是唐、宋時期出現的一種新的教育組織形式,也是中國古代教育深刻變革的產物。它的興起和發展既帶來了教育上的一系列變革,也更加促進了儒學的傳播和普及,使儒學教育呈現出社會化的發展趨向。并且,以儒學為主要教育內容的書院,在傳遞與發展文化、培育人材與化育人生乃至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等諸多方面都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全面、真實地了解和認識一部中國儒學發展史,就必須談到書院。
書院教育歷來都受到學者的重視,大多認為書院既不是官學,也不是一般的私學,而將之稱為中國古代獨特的教育組織。然而,對此“獨特”的具體含義如向理解?卻未及提示。而這恰恰是研究書院問題的關健。大量史實證明,所謂書院是一種獨特的教育組織,主要表現在它系統地綜合和改造了傳統的官學和私學,并在二者基礎上形成為一種新的教育組織形式。質言之,它一方面吸取了歷代宮學系統具有積極意義的辦學傳統,另方面它又是直接對傳統私學的謎承和發展。在對傳統的宮學和私學綜合的基礎上,建構了一種不是官學、卻又有一定官學成分,是私學、卻又不是噸義上的私學這樣一種獨特的教育組織,或者說是一種獨特的教育制度。
(一)書院是別于官學的一種新的教育組織形式。
眾所周知,在中國古代曾存在著官學教育和私學教育的兩種平行線。但在宋代以后,
教育史上出現了深刻的變化,出現了教育發展的第三條平行線,即產生了新的書院教育組織形式,形成了宋代之后直到清代末年,官學、私學和書院的鼎足之勢。它仍之間相互滲透和融合,帶來了宋代乃至以后的文化教育與學術思想的繁榮,極大地促進和影響了中國封建社會后期歷史的發展。
書院作為一種教育組織是在宋代出現的,它一開始就是以獨立的教育組織形態出現的。首先,書院作為獨特的教育組織,有自己一套完整的手官學相區別的教育體系。其區別幾乎表現在教育領域的各個方面,但最主要區列則是二個方面:其一,書院是民間集資創辦而不是官辦的;其二,與之相聯系,書院向下層社會開放,入學生員不受身份和地或限制,具有平民化教育的特色。這不像官學專以士宦子弟為教育對象,把教育嚴格限制在上層社會,是少數人壟斷的權力。這兩方面雖不是書院與官學相區別的全部內容,但這的確概括了書院獨立自主辦學的最基本特征,概括了書院獨有的辦學傳統。對于書院的基本特征,史學家馬端臨曾概言之曰:“蓋州縣之學,有司奉詔旨創建也,故或與或否,不免具文。鄉黨之學,賢士大夫留意斯文所建也,故前規后隨,皆務興起,后來所至,書院尤多,而其田土之賜、教義規,往往過于州縣學,蓋皆訪四書院云。”(1)馬端臨所指出的書院與官學客觀存在著的根本區別,符合歷史實際。概而言之,有如下幾點差別:其一,州、縣學是有司奉詔創辦的,即由政府所辦,而鄉黨之學、尤其是書院則系學人“留意斯文所建也”,即是學人或者說少數學人團體自主創建的。這樣,前者顯屬官辦,后者則由民間所創,二者的創建是根本不一樣的。其二,書院雖非官辦,但“皆務興起”,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后來所至,書院尤多”。這樣,盡管書院的歷史比官學短,但其發展速度很快,遠遠超過了官學和一般私學的發展速度。其三,不僅如此,“而其田土之賜,教養之規,往往過于州、縣學”,辦學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教育方面的章程和管理,都超過了州、縣的官學。唯其如此,故乃“蓋仿四書院云”,即都以宋代的岳麓、白鹿、嵩山、睢陽天下四大書院為榜樣。書院已形成了自己一套比較成熟的辦學體制,以致為其他學校所效法。
大量史實表明,宋代從太祖到仁宗朝是書院的興盛時期,然而開始時期所創辦的書院幾乎都是民間自主創辦的。以后書院雖歷千年的發展,但這種民間自主創辦的格局基本上沒有大的變化。這是書院與官學的一個顯著的區別。此外,書院與官學的區別還表現在教育對象和為育向誰開放的問題上。在這個問題上,書院所走的是一條與官學相反的道路。追溯歷史,官學從它創辦開始就有明確的辦學目的,即為統治階級培養和輸送人材服務。歷來的官學都是以培養官家子弟為特定對象的。為了保證教育上的特權,歷代朝廷對入學生員都作了嚴格的身份性的規定,非官員子弟則被排除在官學之外。以唐代為例,對中央一般不同層次的官學學生分別作出了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員子弟方可入學的規定。