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何以贊美《齊風·猗嗟》 ——從上博簡《詩論》看春秋前期齊魯關系的一樁公案
未知
一
上博簡《詩論》第21簡和第22簡兩次提到《詩·齊風·猗嗟》篇,簡文如下: 孔子曰:“……,吾喜之。”(以上第21簡)……《於(猗)差(嗟)》曰:“四矢弁(反),以御亂,吾喜之。”(以上第22簡)(注: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五云:“古讀‘反’如‘變’,《詩》‘四矢反兮’,《韓詩》作‘變’。《說文》:‘汳水即汴水。’”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卷九謂:“‘反’古音如變。故韓詩借作‘四矢變兮’,反通作變,猶卞通作反也。”可以說卞、弁、反諸字古音相同可通。簡文的弁,諸家一致讀“反”,與經文吻合,應當是正確的。) 簡文表明,第22簡的內容,是對于第21簡所謂“《猗嗟》,吾喜之”的具體解釋,說明了孔子喜愛《猗嗟》一詩的最主要的原因所在。《猗嗟》一詩漢儒將其納入美刺說的范圍進行解釋,于詩意可以密合,所以古今學者多信而從之。漢儒最為典型的解釋,見于《詩序》。《詩序》云:“《猗嗟》,刺魯莊公也。齊人傷魯莊公有威儀技藝,然而不能以禮防閑其母,失子之道,人以為齊侯之子焉。” 但是,關于《猗嗟》一詩,明清之際大儒王夫之則指出漢儒將其列為“刺”詩不妥。他從圣人不會贊成淫詩的角度提出問題,謂:“辱子以其母之丑行,而廋文曲詞以相嘲,圣人安取此浮薄之言,列之《風》而不刪耶?”[1] (《詩經稗疏》卷一)清儒方玉潤繼續這個思路再加辨析,說: 此齊人初見莊公而嘆其威儀技藝之美,不失名門子,而又可以為戡亂材。誠哉,其為齊侯之甥也!意本贊美,以其母不賢,故自后人觀之而以為刺耳。于是紛紛議論,并謂“展我甥兮”一句為微詞,將詩人忠厚待人本意說壞。是皆后儒深文苛刻之論有以啟之也。愚于是詩不以為刺而以為美,非好立異,原詩人作詩本義蓋如是耳[2] (卷六)(注:按,方氏此處所謂“戡亂”,并不正確。詩中贊美魯莊公之射藝足可“禦亂”,是指他能夠抵禦戎狄之亂,而非戡定魯國內亂。且魯莊公時國內局勢平穩,尚無內亂可言。)。 專家在研究上博簡《詩論》時肯定方玉潤此說,謂:“從簡文‘《猗嗟》吾喜之’看,方說是。下文又說:‘《猗嗟》曰:四矢反,以御亂。吾喜之。’其‘美’而非‘刺’更清楚。”[3] 對于方玉潤此說,有的專家認為仍然不夠徹底,指出其“仍未走出《詩序》‘美’‘刺’之誤區。……齊侯與其妹通奸而生魯莊公,此乃人所不齒之丑事,齊人恐深諱而不及,豈有公開贊美之理?”[4] (第207頁)這個疑問應當說是很有道理的。 原來,齊襄公與其妹文姜(魯桓公夫人)通奸,文姜受到魯桓公指責,齊襄公聽了文姜之訴,便在魯桓公聘齊時,派人將其殺掉。關于此事,誠如專家所云,正為齊人所忌諱,怎么會公開贊美呢? 再說,一位堂堂的諸侯國君主不明不白地死在所出訪聘問的國家,此事還由其夫人通奸所致,這在周代應當是絕無僅有,這件事情理所當然地要引起軒然大波。魯桓公夫人文姜,也由此被釘在萬劫不復的恥辱柱上。文姜與其兄齊襄公通奸為世之“大惡”,“有關倫常大故”,為人所不齒之丑聞。不唯如此,連她的兒子——魯莊公的出身,也一時間成了問題,斷定他是私生子的說法亦甚囂塵上。如此淫詩竟然被圣人載入經典,這是頗為令人懷疑的事情,難怪清儒方玉潤大為感嘆,說:“吾不能不于此三致嘅焉!”[2] (卷六)今得上博簡《詩論》對于《猗嗟》一詩的評析,可以啟發我們較為深入地認識這樁公案,透過迷霧而接近真實。
二
