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古代書學蒙養與當前幼兒園書法教育的比較
魏明坤
論文關鍵詞:蒙學書學幼兒園書法教育比較
論文內容摘要:文章試圖從古代書學教育的發展中汲取營養,探討當前書法啟蒙教育的發展方向,以期構建幼兒園書法教育的學科框架,推動書法教育從實用化向藝用化轉變以及尋求書法啟蒙教育的制度化途徑。
黨的十七大關于教育的闡述中首次提出重視學前教育。而作為基礎教育準備階段的學前教育,一直游離于義務教育之外,無論是教學園所的分布、教學師資的配備、教學內容的設置還是教材教法的確定等,較之基礎教育相去甚遠。而當前,書法教育被排擠在主流教育之外,書法啟蒙教育作為學前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漸趨邊緣已是不爭的事實。我們關注書法藝術的發展,就要重視當前書法啟蒙教育發展中的問題,要從歷史的角度重新審視書法教育的核心價值,而古代書學蒙養正是我國傳統幼兒書法啟蒙教育的重要內容。
一、古代書學蒙養教育的認知
1.蒙學與書學的概念
蒙學,就是“蒙養之學”,是古代對蒙童進行基礎文化知識教學和初步道德養成教育的統稱。與小學、大學并列,是我國傳統教育中的一個重要階段。《周易·蒙卦》有“蒙以養正,圣功也”之說,也就是說,啟蒙教育是為了培養人走上正道,是神圣莊嚴之事。幼兒正處于幼稚蒙昧期,教育就成了當務之急。在古代,對兒童進行啟蒙的學校,稱為“蒙學”,兒童“開蒙” 稱為“蒙養”階段,接受教育的年齡一般在四至七歲,蒙學教育的基本目標是培養兒童識字和書寫的能力,養成良好的日常生活習慣,能夠認識并遵從基本的道德倫理規范。
書學,則是古代蒙童接受的一種較為初級的、以識字和習字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古代蒙學中各學科的教學仍處在互相包容、互相融合的渾然形態之中,還沒有各自獨立形成自己完整的體系。就書法而言,是和識字結合在一起的,寫字教學與識字教學密不可分。正如清人王筠所言:“蒙養之時,識字為先,不必遽讀書。先取象形、指事之純體教之。”由此可見,書學是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書學也是蒙學的基礎與準備。
2.古代書學教育的特征
(1)書學教育目標的實用性
在印刷術尚不發達的古代,大量的抄寫工作要由寫手來完成,勢必形成對抄手的極大需求。加之科舉取士,考生書寫水平更直接關乎科場命運。由于抄寫的需求和科舉的要求,使書法的實用價值巨大,所以書法教育在中國古代備受重視。為了適應科舉的需要,習字課程作為書法基本功,在蒙學教育中必然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可以說,古代書法教育更加突出書法的實用性,古代書法教育本質是具有強烈工具性的書學教育而非書法藝術教育。
(2)書學啟蒙教材的規范性
我國古代書法蒙學教材自先秦至隋代均以“字書”為主,“字”指識字,“書”指書寫。字書兼有識字與書寫功能。周習太史籀大篆《史籀篇》,秦習李斯小篆《倉頡篇》,漢習史游隸書《急就篇》。字書隨著書體的演變而更替。從唐代開始,書法蒙學教材開始轉向專門化,由于書體的演變,屬于篆隸書體的字書系列被更系統的楷書識字課本《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所替代,后者稱為“法帖”。“三、百、千”作為蒙學教材,流傳最廣泛、最久遠的要數《千字文》,自唐宋以后,它一直在全國范圍內被用作啟蒙識字教材,直到清末。
(3)書學評價杠桿的強制性
古代蒙學教育主要是進行基本文化知識的教育和初步的道德行為培養,以識字、寫字和背書為主。這一階段中,習字是識字的有效手段,是書寫能力培養的基礎階段。古代蒙學習字訓練,在課程設置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蒙童的書寫水平是其學業的重要標志之一。書法在當時是讀書人能否走上仕途的考核標準之一,而選官政策與考試制度從某種程度上說是古代書法教育的風向標,直接影響著書法發展的方向和要求。自隋代科舉制度產生以后,書法與選官的關系在科舉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二、古代書學蒙養與當前幼兒園書法教育的比較