(2)對朝廷設置的弘文館和崇文館,入學生員身份性限制更嚴,不要說平民子弟,即使一般官員子弟也無之無緣,只有“皇太后大功以上親,宰相及散官一品”等子弟方可入學,這是官學中的官學、是十分典型的貴族學校。地方的州、縣一類的官學,規定必須由州、縣長官選送生員,這很顯然也與般平民子弟無緣。宋代的情形與唐代一樣,只是有的官學在官階的級別上有所松動,但仍規定必須是官家子弟方能入學。后歷元、明、清各代,官學始終堅持以官家子弟為特定的培養對象,始終維護統治者在教育上的特權。官學之所以是官學,以官宦子弟為培善的特定對象乃是其基本特征。這也是衡量官學的一個重要標尺。然而,起自民間的書院則與之很不一樣,它以培養平民子弟為辦學宗旨,向生活于社會底層的平民子弟敞開了大門,向社會下層開放,打破了學生入學的身份性限制,打破了官學地域性的限制,儒家“有教無類”的主張得到了實現。從宋代書院開辦伊始直到書院改制,以平民子弟為教育、培養對象的宗旨始終沒有改變。
以宋代書院而論,平民子弟包括很廣泛,既包括鄉黨的子弟,也包括以家族為主的子弟,更為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書院還明確規定吸收貧寒子弟入學,并且在經濟上給予資助。清代學者范能浚在追述其宋代先祖范文正公(仲淹)創辦書院的歷史時就仔細敘述了這一點。(3)在書院自主創辦以及由此而決定的以什么人為培養對象的重大句題上,構成了書院與官學兩種教育體系的本質區別。這兩種教育體系的區別始終存在著;直到清代末年,書院依舊保持其特有的教育傳統。
書院發展至清代,并不像有些學肴認為的那樣,即書院走上了官學化道路,似乎書院已與官學合流。但綜觀清代幾千所書院,盡管也出現了縣、州、府、省的各級地方政府的書院,而在數量上占絕對優勢的卻仍是民間的書院,計有家族書院、鄉村書院、商人書院、社團書院、少數民族書院等等,這其中又以鄉村書院占主要地位并發揮著重要作用。以四川遂寧縣,全縣計有21所書院,19所分布在18個鄉鎮,均為民辦的鄉村書院,占全縣書院總數的95%。(4)在全國,其情形大概與此相似。這表明有清一代絕大多數的書院,是由民間自主創辦,向社會下層開放,以教育和培養平民子弟為目標的。總之,書院始終保持了它的辦學特色,始終是一種獨立于官學以外的一種與官學相平行發展的教育體制。它在文化教育、尤其是儒學教育以及使儒家倫理普及化、社會化、平民化和日用生活化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始終是官學與一般私學所不能達到的,也是它們無法取代的。
(二)書院不是一般的私學。
書院教育組織出現較晚,在宋代才正式形成為一種獨立的教育制度。由于書院起自民間,受到官學的排擠,在其所處的地位上頗與私學相同,二者之間存左著許多共同點,因此,私學長期積累的一些辦學經驗,特別容易被書院吸收。似乎可以這樣說,私學夕拙院教育組織形式的形成和確立有最直接的影響。這成為了它與官學相區別的一個很重要的依據。另外,書院衫求得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對官學也不能漠然置之;就是說,它必須主動吸取官學的積極成份來發展自己。而這又構成書院不是一般私學的重要根據。
書院站在當時歷史高度上,對官學和私學進行了全面審視,從而對這二種教育制度進行了綜合與改造:它一方面以私學去改造官學,另方面又以官學去改造私學,由此而形成了既非私學、亦非官學的一種獨特的教育組織形式。
它與官學的區別已如上述,而其與私學的區別也很明顯。首先,書院雖然起自民間,但它與私學不同,它有自己的固定的教育經費作保障,這就是它建立了類似于官學的以學田為中心的教育經費體系。學田最初是學宮置田,是官學所獨有的。本來,重視學田田租對學校教育的投入,這是歷代朝廷共同采用的興辦學校的重大舉措。書院作為一種新的教育組織形式,在它創建之初就吸收了官學設置學田的作法。一般來說,除了極個別的情形外,書院都有自己的學田。學田主要由民間學人、宗族、鄉邑名流捐獻,此外,書院為了獲得更多的學田往往請求政府賜撥,據孫彥民在《宋代書院制度研究》所作的統計,宋代書院得到官府學田或捐錢者就有87所,如著名的岳麓書院和白鹿洞書院就都曾請求朝廷賜學田。書院的經費開支巨大,名目繁多。要而言之,學生的膏火費,“學士大夫遠方游士往來供應”即學者接待費、祭祀費、山長及教授的俸祿、房屋維修費、圖書購置費、講義出版費、學生獎勵費等等,計有十余項之多。如果沒有足夠的經濟力量的支持,長期而穩定的教學活動不可能維持的。由此可見,解決經濟來源并建立可靠的教育經濟體制,乃是書院生存和發展所必須具備的前提。這對一般私學而言,是不可能具備的。這是書院與私學之間的一個最重要區別。