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集聚與農村勞動力的跨區域流動
佚名
注釋: [1]除直轄市(未包括重慶)外,剩余五個地區包括:(1)、東北三省:黑龍江、吉林、遼寧省;(2)、東部沿海各省: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省;(3)、中部省份: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和江西省;(4)、西北地區:內蒙古、陜西、寧夏、甘肅、青海、新疆、西藏;(5)、西南地區:四川、云南、貴州、廣西、重慶。 [2]我們判斷國內地區一體化水平達到中間水平是基于以下理由:第一,中國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地區間沒有太大的貿易障礙;第二,由財政體制引起的地方市場分割又是不爭的事實。有關地方市場分割所產生的對國內經濟一體化的消極影響已有多位學者研究,如Poncet(2002)認為中國地區市的市場分割已經使中國地區間的貿易壁壘水平相當于目前歐盟內部各國之間的關稅水平、美國與加拿大之間的關稅水平;魏后凱(2001)認為市場分割使得各地重復建設嚴重、制造業的市場結構呈現出規模狹小的“原子型”市場結構;鄭毓盛、李崇高(2003)認為地方分割使得宏觀技術效率低下,體現為各省產出結構與省際間要素配置不合理。 [3]圖5為1999年數據,其余年份的份額都大致相同。 [4]這種向東部沿海地區流動的勞動力對流出地經濟造成的影響可能是,延緩了流出地制造業的發展。而這正是圖2所揭示的經濟學含義。 [5]這里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是,廣東與周邊地區的一體化進程還不非常高或處于中間水平,導致廣東的產業沒有向周邊地區擴散。這與中國現實中的地方保護是非常吻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