為了研討方便計,我們先來討論《猗嗟》一詩。此詩全文如下: 猗嗟昌兮,頎而長兮。抑若揚兮,美目揚兮。巧趨蹌兮,射則臧兮。 猗嗟名兮,美目清兮。儀既成兮,終日射侯,不出正兮,展我甥兮。 猗嗟孌兮,清揚婉兮。舞則選兮,射則貫兮。四矢反兮,以御亂兮(注:《猗嗟》第二章的“終日射侯”的侯字,依全詩文例,疑原當作“兮”。“侯”字疑本為注文,手民寫入正文而奪“兮”字。) 這首詩的字詞訓詁并沒有多少疑難歧異,需要說明的是其次章的“甥”字。這是因為,從詩意可以看出,這位“甥”,正是全詩所頌贊的主人公。其身份的確定對于認識此詩意蘊關系極大,所以應當特加說明。關于“甥”,《說文》云:“謂我舅者吾謂之甥”;《爾雅·釋親》云:“姑之子為甥”;《猗嗟》毛傳:“外孫曰甥。”甥舅關系的本質,唐代大儒孔穎達在解釋“舅氏”之詞時說:“謂舅為氏者,以舅之與甥,氏姓必異,故《書》《傳》通謂為舅氏。”在兄——妹、姐——弟關系中,姐妹之子皆被稱為甥,外孫也被稱為甥。這種關系,古今皆然。甥所表示的是血親關系中的出身姓氏差異。那么,《猗嗟》詩中的“甥”,具體所指的是誰呢?古今學者多肯定詩中的甥即魯莊公(注:關于此詩中的甥,有專家以為當依據《爾雅·釋親》的說法,指的表兄弟,具體來說是表妹贊美表兄。按,此說雖然不為無據,但是表兄弟之間并不互稱為甥。還有學者說此詩是女子夸夫的歌,然稱夫為甥者,古今皆無此例。比較而言,甥大體上應當是“舅”的對應稱謂,表兄弟與夫妻之間似無稱甥之例,若將《猗嗟》理解為愛情詩似應有更多的證明。)。愚以為這是很有道理的。 首先,詩中所贊美的人物的身份是“甥”,這點表明他應當是姜齊以外之人。與姜齊結為婚姻的國家比較多,離齊國最近的、與姜齊聯姻最多的國家是魯國。可以推測這位“甥”可能是魯國人。 其次,射禮非一般人可為,據《大戴禮記·朝事》篇說,它是天子教養諸侯之禮,“古者天子為諸侯不行禮義、不脩法度、不附于德、不服于義,故使射人以射禮選其德行;……此天子之所以養諸侯,兵不用,而諸侯自為正之法也。”春秋時期,禮樂下移,諸侯間盟會時亦可進行射禮,再往后,卿大夫和士階層才可入射禮的行列。《猗嗟》詩中的主人公,像貌俊美,威儀出眾,箭法高超,不太像一般的平民百姓或一般的貴族,而應當是貴族中有影響的人物,如諸侯、大夫之類。射禮,有大射、賓射、燕射三類,所用箭靶各不相同。大射張皮侯而設“鵠”,賓射則張布侯而畫“正”,燕射則畫獸為“獸侯”。詩云“終日射侯,不出正兮”,可見所言之射當即賓射。賓射是特為招待貴賓而舉行的射禮,主要行用于諸侯之間,可以推想此詩的主人公應當是諸侯級別者。 再次,詩的主人公是一位箭法嫻熟的善射高手。而魯莊公箭法之精,有史可征。《左傳》載莊公十一年魯宋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宮長萬,公右歂孫生搏之”,南宮長萬是宋之名將,被魯莊公用稱為金仆姑的箭射落受擒。“金仆姑”遂成為歷代形容壯美武將所攜弓矢的美稱。如杜牧《重送》詩謂:“手撚金仆姑,腰懸玉轆轤。爬頭峰北正好去,系取可汗鉗作奴。”韋莊《平陵老將》詩謂“白羽金仆姑,腰懸雙轆轤”,陸游《獨酌有懷南鄭》詩云“投筆書生古來有,從軍樂事世間無。秋風逐虎花叱撥,夜雪射熊金仆姑”等等,其事皆源自魯莊公善射。 總之,《猗嗟》詩所寫主人公應當肯定是魯莊公,方才符合詩意。明乎此,我們不妨將此詩意譯如下: 唉呀,多么美貌呀, 身材高大挺拔啊。 隱藏不住的動人呀(注:“抑若揚兮”句的“抑”字,韓詩作印,毛傳釋為美色。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六,謂“抑、懿古通”,按,懿意為美(《爾雅》:“懿,美也”),抑通懿,可證成毛傳“美色”之說。又按,抑除通假讀懿外,另有表示語氣和表示壓抑之意。其本義為壓,《說文》“抑,按印也”(印字據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九篇上加),段玉裁說:“即今俗云以印印泥也。此抑之本義也,引伸之凡按之稱……,又引伸之為凡謙下之稱。”《詩·筵之初賓》“其未醉止,威儀抑抑”,毛傳“抑抑,慎密也”,慎密之意即由壓抑引伸而來。本詩的抑,疑用若壓抑之意,謂魯莊公本氣宇軒昂,像貌出眾,但他保持低調,不取張揚之態。然而,他的壓抑自謙的行止中亦透露著一種非凡之美,故謂“抑若揚兮”。) 美麗的眼神在飄動啊。 射場上的跑動巧妙得像舞蹈呀, 射起箭來真是嫻熟啊! 唉呀,長得多么精神呀, 美麗的雙眼清沏明亮啊。 射禮上的儀法多么熟練呀, 射禮進行一整天, 也是箭箭射得準啊! 真是我們齊國的好外甥呀。 唉呀,多么令人贊美呀, 神采飛揚又婉轉多情啊。 舞動的節奏真好看呀, 箭箭都貫穿箭靶啊。 