其次,書院與私學的另一個重要分別是,書院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這是對官學的綜合和改造的結果。稽考歷史,作為系統的一套管理體系最早也是從官學開始的。自有官學以來,就有與其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官學不僅有的隸屬和管理系統,而且有嚴格的教師編制,有明確的教師崗位,除此以外,招收生員也有定額限制,實行計劃招生。由于官學有一套教育管理系統,因而使官學教育得以穩定而有序地進行。書院在發展過程中,吸取了官學的教育管理經驗,打破了傳統私學辦學的舊模式,建立了類似于官學的一套管理系統,建立了類似于官學的教師編制和崗位。如岳麓書院和白鹿洞書院均有以書院最高負責人山長為首的一批教職管理人員,且每一個職務都有自己的固定崗位職責,分別管理學生的授課、考核、生活和書院的經費、祭祀、保衛安全等等。(5)不僅如此,書院為了改造私學教育的自發性狀態,在生員定額、課程設置、學生考核等方面,建立了與官學頗為相似的制度。再次,書院建立了一套為官學和傳統私學所沒有的而又頗具特色的教條、學規、學訓等,著名的有《白鹿洞教規》(又稱“朱子教條”)、《麗澤書院學約》、《岳麓書院學規》等。這些學規、學訓充分表明書院已經建立了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體制,表明書院教育是一種獨立、且又成熟的新的教育制度。
綜上所述,書院與私學有極緊密的聯系。極而言之,甚至可以說它是從私學脫胎而出的。但它又非一般的私學,書院不同于私學的特點可以舉出許多,如課程的設置、應試教育和素質教育相結合等等。不過,最集中或者最能概括書院特點的是其具有為私學和官學均不具有的開放性的特點。換言之,書院教育是一個開放性的教育體系,它在形成和確立過程中廣泛吸取了私學和官學的有益經驗。正因為如此,書院才會既接近于私學傳統而又不是一般的私學;既與官學有質的區別而又吸納了官學中的許多積極成分。從而,書院與私學和官學都有一定的聯系。書院的這個特點,貫徹在其教育的各個方面,貫徹在其整個歷史過程之中。
作為一種理想的社會教育系統,都應當有幾種類型的教育,有不同層次的學校。社會越發達、文明程度越高,教育就更會表現出多層次性,因為社會發展既需要培養國家和社會的高級人材的高等教育,同時也須要以普及文化和提高整體文化素質的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與基礎教育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結合的。中國是一個有著十分悠久歷史、文化傳統根基又很深厚的國家,素來重視教育、尤其是作為文化傳統之核心的儒學教育。而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和確立起來的書院,就是高等教育與基礎教育、應試教育與素質教育有機結合的產物。
(一)書院是多層次教育的體系。
如果說書院打破了官學與私學的界限,站在歷史的高度上將此二種教育制度進行了綜合與改造,那末,高等教育與基礎教育的結合也是此種綜合與改造的重要方面。在中國歷史上,高等教育一般屬官學、尤其主要屬于中央官學的范疇,而私學則不同,它一般屬基礎教育的范疇。
為什么官學、首先是中央官學屬高等教育呢?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中央官學的規格和地位特別高,無論太學或國子學等都直接歸屬朝廷領導;無論是學校的主持人、教師的聘任、學生入學挑選以至學生的出路等都直接由朝廷的重臣管理。不管哪一個朝代,都將設置在京都、且由朝廷領導的中央官學視為最高學府,視為全國學校之首。其二,最為主要的是其乃歷代王朝“養士儲材”的基地。早在漢代,董仲舒就曾說:“養士之大者,莫大于太學;太學者,賢士之所關也,教化之本原也。”(6)太學即中央官學,興辦太學這樣的中央官學目的就在于培養統治人材。盡管后世中央官學中也出現了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官學如律學、算學和醫學等,但這皆乃為了培養朝廷直接需要的天文歷算和太醫一類的高級人材;這在古代既是一種高級的特殊人材,同時亦均為官職,是朝廷職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可見,無論哪一種中央官學,幾乎都毫無例外地以培養官吏為宗旨,這自然是一種為入仕作官的高等級的教育。至于地方官學,雖然情況比較復雜,但總的說來,它不屬基礎教育而屬高等教育,如唐代的地方官學即是如此,此后歷朝歷代也都是這樣。并且,不僅地方官學實際是中央官學的預備學校,而且其本身也是以培養和輸送官吏為宗旨的。
