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義利觀”與現代商業倫理的構建
秦興俊 呂慶華
三、取之有義 孔子贊賞“義然后取,人不厭其取”這一行為準則。他說:“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薄安涣x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這些話,說的就是“義然后取”或“取之有義”的行為準則。孟子也自覺地把“取之有義”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他在《孟子·滕文公下》說,如果不合理,就是一筐飯也不能接受;如果合理,舜接受了堯的天下,都不認為是過分的。在儒家看來,“取之有義”還是治國的基本原則,孟子對伊尹幫助商湯取天下的行為頗為贊賞,認為伊尹的行為完全是以道義而不是以金錢為取舍原則的:“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祿之以天下弗顧也,系馬千駟弗視也。非其義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反過來說,如果符合道義,則應該“義”不容辭,這就是所謂的“取之有義”。 “義然后取”或“取之有義”的行為準則,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便表現為商業經營行為準則,“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便是其生動的表述。這里所說的“道”主要是指商業行為的根本法則,即道德追求和精神價值。依儒家的觀點看,是說做一名儒家商人,經商辦企業,要遵循商業道德規范,要光明正大地賺錢,不發不義之財,不做傷天害理的生意。東漢時的王符說“商賈者以通貨為本,以鬻奇為末?!闭J為經商與務農、教書一樣都應該以正業為根本,以邪辟為異端,不準販淫奇,攫取暴利,這樣才能使商業健康發展?!吨x家書》記載:東漢時公沙穆派人到市場代賣病豬,事先交代說:“如售,當對買者言病,賤取其值,不可言無病,欺取其價也。”代賣者到市場后不說是病豬,高價賣出。公沙穆知道后,立即追上買主,退還多收的錢,并據實相告。買者說既已成交就不必退款,公沙穆堅決要退,“終不收錢而去”。公沙穆經商“取之有義”成為四方美談,因而大富。而令人沉思的是,據《郁離子》記載:趙國商人虞孚在吳國賣漆,本來可以穩獲厚利,但因滲雜使假,失信于民,結果商品變質,本錢虧光,淪為乞丐,餓死他鄉,這就是“取之不義”的應有下場。 目前,企業“取之無義”的經營行為大量存在,制假販假、以次充好、坑蒙拐騙等等現象令人觸目驚心,有的經營者的行為違背了做人最基本的良心和道義。所以,儒家“取之有義”的商業行為準則,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經營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企業應以自己優質價廉、能夠真正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或服務來占領市場,講求誠實信用,童叟無欺;尊重顧客的權益,“推己及人”、“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為顧客著想,尊重顧客的意愿和自由買賣的權利;在“價實、貨真、量足、守義”的前提下,即在有利于滿足顧客需求和欲望的前提下,獲得合理的利潤;遵紀守法,不做違背社會公德和有損于公共利益的經營,以增進社會福利和保護環境為己任,講求利國、利民等等。只有如此,才能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獲得合理的利潤。企業賺了錢,獲了利,才可以擴大再生產,更新設備,不斷開發出新產品,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結果是人我兩利,即有利于消費者,又有利于企業,這就是遵循“取之有義”商業經營準則的必然結果。 四、先義后利 孟子說:“茍為后義而失利,不奪不厭,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如果先講利而后講義,人們的貪欲就永遠也不能滿足;如果先講義而后講利,人人得到滿足,統治者也會得到最終的利益。因為從來沒有講仁的人會遺棄他的父母,講義的人會怠慢他的君主。由此可見,孟子所謂“王何必曰利”,并非真的不要利,而是從統治者根本利益出發,強調統治者要帶頭講義,從而取得先義后利的實際效果。荀子把義與利誰先誰后的問題提高到統治者個人榮辱和國家強弱的高度,他說:“先義而后利者榮,先利而后義者辱。”又說:“國者,巨用之則大,小用之則小”,“巨用之者,先義而后利”,“小用之者,先利而后義”。所謂“巨用之”,就是立足于大處,也就是“先義而后利”;所謂“小用之”,就是立足于小處,也就是“先利而后義”。做法不同,取得的治國效果就大不一樣。 儒家“先義后利”的思想運用于商業經營領域,強調的是商人在考慮商業利益的時候,必須重視商業道德境界高低的問題。