古代書法教育包括家傳、師授和官學這三種途徑。家庭教育在古代書法教育中占有重要位置,是書法教育的一個重要形態。古代書學蒙養教育在很多方面表現出其不均衡性,在入“小學”之前的年齡層次,即當前的幼兒園階段,表現尤為明顯。首先,書學啟蒙教育的受眾面很小,僅限于家庭教育層面。基于當時的歷史條件,家傳式書法教育受家族成員自身水平的制約,只有皇權、士大夫階級和士人階層的子孫才能夠享受到這種特權。其次,書學啟蒙教育的年齡參差不齊。較之家傳式書法教育的早期化,師授式書法教育要待適齡才能開始,應該在“小學”前后,入學年齡明顯滯后。再者,書學啟蒙教育的官方認可度不高,呈游離狀態。古代官學中只有“小學”和“大學”兩個教育層次,未涉及“蒙學”這一級,這種初級教育大多是民間自發承辦的,有私立的,也有宗族主辦的,也有官辦與公助結合的,當然談不上制度保障,完全是出于需要目的的自覺行為。
古代的書學蒙養的涵蓋面很廣,與文字書寫教育相關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的內容都包含在內,是綜合之學。而現代書法教育是一個具有現代學術和學科意義的概念,一般是在一定的理論指導下完成的。即使是不在義務教育之列的幼兒園,書法啟蒙教育的開展,也要有科學的教學法、專門編定的教材,還需要知識結構合理的教師等,已然學科化和專門化。這些教育特征是古代書法啟蒙教育所不具備的。
1.早期化是當前幼兒園書法教育的時代要求
秦漢時期的幼兒有的在四五周歲就開始學習識字、寫字,六七周歲就讀完了基本的字書。北齊的顏之推在《顏氏家訓·勉學篇》中就以切身經歷強調及早從學的重要性:“人生小幼,精神專利,長成以后,思慮散逸,固須早教,勿失機也。” 清初教育家唐彪在幾十年的蒙學教學實踐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啟蒙教育思想與方法,其中有一個重要的思想就是要對兒童盡早施教。認為三至八歲之間的孩子在入小學之前就可以通過識字關。
較之古代,當代學前教育已擁有了幼兒園這樣的教育機構,要做到書法啟蒙教育早期化已經擁有了完備的物質平臺和師資力量。我們有理由相信,只要條件允許,當前幼兒的書法啟蒙教育起步可以提前到學前教育階段。
2.學科化是當前幼兒園書法教育的必然趨勢
書法作為獨立學科的雛形由來已久,早在西周時期,學校教學內容中就有專門的書法教育,書法列入教學內容“六藝”中;漢代增設“書館”;唐代國子監有“六學”,書學位列其中。西周“六藝”強調個體在禮樂(德行)、射御(軍體)、書數(文理)等教育內容全方位的修養,源于古代社會分工還不夠細化,學科化進程還很不明確,習字需要依附于識字教育,從而作用于其他諸學,故書法本身還不具備其獨立性。
而隨著當代文化科技的發展,教育的內涵和外延不斷擴大,已非“六藝”“六學”所能涵蓋。書法雖然還有在其他學科中的工具作用,同時依舊保留了書法的德育教化功能,卻具備了更大的藝術價值取向,對于書法啟蒙教育,不僅要求掌握書法的基本技法,還應該從文化和藝術兩個方面來培養,增補書法史學、書法理論、古代文字、國學知識等相關內容,將其作為一門學科對待,使書法啟蒙教育從其他學科中獨立出來,實現學科化成為可能。
3.藝用化是當前幼兒園書法教育的終極目標
識字與習字有著密不可分的相輔相成的關系,習字對識字有極大的促進作用。由此,古代書學教育的實用功能不言而喻。但“書法課”不同于“寫字課”。 寫字只是要求把字寫規范、易識,而書法則包括寫字、藝術、文化、審美的內容,是藝術也是文化。藝術形象和文化精神更是書法所追求的境界。
隨著印刷技術的普及和辦公無紙化,書法的實用性正在急劇弱化,藝用性隨之凸顯出來。當前書法啟蒙教育依舊存在較強的實用傾向,書法本身所具有的豐富內涵和功能得不到發揮,失去了書法教育的發展需要。書法教育在傳統教育體系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其除了功用性,還承擔著文化延續、藝術審美等職能,因此,突出其藝用性是當前書法啟蒙教育的最終目標。
4.制度化是當前幼兒園書法教育的基本保障
在傳統官學中,沒有基礎教育“蒙學”這一級。漢代蒙養教育多行于宮廷或官宦家族,到唐宋才逐步推廣到一般平民家庭中。但官方辦教育的能力十分有限,除宮廷皇家教育外,官方還無法建立初級的蒙學教育。如果說西周至兩漢書法教育是制度化之上的自覺,那么,自隋唐科舉制度確立,就使書法教育徹底法制化了。從“籀書”“史書”“章程書”“院體”“臺閣體”“館閣體”這一字體、書體的發展線索上,我們可以發現歷代統治者對于書法的強大干預。尤其科舉制對書法教育的強制性,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應試者書寫能力的提高和書法人才的培養。
古人對書法教育制度化的要求與收效對當前不同層次的書法教育有一定的啟示作用,作為當前書法啟蒙教育的學前教育階段,依舊適用。只有加強對書法教育的重視程度,加之教育行政指令的干涉,書法教育才能在啟蒙和創新的過程中實現跨越式的發展,這種文教政策的干預從根本上來說又會遠遠勝過其他因素對書法教育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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