在中國古代,基礎教育并不受朝廷重視,因為這種教育妨礙了統治階級對教育的壟斷,因而往往遭到壓制。戰國的“塞私門”、秦代的“禁私學”以至明代的“毀書院”等就是這樣發生的。一般的基礎教育為私學,多存在于民間。真正把基礎教育納入國家的教育體系,似乎在唐代才出現。唐代宗寶應二年(768年)給事中李棲筠在其關于廣開學校的奏議中說:“雖京師、州、縣皆有小學,兵革之后,生徒流離。”(7)雖然在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提到小學和社學的設置,但都很不發達,且無法與高等教育相比。總體而言,中國古代社會的高等教育與基礎教育是相互脫節的,二者的發展極不平衡。但自從宋代書院出現了以后,改變了這種教育畸形發展的格局,打破了高等教育與基礎教育相隔絕的狀況,把二者都納入到了書院教育體系之中,形成了書院逃蓋高等教育和基礎教育的多層次的教育體系,擔負著培養人材、傳承和發展文化以及化育人生等多方面的教育職能和功能的作用。完全可以說,教育、尤其是儒學教育諸方面的耽能和功能在書院教育中都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據漸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教育辭典》的不完全統計,中國書院發展至清代末年已達七千余所。這個龐大數量的書院,我們雖很難確切劃分出高等、中等和初等三級學校的具體數量及釐定這三者之間的比例關系,但書院包括了高等、中等和低等教育,且多數書院屬基礎教育,尤其是數量可觀的家族書院和鄉村書院更以基礎教育為其興辦宗旨,則是可以肯定的。這大大促進了文化教育、儒家以倫理道德為主要內容的思想文化向平民化和社會化方向的發展。尤為值得一提的是,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在基礎教育中包括了少數民族書院,這無疑是書院教育文化中的一大優良傳統。元代即已有少數民族書院,至明、清時期日益增多,瓶涉及到苗族、瑤族、高助矣、回族、淮吾爾族、蒙古族、滿族等諸多民族。從此以后,不僅基礎教育覆蓋了中華大地上的所有民族,覆蓋了整個神州大地,從落后山區到祖國邊陲都在展開基礎教育,而且,正是通過書院的基礎教育,儒學滲透到少數民族的社會生活之中,對諸少數民族產生了或大或小、或明或暗、或深或潑的影響。這腫華民族整體素質的提高、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以及中華民族疑聚力、向心力的形成等都做出了極其卓越的貢獻。
當然,在中國古代,基礎教育絕不僅僅只是限于書院這樣一種教育組織形式,它還包括著具有悠久歷史的傳統私學。但誠如前述,傳統私學是一種自發性的基礎教育,很不穩定,且其發展又受到相當限制。而書院教育則不然,它是一種有計劃、有組織而又有嚴密制度化的教育組織形式。因此,書院的出現為基礎教育增潻了生力軍,引起了基礎教育的一種本質性的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書院又是對私學亦即是對舊的基礎教育的一種改造與發展。
另外,在書院的多層次的教育體系中,包括了高等教育和中等育這二個層次。書院除了擔負著普及文化的重大使命外,還有長育人材和為統冶者輸送官吏以及為高等教育提供后備生源的職能和使命。這就使書院教育必然包含著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兩個重要的教育層次。一般來說,省城的書院和府、州、縣的書院屬于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教育層次,它們共同的特點在于均分布在城市、規模大、程度高、招生地城廣、對學生考核嚴格。這類書院在清末改制以后直接成為了大學,如岳麓書院之于湖南大學、求實書院之于浙江大學等等。當然,也有部分在清末改制后直接變成了中等學校。書院改制后而產生的不同層次的學堂,歸根到底是由書院本身不同層次的教育類型所決定的,也就是說,原來高層次的書院改制后直接變為高等學堂,而大量較低層次的書院則成為小學堂,此二者之外的則直接成為中等學堂。這表明古代書院確實包含著多層次性的教育體系。