連續四箭都只射在一個點呀, 如此箭術真能夠抵御禍亂啊! 《猗嗟》詩的首章,寫魯莊公貌美,次章寫他的箭法精良,末章寫箭法可以御亂保國。詩中對于魯莊公的贊嘆可謂溢于言表。那么,這種寫法的真正用意何在呢? 關于《猗嗟》一詩的主旨,學者們幾乎眾口同聲地肯定它的主旨是“刺”,爭議較大的只是“刺”向誰的問題。古代學者認為它所“刺”對象有三:一是“刺”魯莊公,說他空有材藝,并不能防范其母與齊襄公通奸,讓人說自己是舅(齊襄公)之子,前引《詩序》之說就是典型。二是“刺”齊襄公淫其妹,古代學者多認為包括《猗嗟》在內的《齊風》自《南山》以下六篇,皆為斥責齊襄公之作,如《南山》詩鄭箋曰:“襄公之妹,魯桓公夫人文姜也。襄公素與淫通。及嫁,公謫之。公與夫人如齊,夫人愬之襄公。襄公使公子彭生乘公而搤殺之,夫人久留于齊。莊公即位后乃來,猶復會齊侯于禚,于祝丘,又如齊師。齊大夫見襄公行惡如是,作詩以刺之。又非魯桓公不能禁制夫人而去之。”這說明喪失倫理的齊襄公與無能的魯桓公同為被“刺”的對象。三是“刺”魯桓公不能禁其妻非禮,依《齊風·南山》孔疏的說法便是“魯桓縱恣文姜”。比較多的學者認為具體到《猗嗟》一詩(而不是《齊風》中其它的詩),其所刺的主要對象還應當說是魯莊公,因為只有他才符合詩中所說的“甥”的身份。 既然所“刺”的對象是魯莊公,那么他是何時到齊國參加了射禮,以其俊美和射藝引起轟動而讓人寫出《猗嗟》之詩來熱情稱頌呢?學者或謂是魯莊公四年與齊人狩于禚時事,或謂是魯莊公二十二年到齊納幣時事,或謂是魯莊公二十三年如齊“觀社”時事,或謂魯莊公二十四年如齊“逆女”時事,諸說皆以情理推而論之,于詩中尚找不出確切證據。比較而言,魯莊公二十二年如齊納幣時事之說,較為近是。納幣為送呈定婚禮物,魯莊公親自到齊納幣,引起人們極大關注和興趣,勢所必然。由于魯莊公是諸侯國君主,所以齊襄公舉行賓射之禮款待,也是很自然的事。 依漢儒所論,《猗嗟》一詩所“刺”魯莊公者,在于他空有一身好武藝,但卻不能防閑其母文姜淫亂,結果便是“失子之道”。上博簡《詩論》載孔子兩用“吾喜之”之語表明他對于《猗嗟》的喜歡。那么,孔子喜歡這首詩的什么內容呢?是喜歡“刺”魯莊公失子之道嗎?要弄清這一點,必須先來說明由文姜所引起的春秋前期魯桓公非正常死亡于齊國這樁公案
三
研討《猗嗟》篇詩旨,不能不說到魯莊公之母(文姜)其人。漢儒對她與襄公的敵愾情緒非常強烈。例如,《詩·南山》序即謂他們“鳥獸之行”,鄭箋則進而歷數文姜之惡,謂: 襄公之妹,魯桓公夫人文姜也,襄公素與淫通。及嫁,公謫之。公與夫人如齊,夫人愬之襄公。襄公使公子彭生乘公而搤殺之,夫人久留于齊。莊公即位后乃來,猶復會齊侯于禚,于祝丘,又如齊師。齊大夫見襄公行惡如是,作詩以刺之。又非魯桓公不能禁制夫人而去之。 按照這個說法,文姜與其兄在其出嫁之前就已經有奸情。唐儒孔穎達《詩經正義》卷五,為鄭箋之說張本彌縫,謂:“箋知素與淫通者,以奸淫之事生于聚居,不宜既嫁始然,故知未嫁之前,素與淫通也。”《公羊傳》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發揮,謂:“夫人譖公于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齊侯怒,與之飲酒。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干而殺之。”這里替魯桓公造出一個“同(按,魯莊公名)非吾子,齊侯之子也”的說法,《詩·猗嗟》序亦謂“人以莊公為齊侯之子”。總之,依照漢儒之說,文姜早就品行不端,而且其出嫁于魯之后,依然如故,以至于魯莊公也是她和齊襄公的私生子。 我們于此當辨明兩事。 其一,文姜的品行問題。文姜于魯桓公三年嫁到魯國,其兄齊襄公不顧古禮限制,親自將她送到稱為“歡”的地方,由魯桓公到此迎娶。《左傳》桓公三年評論此事謂:“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于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于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于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國,則上大夫送之。”