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新途徑
未知
近年來,綏化市把強化農村經營管理、維護農民群眾利益作為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切入點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不斷探索實踐,創新工作機制,在全市統一推了集體“三資代理”機制,建立了“123”管理模式,切實解決了農村集體資金使用混亂、資產隨意處置、資源發包顯失公平和以資謀私等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三資代理”,就是堅持村級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審批權不變和實行民主管理的原則,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都將“三資”業務委托給鄉鎮,按照一定原則、方法和程序,統一組織、指導、監督的一種管理方式。“123”管理模式,即組建“一個”服務中心、健全“兩套”工作流程、實行“三種”管理方式。
一、設立“一個”管理機構,搭建“三資”委托服務的代理平臺
各鄉鎮整合現有人力資源,組建“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無償代理村級集體“三資”的有關事宜,中心主任由鄉鎮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農業領導擔任,經管中心主任擔任常務副主任,成員由紀檢、經管、農業、水產、司法等相關人員組成。下設辦公室,主任由鄉鎮經管中心主任兼任。“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設立“三資”委托業務受理、財務結算查詢、政策咨詢、信訪接待等窗口。負責鄉村集體“三資”的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對受委托“三資”進行核實、評估、作價,監督村委會實施公開競標,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臺帳保管、調整以及其他相應“三資”管理事項。為保證服務中心正確履行職能,加強對“三資代理”工作的監管,還相應的成立了“三資代理”督查領導小組,特邀縣市紀委駐中心鎮工委書記和縣市委駐鎮黨風巡視組組長、縣市審計局駐鎮審計特派室主任和屯民主監督員為成員,監督鄉鎮“三資代理”工作,全程參與重大“三資”處置活動。“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定期召開會議、發入戶公開卡公開“三資”代理情況,接受農民群眾監督。“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成立以來,糾正“包包賬”、“白條抵庫”等問題,糾正非在冊資源違規發包合同,重新公開競價發包。
二、健全“兩套”工作流程,嚴密“三資”規范處置的操作程序
全市統一制定完善了農村集體資金和集體資產、資源監管工作流程,將流程制成工作圖版,印發“三資代理”入戶明白卡,讓群眾知情監督。一方面健全資金監管工作流程。村集體一切收入都及時足額納入鄉鎮“三資代理”委托服務中心統管資金帳戶管理。實行支出審核審批制,按照年初預算,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報鄉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并及時公開。支出單據需經民主理財小組、支部書記、會計、審計員、農經主任、主管領導、中心主任七級聯審后方可入帳,保證了“村里花錢不管錢,鎮里管錢不花錢,農民享有支配權”。另一方面健全資產、資源監管工作流程。村集體處置資產、資源時在民主決策的基礎上,村委會制定資產資源承包、租賃、出售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三資代理”委托服務中心審核評估,向社會公示7日,由村委會組織公開競價發包,所有的竟包過程都有錄像和村民參與監督。資產、資源發包合同做到統一擬定、統一印制、統一簽證、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三、實行“三種”管理方式,建立“三資”有效監管的運行機制
鄉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對村集體“三資”實行“資金委托代管、資產統一監管、資源聯合協管”,構建了長效監管運行機制。一是資金委托代管。各村只設一名助理會計,村集體資金委托鄉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代管,嚴格控制財務支出。開支在300元以下的,在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下,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開支在300元到500元的須經村委會研究決定,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開支在500元以上的,經村委會和民主理財小組研究同意,報鄉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后執行;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議事會通過,報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后執行。二是資產統一監管。鄉鎮“三資代理”委托服務中心統一建立村集體資產臺帳,對集體資產的經營、處置、收益進行指導監督和規范管理。現在村級集體資產全部實行了個人承包經營、拍賣和租賃、投資參股和集體統一經營等經管方式。三是資源聯合協管。村集體資源按照民監督、村申報、鎮審批、市復核的程序,實行市、鎮、村、民四級聯合管理。全市機動地、草原、水面、棵林木所處的方位、產權、變更、收益等情況都逐項登記造冊。
為保證“三資代理”123模式有序進行和扎實推進,重點強化了三項保障措施。一是研制開發“三資管理軟件”。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用于“三資”管理軟件的開發。“三資管理軟件”在具有基本的核算功能的基礎上,特別注重了備案查詢、提示告知、制約限制、終端監控等四項功能,保證了“三資”管理科學化。二是建立形成有效監督網絡。在充分發揮村民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作用的基礎上,全市劃片組建了駐中心鎮紀工委,在行政村分別組建了紀檢監督小組,在自然屯分別聘請了基層民主監督員。實現了監督的網絡化,把農村經營管理與監督有效結合,保證“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正確履行職責。三是提高鄉村干部政治和經濟待遇。為增強村干部工作積極性,全市提高了村“兩職”干部的政治和經濟待遇。對表現突出的村支部書記可上掛鄉鎮黨政副職,村支部書記在現有工資基礎上年增加2000元,村委會主任增加1000元,連續工作滿15年,年齡60歲,無違法違紀行為的村“兩職”干部退休后可終身享受每年3000元的生活補助。
建立實行“三資代理”123長效監管機制,收到了經濟與社會的雙重效果。一是強化了鎮村經營管理,實現“三資”管理規范化。制定 “三資代理”暫行辦法,健全相關的配套措施,使“三資”管理實現了民主化、公開化、制度化和檔案化。二是加大了監督制約力度,保證鎮村干部清正廉潔。規范的工作程序,嚴格的制度規定,約束了干部行為,鏟除了以資謀私的土壤和條件,促進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三是突出了民主權力和地位,有效的維護了集體和群眾利益。“三資代理”堅持主體不變的原則,充分發揮村民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議事會的作用,“三資”運行陽光操作。民主管理監督工作也從“為民做主”變為“由民做主”、從“干部定事”變為“群眾定事”、從“暗箱操作”變為“陽光行政”、從“制度約束”變為“程序民主”的轉變,群眾意見少了,找事的少了,全市因“三資”問題越級上訪事件明顯下降,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四是堵塞了各種漏洞,不斷壯大了鎮村集體經濟。五是抓住鄉村工作關鍵,探索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新農村建設新途徑。“三資”是農村工作的核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也是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創建實施“三資代理”123管理模式,有效強化了農村集體“三資”的監管,推進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新農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