(二)書院是負有多種教育職能的集合體。
舉凡社會教育都具有多種教育職能,培養人材只是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而絕非其唯一的職能,不是它所承擔的全部使命。它還應該在傳承文化和發展文化方面負有重要使命。教育是教育者以人類社會所積累的知識經驗傳遞給受教育者,如此不斷反復,方使知識經驗不致中斷,文化得以連綿。此外,開發民智,使人擺脫落后與愚昧,提高國民的素質,這也是教育的重要使命。一個國家,基礎教育越落后、文盲越多,其國之國民的素質就越低,人材就趣住培養,文化就無法傳承,社會也就難以獲得可持續性的發展。這就使以開發民智為主旨的基礎教育的發展狀況或為了衡量一個社會文月忚步程度的標志。總之,教育的職能和使命是多方面的,理想而又符合整個社會發展需求的教育應該能夠體現出上述多種職能,這也是千百年以來社會和人類所希望和期求的一種教育理想。
但是,這種具有多種職能的教育理想在中國古代的官學和傳統的私學中都不能得到實現,只有獨立自主辦學并以儒家根本精神為指導原則的書院才具有多種教育職能,才相對言之具有上述教育理想的可能。書院對官學與私學的綜合與改造及其對高等教育和基礎教育的融合或結合,固然是中國古代教育的深刻變革,而書院所具有的多種教育職能并因之而使教育理想得到相當程度的實現,無疑也是這種深刻變革的重要方面。書院之所以成為多種教育職能的集合體,乃是上述變化即對官學與私學、高等教育與基礎教育的綜合和改造過程中逐漸造就而成的,其本身就是中國以至世界教育史上具有創新意義的深刻變革。
培養人材始終是中國傳統教育的基本指導思想。在歷代統治者看來,培養為其所需要的各類統冶人材乃是辦教育、興學校的根本目的。至于對傳承和發展文化、特別是對開發民智這一類的教育,他們并不真正重視,因為在他們看來民者冥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故而無需去開發民智和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在統治者內心深處,辦教育、興學校并因之而掌握思想理論和文化知識乃是他們的特權,是只有統治階級才能具有并享受的一種專利,故其必然要千方百計地加以壟斷。為此,學校所進行的一切教學活動都圍繞著一個“官”字,無“官”便不成學。凡與此相抵觸者,他們都要加以反對,甚至扼殺。如北宋王安石在變法中也把教育改革作為重要內容,但他重視的只是與王權專制主義緊密聯系著的官學,而反對開發民智和化育人生的教育。他認為“民”根本就不是教育的對象,對“民”只能實行“無知無欲而愚之也”的政策,而如果對“民”進行教育,使其有了文化知識和思想理論,“民”便非“冥”者,就將由愚而智,這就會帶來統治上的麻煩:“民多智詐,巧偽滋生,所以難冶。”(8)就是說,向被統治階級及其子弟開放教育,無異于“家異道”、“人殊德”。中國歷史上絕不是只有王安石才這樣想,所有統治者無不具有這樣的認識。在這種政冶文化背景下以及在這種思想指導下形成發展起來的官學,盡管也曾發揮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本質上乃是“學在官府”的專制主義傳統在教育文化領城的體現。
書院教育則不然,它是向下層社會、普通民眾開放的,充分體現了儒家開創者孔子所倡導的“有教無類”的優良傳統。雖然它也把培善人材、輸送官吏作為自己的重要使命,并因之而期求自己所培養的人材有入仕作官皆,但書院從來不排除對平民子弟的教育,也并不把為統治階級培養、輸送官吏作為自己的唯一使命。自其產生確立以來,書院就十分自覺地肩負起其他教育職能和使命,甚至將之作為自身存在和發展的基本依據。如岳麓書院主教張栻在敘述書院辦學宗旨時指出:
……豈特使子弟居佚讀,但為決科利祿計乎?……蓋欲成就人材,以傳道而濟斯民也。(9)
就是說,書院教育更擔負著“傳道”和啟迪民眾、救濟斯民的重要使命。何謂“傳道”?朱熹釋曰:
所謂教之道也,何也?古者天子諸侯,自國至于鄉黨皆有學……朝廷禮樂刑政之事,皆在于學……茍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者,則無不在于學,此謂之道也。(10)
“傳道”就是向受教者傳授“禮樂刑政之事”,凡是能“為天下國家之用者”都要傳授;“先王之法言德行”自然是理應傳授的重要內容,張栻謂:“立庠序以謹其教,孝悌為先。申云者,申其義以告也。”(11)因此,“傳道”就不僅僅是教育典章制度之事,不僅僅是傳承先王己道,而且還擔負著道德教化、開啟民智的重要職能和使命。這就使書院具有了多種教育職能,而與完全受專制王權支配、宰御著的官學有了質的區別。就此而言,儒家教育文化的優良傳統更多地體現在書院教育而非官學教育上。
