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陜西省農村養老保障模式初探
佚名
論文摘要:通過對陜西現存的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土地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商業保險等混合式養老方式的分析,提出建立陜西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原則。
論文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模式;老齡化;撫養比
1陜西農村養老現狀
按照聯合國人口組織(WPO)的標準,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人口數比例達到10.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7.0%以上,就表明這一國家或地區屬于老年型。截至2006年底,陜西省65歲以上人口占陜西總人口數的8.6%,老齡化水平已經很高。而陜西農村人口是2273.90萬,占陜西總人口數的60.9%?!拔迤铡闭{查結果顯示,陜西農村老齡化水平已達9,0%左右。因此,陜西農村老年人口的養老生活保障問題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但從目前陜西農村養老方式來看,除了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主要有家庭養老為主導的養老方式、土地保障、集體社區養老、“五?!敝贫群蜕鐣葷贫?、商業性養老保險等方式。其實質是一種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混合并存的養老模式。
2對陜西現存養老模式的分析
2.1家庭養老功能不斷削弱家庭養老是指以血緣、婚姻關系為紐帶,由家庭的成員對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資料和日常生活、精神照料的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陜西農村有80%的老人認為子孫是他們主要的養老保障,90%的農村老年人愿意家庭養老,在貧困地區,這一比例更大。但現實是家庭養老功能在不斷削弱。首先,隨著農村經濟市場化,農村青壯年人口大量向城鎮轉移,其中大部分為外出打工者,他們不但不能照顧老人,大部分還將孩子留給父母照料;其次,陜西省農村家庭結構也正在發生很大的變化,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使農村家庭規模不斷縮小,家庭收入比例逐年擴大。2003年我國統計年鑒顯示,1954—2003年老年人撫養比從0.82%上升到了10.86%。子女既要養老又要養小,而大部分子女選擇養??;另外,隨著農村人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變化,“孝”道在逐漸淡化,看重經濟利益,而輕略血緣關系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近些年來由于子女贍養問題的民事案件時有發生,更有甚者逼老人走上絕路。
2.2土地保障功能下降改革開放以前,農民的收入主要源于土地,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繁榮,農民來自土地的平均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95%下降到21105年的30%,而打工、外出做生意所占的收入在逐漸提高。由此可見,農村居民經濟來源結構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土地對農民的保險作用越來越不明顯。而且我國農民不擁有土地產權,僅有使用權,這就限制了土地的市場流通,使得土地的價值不能真正體現。 2.3集體養老、五保戶制度、商業養老保險覆蓋面低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陜西大部分村集體失去了改革前對農民監督約束的權利,農業稅費的免除,很大程度上更是從經濟上斷絕了集體與農戶的關系,集體失去了其經濟支柱,就很難推進老年人養老保障工作;而商業保險是一種個人投保行為,與個人的經濟實力有很大關系,在陜西的覆蓋面非常小。盡管“五保戶”制度現在已比較完善,但其覆蓋面也非常小,無法解決陜西老齡化的主體保障問題。
2.4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穩定性和制度化陜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同國家關于農村養老保障的文件緊密結合,1992年開始試點,到1998年底已發展到了10個市99個縣。隨后由于將民政部門管轄的農村養老保障工作轉入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再加上國家對養老保障資金進行清理整頓,陜西省基本停止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到2003年底,全省有9r7個縣建立了農保機構,有92萬人參加了農村養老保險,2004年為91.2萬人,覆蓋率為11.2%,基金積累1.68億元,有5萬多農民領取了養老保險金。而即使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保障功能也非常差,陜西省將繳費標準定為10個檔次:每月2元,4元,6元20元,農村一般都選擇最低檔2元或4元/月,按月投保10元為例,投滿40年后,開始領取養老金,按最高給付率12%和管理費提取3%計算,40年后,每月可領養老金1026元,這僅相當于投保時的水平。