商業道德境界低,則“先利后義”,只注重眼前利益,目光短淺,必定沒有一個發展的前景,甚至走向欺詐、坑蒙拐騙的末路;商業道德境界高遠,“先義后利”,以國家、民眾利益為上,胸懷寬廣,高瞻遠矚,得道多助,必定會取得理想的商業經營效果,既利國、利民又利己?!稇饑摺R策》記載的“馮諼焚券”的故事,正是商業經營中“先義后利”的典型例子,對今天的企業經營者仍具有很大的啟示。有一次孟嘗君派門客馮諼到封地薛邑去收債,說是收回債買些家里所缺的東西,結果馮諼到了薛邑便假傳孟嘗君的命令,把債券賜給老百姓,并燒了那些債券。馮諼返回后,孟嘗君問收債后買了什么,他說買回了孟嘗君家里所缺少的“義”。過了一年,孟嘗君不被重用,只好前往薛邑,老百姓扶老攜幼步行百里來迎接孟嘗君。這時孟嘗君對馮諼說:“先生所給我買的‘義’,今天才看到!”在這個例子中,孟嘗君開頭確實損失了“利”(債券),最終卻得到了“義”(老百姓的擁護與尊敬),對孟嘗君來說這是最大的利了。 歷史上許多商人立足于國家、民族利益的大處,在保家衛國、反對侵略戰爭的“巨用之”上,表現出“先義后利”的遠見卓識。《史記》記載:“穆公元年春,秦穆公使三將兵欲襲鄭,至滑,逢鄭賈人弦高詐以十二牛勞軍,故秦兵不至而還?!编崌倘讼腋叩臋C智和義舉,挽救了鄭國。西漢時,國家常受到北方游牧民族匈奴的騷擾,商人卜式提出愿把自己的一半家產獻給國家作防務費用。當人問他為何這樣做時,他說:“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于邊,有財者宜輸委,如此匈奴可滅也”。徽商捐資修路、救濟災民等“義行”、“義舉”,也體現了“先義后利”的思想,收到商業經營效益日益增長的長遠效果。 現代企業經營者要發揮儒家商人“先義后利”的理念,從建設高度民主、富強、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高度出發,正確處理好企業利益(“利”)與社會道德要求(“義”)的先后關系,做到“先義后利”。在追求企業自身經濟效益的時候,首先必須考慮國家、社會和消費者利益,樹立全心全意為消費者服務的理念,做到守法、守紀、守信,以自己現代新商人的文明形象,取信于民,先人后己,在獲取最大的社會效益的同時,獲得更大的企業經濟效益。 五、重義輕利 荀子說:“請成相,道圣王,堯、舜尚賢身辭讓,許由、卷善重義輕利,行顯明?!眰髡f堯要把天下讓給許由,舜要把天下讓給卷善,他們都不肯接受。荀子認為,這表明了他們的行為是“重義輕利”,光明正大。孔子指出:“君子義以為上”,這里的“上”是崇尚、尊貴的意思,“上義”也就是重義。孟子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行兼,舍生而取義者也?!毙悦偷懒x都是人生的最大利益,二者都是健全的人生所必需的,但二者發生矛盾、不可兼得的時候,孟子主張犧牲生命而保存道義,可見孟子也是“重義”的。至于輕利,孔、孟、荀雖然沒有明確提出,但從孔子主張的“罕言利”、孟子主張的“何必曰利”、荀子主張的“羞利”等觀點來看,先秦儒家在權衡“義”與“利”的輕重時,常常體現出“輕利”的思想傾向。 先秦儒家“重義輕利”的思想,承認“義”、“利”存在的客觀必然性,承認物質利益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和必要條件,作為一般意義上的價值評判標準,自然也成了商業價值的評判標準。這種“重義輕利”的商業價值評判標準,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太史公司馬遷重視商業經營,作《貨殖列傳》,為商人立傳。司馬遷強調,“致富”必須依靠“誠一”,所謂“誠一”即“重義”。只要能做到“誠一”,不管從事煮鹽,冶鐵等壟斷性行業,還是從事“賣漿”(賣茶水),“酒削”(磨刀剪)等“小業”和“薄技”,都能致富?;罩萆倘藚蛆i翔“重義輕利”,在商業經營中重視商品質量,不售偽劣商品。有一次他與人簽約購進300斛胡椒,有人發現這批胡椒有毒,賣主唯恐惹禍,找到吳鵬翔要求收回胡椒,中止契約。而吳鵬翔既不售貨,也不退貨,竟不惜血本,將800斛胡椒全部付之一炬, 以防退貨后賣主再行“他售而害人?!?不可否認的是,先秦儒家“重義輕利”的思想傾向,也給后人帶來某些不好影響。董仲舒、程頤等片面強調“重義”的一面,把以義克利的道德要求不加限制地強加到普通老百姓身上,否認物質利益存在的客觀必然性,違反了先秦儒家“重義輕利”所規定的前提和范圍。明代思想家高拱也認為,程、朱之流的“天理人欲之辨”,抽掉了義(天理)所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是違背孔、孟本意的。目前,我國面臨著從工業文明社會向后工業文明社會過渡時期的許多問題,面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嚴峻挑戰,先秦儒家承認物質利益,講求富國富民前提下的“重義輕利”的價值評判標準,仍然可以成為對企業經營者進行商業道德教育的良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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