正是基于其對所肩負的“傳道”使命的自覺體認,主持書院教育的真正儒家學者無不反對把書院變為“聲利之場”,反對書院教育“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12)主張士應與利祿分離,應該把培養以弘道濟民或從事文化和教育為專業乃至畢生之志向的平民知識分子作為自己的重要使命。在前者的培養及其效果方面,正是通過書院儒學教育而建塑起比較理想的文化心態和健全的人格,宋代的平民以一種新的文化姿態登上歷史舞臺,他們不以身世界微而甘居下層,而是強烈的人文關懷的入世精神積極干預現實政治與社會生活,力爭權力的再分配,如北宋仁宗朝十三榜進士第一名中即有12位出自平民之家;《宋史》列傳所錄平民出身者有1077位,占1958名列傳人物的55.12%,這種社會下層政治上的升遷變化打破了過去“農之子恒為農,士之子恒為士”的局面,反映了“大臣世守祿位”的沒落。并且,平民出身的士大夫“以直言儻論倡于朝”,史稱其“善談世事,尚氣大言,慷慨不少屈,而憂國閔時”,(13)改變了傳統士人“卷而懷之”和“獨善其身”的精神狀態,在當時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交熾的復雜社會環境中驟然增長了強烈的民族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為其時社會政治生活增添了清新氣息。在后者的培養及其效果方面,以著名的岳麓書院為例,即可看到書院教育對宋代平民學者階層的興起所起的巨大作用。據史載,岳麓書院培養出來的學生大多走的不是利祿之路。他們來自于民間、起于社會中下層,學成之后,秉承師訓,創辦或主持書院,熱心教育,致力于文化普及,如鐘震創辦湘潭之一書院、鐘如愚主持衡山南岳書院、吳雄創立平江陽坪書院、曹集主持白鹿洞書院、李埴講學于夔州、周奭講學于湘潭昆侖橋等等。(14)可以說,宋明時期在現實社會實際生活中向普通百姓從事文化教育事業的平民儒家學者多為書院學生出身。他們在發展地方教育、傳播文化知識、普及儒家思想并由此而開發民智、提高國民(尤其是普通勞動民眾)素質等方面都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宋代所以會出現“雖牧兒盍婦,亦能口誦古人語言”(15)的現象,與書院教育所發揮的社會作用密切相關。如果說宋代出現了上層文化向下層文化的轉移(而理學又正是在這轉移過程中興起的),那末,書院教育則是這種文化下移的關鍵環節。由此亦可見傳承和發展文化學術確為書院教育的重要職能之一,而這一重要職能的充分發揮,對于理學的興起、傳承、普及以至整個宋學的繁盛無疑有著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
傳承文化固然要靠教育來承擔,發展文化和學術也要靠教育。朱熹指出:官學是“以追世好,取世資為事”(16),故其既不明修齊冶平之要,又不懂儒學之本。張栻亦認為:“今日大患,在不懂儒學,爭馳乎功利之末。”(17)因此,書院教育把傳播和發展儒學作為自己的重要使命,把振興儒學放在極其重要的地位,因而帶動了儒學的復興。小而言之,書院成為傳聯發展儒學的基地;大而言之,書院成為了以儒學為主體的中華民族文化傳承和發展不可或缺的基地。稽考歷史,主持書院并對書院作出重大貢獻的理學家,幾乎都把書院作為傳承和發展儒學、弘揚圣道的基地。宋明時期的一些重要儒家學派都是在書院形成的,如湖湘學派之于岳麓書院、陸象山心學派之于鵝湖書院、考亭學派之于考亭書院、東林學派之于東林書院,如此等等,無一例外。總之,書院擔負著傳承和發展以儒學為主體的中華文化學術的重要職能。
正因為書院自覺擔負了此一重要職能,并造就了一大批平民學者,所以,宋代的學風為之一變。最突出的是許多碩學鴻儒致力于下層社會教育的勃興,熱心于文化和學術的普及。宋代大量的通俗童蒙讀物及教材多出于名儒之手,著名的有呂祖謙的《少儀外傳》、陳淳的《小學詩禮》、王令的《十七史蒙求》、胡寅的《敘千古文》、黃繼善的《史學提要》、朱熹的《小學外篇》、方逢辰的《名物蒙求》等等,乃至今日仍然廣泛流傳的《百家姓》、《三字經》都是宋代童蒙所樂讀的通俗教材。這些讀物內容很廣泛,涉及識字、道德、歷史、詩歌、名物五大類。誠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作者所評:其“意求通俗,詞句不免鄙淺,然大要明白切要,使覽者易知易從。”大批童蒙讀物和通俗教材的出現說明了社會下層的文化的渴求和迫切需要,表明文化教育重心下移之趨勢在宋代確已形成,也反映出由書院教育所倡導的一種新的士風已經影響到學風的轉變。