由上述分析可知,混合式養老保障模式存在很大問題,對陜西農村老年人的生活將造成很大影響。當然國家如果實行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障體系最好,但我國經濟實力有限,且農村大部分人無法象城市人一樣有企業承擔,甚至連自己要交的那部分也無法完成。陜西更是如此,20O6年,陜西農村人均純收入僅有2260元,占全國平均水平的63%。陜西農村消費性支出為2181元,而陜西城市居民的消費性支出為7553元,可見陜西農村人均收入還很低,城鄉差距很大,實行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障模式是不現實的。而現存模式中又沒有一種主導的方式可以采用,因此,筆者認為陜西現存的這種混合式養老保障模式還可以實行,但必須改進。
3對陜西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改進
3.1遵循的原則 3.1.1廣覆蓋。從目前來看,陜西農村養老保障模式中家庭養老占的比重較大,約80%,社會養老保險約10%,五保戶和其他商業性養老保險約10%。如不對這種混合式的模式進行改進,將無法保障陜西農村養老。
3.1.2有層次,有重點。城鄉實行一體化,統一的養老保障體系更具有穩定性、統一性、強制性,具有雙向約束的特點并易于執行,從而使政策更具有國家權力的執行依據,并為廣大農民所認可。但目前無法實現,可以此作為農村養老保障的奮斗目標。所以實行的模式必須有重點地突破,有計劃、有層次、分步驟抓好這項工作。
3.1.3以法律做保障,以教育為輔助。我國現階段關于養老的法律散見于《憲法》、《老年****益保障法》、《農村五保戶供養工程條例》、《婚姻法》等,還沒有一部完備的養老方面的法律;同時也要加強社會道德教育,敬老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不能丟掉。
3.1.4輔助制度的建設。僅通過改變養老方式而快速達到陜西農村養老保障的目的,是不可能的,必須要結合配套制度的改革,如醫療制度、土地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以醫療制度為例:我國老年人全年的人均醫療費為總人口平均醫療費的2.5倍,18%的老人占用80%的醫療費3j。而在陜西農村,醫療費用支出的增加超過了農民實際的平均收入增長,很多農民特別是貧困地區的農民“小病挨大病,重病才住醫院治”的情況司空見慣,因病致困、致貧的現象非常突出。因此,醫療制度改革對農民養老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3.2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改進
3.2.1模式的確定。筆者認為目前陜西農村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具有一定的困難,適宜采取以自我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國家和省財政給予支持的模式。因為:首先,農民從失去勞動到完全依靠家庭和社會供養的時間很短,大部分農村老年人仍可繼續勞動,應鼓勵農村老人發展經濟,在不損害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況;另一方面即使子女不贍養,也可通過《土地法》將土地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流轉。其次,從目前來看,盡管家庭養老存在眾多弊端,但現階段仍是陜西省農村養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方面要鼓勵加強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構建良好的社會道德體系;另一方面要加強相關法制建設,明確和細化農村家庭和子女的養老責任,對于虐待老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可取消其對父母土地和其他財產的繼承權或村組織委托其他人包租,用包租錢供養老人。另外,要加強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的支持力度。現行陜西農村養老堅持的是“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政策,但在實際中卻變成了自我積累養老,而且養老保險機構運行費要從中扣除,農民的個人社會養老賬戶實際上和個人銀行儲蓄沒有多大區別,這就要求改變“個人繳納地方補助,政府補貼”的方式,筆者認為陜西省實行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是一個非常好的榜樣,個人出10元,地方和政府各補助20元,農村養老保障可依此設計,逐步增大地方和中央財政的支持力度。
3.2.2配套措施的建立。僅僅確立模式是不夠的,必須有配套措施來保證,如農村老年醫療體系的改革,融資渠道的拓寬,關于養老保障法律、法規建設,養老金管理費出資主體的確定以及資金的規范管理等。同時還要有重點、有層次地進行。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中的特殊農民群體要采取特殊措施:如在非農領域就業的農民、被征土地的農民及收入相對較高又比較穩定的農民和經濟條件特別差的農民必須采取特殊問題特殊對待。
4結束語
筆者所提出的以自我家庭養老為主,國家與省財政給予支持的模式是陜西農村養老保障的過渡措施,而這一目標實現的最根本的途徑是經濟發展,也只有打好經濟基礎才有更多的選擇余地,才能構建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