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存在問題及解決途徑
董慧珍
【摘 要】通過對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現狀分析,提出了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政府財政金融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完善、市場供給不足導致經營主體匱乏、保險費率不合理、業務發展不夠平衡,并從政府政策制定、保險公司營銷機制、市場監管機制、相互保險公司形式制度引入、政策市場宣傳等方面闡述了相關的解決途徑。
【關鍵詞】農村養老市場 商業保險
實現農村人口的老有所養是我國廣大農民最夢寐以求的愿望,同時也是當前我國政府開展支農惠農工作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發展緩慢,沒有形成應有的規模。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全面的、行之有效的農村商業養老保險體系,對我們的研究提出了理論和現實上的挑戰。
一、目前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現狀
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進一步對外開放,保險公司間的競爭日益加劇,從市場構成和分布上分析,目前的競爭主要集中在城市,我國13億人口中有9億多人口在農村,農村是我國潛力巨大的保險市場,在城市業務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盡快開拓農村市場,是保持商業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新的增長點。
另一方面我國農村對商業養老保險也有現實的需求。主要包括:
1.農村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有極強的需求
目前,我國鄉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比城鎮更嚴重。農村人口老齡化會逐步改變人們消費及儲蓄結構,提升人們養老的危機意識,為商業養老保險在農村的開展留下廣闊空間。
2.農村家庭結構小型化增加了對養老保險的需求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的變遷,中國農村家庭結構小型化的趨勢日益明顯。農村家庭結構小型化改變了人們“養兒防老”的觀念。農民養老觀念的變化,為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提供了需求空間。
3.特殊農民群體的人身保險需求
如失地農民或農民工的保障需求。城市化使得大量農民離開相依為命的土地。失去土地后的農民對養老保險提出了高質量要求。
既然如此,那么當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發展緩慢的原因究竟何在呢。
二、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府利用財政金融政策支持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出來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紀80年代,但是研究思路主要集中在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使用,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方式和現收現付制與積累制選擇等方面。事實上,我國財力有限,因此現階段我國建立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存在很大的難度,引入商業保險參與對于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有很大的積極作用。
2.制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市場發展的一大問題是供給不足,經營主體匱乏,無法形成競爭
保險產業的供給水平決定于保險產業的規模,決定于保險機構的數量、分布,以及人員數量和營銷方式等因素。目前,在農村養老保險市場積極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太少,大量公司忙于在大城市設立機構,無暇顧及農村養老保險市場。由于缺乏競爭因素,服務質量不高,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農民投保的有效需求。
3.費率問題也對發展農村養老保險業務構成了制約因素
保險費率的計算必須考慮投保人的支付能力。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將產品定位于城鎮市場,產品設計趨同性較強,少有推出適合農民和農村特點的養老保險新品種。在農村市場上銷售的養老保險單大都是直接從城市市場移植過來的。費率偏高,具體條款的設置也主要針對城市客戶,難以為廣大農民所接受。
4.業務發展不夠平衡,市場監管存在盲區
目前,商業保險公司在農村養老業務發展中存在三個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區間機構設置存有偏差。經濟發達的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差異過大,機構布局上的不合理,進一步加劇了發展狀況的失衡。二是展業、理賠質量態度相差迥異。三是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發展與市場監管不相對稱。目前,保險監管機構設至省級或較大城市,地級以下只有保險業協會,市場監管力量明顯不足。 三、完善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對策及建議
1.政府制定相應的財政金融政策及相關法律支持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發展
當前目標是增加農村養老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降低費率,但農村市場利潤空間本來就小,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公司不愿前去。針對這一現狀可采取政府扶持與商業運作相結合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如可對保險公司適當補貼,或可采取稅收減免措施,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誘導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鼓勵保險公司在農村地區開展保險業務。
2.規范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村市場的營銷服務機制
針對目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現狀,各保險公司應從三個方面轉換經營理念,規范和完善保險營銷服務。一是加快農村養老保險產品研發。開發推廣新產品,滿足農民低保費、低保障、廣覆蓋的保險需求。二是加強農村保險機構網絡建設。合理調整農村保險機構的布局,增強對農村養老保險市場的輻射和帶動作用。三是強化農村營銷隊伍培訓和管理。營銷人員是體現保險公司形象、開展對外宣傳的窗口,通過把好營銷關口,從而提高保險經營績效。
3.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市場監管機制
首先,引入同業競爭監督機制。在目前的監管體制下,通過適度的同業競爭,達到相互監督、相互規范的目的。其次,健全保險協會網絡體系,重視發揮保險業協會的監督作用,督促各保險機構嚴格遵守保險同業自律公約,切實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再次,加強行業監管力度,加強對縣域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4.借鑒國外經驗,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引入相互保險公司形式也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有效途徑
與股份公司相比,相互保險機構的優勢在農村保險市場上體現得更為充分,其所具有的合作性質、自保性質、分紅性質和非贏利性質,比其他保險組織形式更容易被農民接受和認可。在目前農村保險經營主體匱乏情況下適當增加供給主體是發展農村養老保險市場的重要手段。
5.加大商業養老保險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商業養老保險意識
針對農民保險意識比較薄弱,政府和保險公司應深入廣泛地開展好宣傳工作,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媒體進行商業養老保險宣傳,組織業務員深入農村定期組織召開產品說明會,幫助農民樹立風險保障意識,讓農民認識并接受商業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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