北宋時期,書院初興,且甫一出現即產生了一些聞名全國的書院,但這些書院尚未與當時新興的理學思潮結合起來,它們主要致力于補官學教育和傳統私學教育的不足。朱熹、呂祖謙對此均有所揭示,他們認為:“予惟前代庠歑教不修,士病無所于學,往往相與擇勝地、立精舍,以為群居講習之所。而為政者乃或就而褒表之,若此山(指石鼓書院)、若岳麓、若白鹿洞之類是也。”18“竊嘗聞之諸公長者,國初斯民新晚五季鋒鏑之厄,學者尚寡,海內向平,文風日起,儒生往往依山林、即閑曠以講授,大率多至數十百人。嵩陽、岳麓、睢陽及是洞(指白鹿洞)為尤著,天下所謂四書院者也。”(19)
南宋以后,這種情況發生了重要變化。幾乎所有的理學家都在創辦書院或主持書院的教學,許多理學學術活動都在書院進行,大多理學學派也是在書院形成。南宋時期也出現過一些著名書院,但其所以聞名于世,與朝近賜額等恩遇并無關系,而完全在于它們成為那些著名的理學家、理學學派的基本學術基地。這樣便與北宋有別,南宋的書院就與日益勃興的理學思潮形成起一種不可分割的內在有機聯系。至于理學家為什么會高度重視書院教育,則如前已略有點示的,是與其立志振興發展儒學、傳播和弘揚圣道的責任感與使命感分不開的。理學家們向來不諱言其創辦書院、重視書院教育的目的,如聲稱:
竊嘆世降俗敞、學失師傳。梏章句者自謂質實,溺空虛者自詭高明,二者交病而道愈晦。書院之建,為明道也。(20)
……祀事畢,俾幹(即黃幹)講明先師教人之意,愚不肖何足以當此重理。念廢學日久,政有望于講學之益,故敢僭言之。竊謂先師之道本諸無極二五流行發育之妙,具諸天理人心,常行日用之間,存之則為圣為賢,去之則為下愚為不肖。……迨我先師剖晰毫厘,窮極幽渺,推明演繹,炳如日星,為學者慮至深切也。(21)
這些理學家創立書院、主持講事,都聲稱是為了“明道”。而其所欲明之“道”,正是理學的根本學術宗旨。他們反對漢唐諸儒拘泥于對儒家經典的箋注訓詁而不甚講究道德義理、心性修養,認為如此不能“明道”。而理學的學術宗旨則是要將儒家倫理上升為“太極之本、二五流行”的宇宙本體,并以此作為儒家的“道統”。他們明確提出“書院之建,為明道也”,使書院成為其振興道學、講明道學的基地。由此可見,南宋理學家紛紛創建、主持書院是因為他們需要一個研究和傳播理學的學術基地,而直接為專制王權統御著的官學以及被專制王權深深忌慮著的傳統私學都不可能成為他們所需要的這種學術基地。這種儒家學說思想發展的需要是南宋理學和書院教育得以有機結合的重要原因之一。
理學和書院的有機結合,使相互之間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當然首先是理學思潮從根本上影響、制約著書院教育,使書院在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一系列重大向題上出現了歷史性的轉折,從而形成了自己能夠獨立于官學之外的風格和特色。茲僅舉析三端:其一,唐宋以來的官學教育與科舉取士相結合,學校教育、培養人的最終目的是應付科考以使士子能夠走上仕途,官學教育因此而流為科舉的附庸,出現了許多弊端,如“太學者但為聲利之場”,導致“風俗日敞。人材日衰”。有鑒于此,理學家們為書院提出的新的教育宗旨,即要求恢復先秦儒家教育的優良傳統,以道德修身、人格建塑作為最重要的目的。如朱熹在《白鹿洞書院揭示》中明謂:
熹竊觀古昔圣賢所以教人為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為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也。
張栻在《潭州重建岳麓書院記》中也認為書院教育的目的在于“成就人材,以傳道濟斯民”,故其在《孟子說·序》中要求書院學子須“潛心孔、孟,必求其門而入,愚以為莫先于明義利之辨”。他們都把道德教育、義利之辨作為書院的教育宗旨,這就奠定了書院以儒家倫理精神培育人的根本教育目的。唯其如此,盡管南宋后期書院教育也與科舉考試有一定聯系,但總體來看,大量書院仍保持著自身的教育宗旨,尤其是那些由名儒主持的書院更始終以啟發良知、使士子“學為圣人”作為教育目的,并未因理學漸漸趨向官學化而使書學亦失去辦學、施教的獨立自主性。其二,北宋書院教學內容沿襲漢唐的傳注經學,主要從事儒家經典的章句訓詁及辭章方面的教學,而南宋書院則因教育宗旨的改變,其教育內容亦有相應變化。南宋理學家也很重視儒家經典,但他們在將“五經”作為書院基本教材的同時,更把“四書”(《論語》、《孟子》、《中庸》、《大學》)納入儒家經典系列,且其地位常高于“五經”,成為更為重要的教材。“四書”從此與“五經”並列,垂及千年,奉為經典,影響至為深巨。并且,理學家不似漢唐諸儒通過以名物制度的考據訓詁來闡述儒經,而是直接強調儒經的道德教化意義,要求學子從儒經中“求圣人之意,以明夫性命道德之歸”(22)。此外,南宋書院還以理學家們的著作作為教科書或教學參考書,其中包括周敦頤的《太極圖說》和《通書》、張載的《正蒙》和《西銘》以及《朱子語類》等等,至于朱熹的《四書章句集注》更是南宋及其后歷代書院必讀的教科書。其三,理學內部有不同派別,不同派別的理學家又有自己的思想。以書院為傳播其學說思想基地的理學家們,有著各自的教學方法,要皆積累而成豐富的辦學和培育人的經驗,成為中國書院文化的重要傳統,其中有不少至今仍給人以啟迪。譬如,以“理”為世界本體的朱熹,主張通過“格物致知”,認真讀書、泛觀博覽的途徑來獲取知識、培植學養,認為:“《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君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23)“格物致知”雖是朱熹的哲學認識論,但他用以指導書院教學時就使之同時成為了重要的教學方法論。而從教學法角度看,“格物致知”論特別注重對外在知識的學習和積累,這使朱熹在指導書院教學時尤為提倡泛觀博覽的讀書方法。與朱氏思想相異趣的陸九淵,在哲學上主張“心即理”,認為作為宇宙律、道德律的“理”只存在于人的“心”中,故其在教學方法上更注重“明心”、“立心”。在他看來,既然“天理”存在于吾心之中,那末就應教育、開啟學子以反省內求為途徑,從“吾心”出發來認識世界、體悟“天理”,而無需像朱熹那樣以“格物致知”為求學方法和途徑。在著名的“鵝湖之會”上,他力倡“以尊德性為宗”;而在其書院教學實踐中,則一直主張“先發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覽”(24)。《年譜》記載陸氏在象山精舍的講學活動:“先欲復本心以為主宰,既得其本心,從此涵養,使日充月明,讀書考古,不過欲明此理、盡此心耳。”呂祖謙在理學思想上有“駁雜”的特點,在哲學李體論上既崇“天理”、又尚“本心”,而這反映在教學方法上就是“朱學以格物致知,陸學以明心,呂學則兼取其長”(25)。他在書院教學中要求學生對各派學術采取兼客并蓄的寬容態度,主張“大抵為學須當推廣大心,凡執卷皆是同志”(26)。由此可見,南宋書院所以在教學方法上豐富多彩,完全在于各具特色的理學思想對書院的影響和滲透。
書院對南宋理學思潮的推演亦有重大促進作用。舉凡著名書院都是理學的重鎮和基地:一方面,理學家們充分利用書院的特殊條件潛心研究學問,建構他們的理學思想體系;另一方面,理學家們又在書院培育傳人、傳播其學說思想,造就理學人材群體,形成發展諸理學流派,并借書院的特殊環境開展各種學術活動,使理學獲得愈益廣泛而又深刻的影響。當時興辦書皖最盛的江西、湖南、福建皆為“理學名邦”、道學傳揚基地,這也反映出書院對理學的發展確有重要影響。限于篇幅,對此就不詳加敘述了。
[注釋]
(1)《文獻通考》卷四十六《學校考》。
(2)參閱《新唐書·選舉志上》。
(3)《范文正集補編》卷五。
(4)民國所刊《遂寧縣志》卷七《書院》。
(5)參據《岳麓書院志》、《白鹿書院久規模儀》等。
(6)《漢書·董仲舒傳》。
(7)《新唐書·選舉志上》。
(8)《老子注》,引自《道德真經集注》。
(9)《南軒先生文集·岳麓書院記》。
(10)《朱子語類》卷一0一。
(11)《南軒先生文集·雷州學記》。
(12)《朱子大全·學校貢舉私議》。
(13)《宋史·陳東傳》。
(14)詳參《宋元學案》卷七十一,光緒《湖南通志》卷六八、六九,同治《湘鄉縣志》。
(15)《宋史·輿服志五》。
(16)《朱文公文集·送李伯諫序》。
(17)《南軒先生文集·答朱元晦》。
(18)《朱文公文集·衡州十石鼓書院記》。
(19)呂祖謙:《白鹿洞書院記》,見《白鹿洞書院新志》第六卷。
(20)《蒙齋集》卷十三《象山書院記》。
(21)《勉齋集》卷一《竹林精舍祠堂》。
(22)《朱文公文集·中庸集解序》。
(23)《大學章句·補格物傳》。
(24)《宋元學案·槐堂諸儒學案》。
(25)上書《東萊學案》。
(26)《東萊文集·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