然而,這也只能說明齊襄公與文姜,兄妹關系甚好,尚不足以構成私通的罪名。不僅如此,文姜當時似乎還曾以“賢”著稱。《詩序》謂“《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昬于齊。太子忽嘗有功于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于見逐,故國人刺之。”關于《有女同車》一詩是否為“刺忽”之作,我們這里可以暫且置而不論,我們于此要指出的是《詩序》所謂那位被譽為“賢”的齊女正是文姜。據《左傳》記載,文姜尚未嫁于魯的時候,齊襄公曾經想把她嫁給鄭太子忽。《左傳》桓公十八年載此事謂: 公之未昬于齊也(按,指魯桓公未婚于齊),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大子忽。大子忽辭。人問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大子曰:“無事于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昬也。民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 這個記載可以表明,齊襄公對其妹文姜十分關心。文姜并未有品行不端的惡名,相反,還可能是一位賢慧之女。魯桓公在位十八年,多次與齊襄公相會,文姜皆未隨從見齊襄公,僅魯桓公十八年隨從至齊,結果,魯桓公正是這次走上了不歸路,被殺于齊。要之,未嫁前的文姜即使不“賢”,也可以肯定她尚未戴私通的惡名(注:關于出嫁之前的文姜是否“賢”,漢儒曾有討論,《詩·有女同車》篇孔疏載:“《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后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于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按,此處所謂“當時佳耳,后乃有過”,是一個比較客觀公正的說法。)。 其二,魯莊公是否齊襄公之子的問題。《公羊傳》首先造出魯桓公有“同非吾子”的說法,然而,這一說法卻是不見于《春秋》和《左傳》,所以,《公羊傳》此說很值得懷疑。較早對此明確辨誣的可能是唐儒徐彥(注:在徐彥之前,鄭玄解釋“展我甥兮”一語時有以下的說法:“云:“展,誠也。姊妹之子曰甥。容貌技藝如此,誠我齊之甥。言誠者,拒時人言齊侯之子。”這個說法微有辨誣之意,只是說得不大明確。盡管如此,還是可以說,這是漢儒中關于此事難得的一個比較清醒的聲音。)。他在《春秋公羊傳注疏》卷六中解釋《公羊傳》的這個說法,謂:“夫人加誣此言,非謂桓公實有此言,何者?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后來,朱熹《詩集傳》卷五解釋《猗嗟》“展我甥兮”一句時謂:“言其為齊之甥,而又以明非齊侯之子。此詩人微詞也。按,《春秋》記桓公三年‘夫人姜氏至自齊’,六年九月‘子同生’,即莊公也。十八年桓公乃與夫人如齊,則莊公誠非齊侯之子也。”他所說的道理與徐彥說同。從《春秋》《左傳》詳記文姜行止的情況看,她在魯莊公出生之前最后一次赴齊見到齊襄公是三年前的事情,此足可證明,斷定魯莊公為齊襄公與文姜私生子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分析漢儒對于文姜的痛詆,很用得上《論語·子張》篇所載子貢的一段話:“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文姜,誠然是一個與其兄有奸情之人,其夫魯桓公之暴死,她有擺脫不掉的干系。然而,由此推測她在出嫁前既已行為不端,并且說魯莊公是她與襄公的私生子,這些都是臆測不實之辭。漢代的男女之防,遠甚于春秋戰國時期,文姜與其兄私通之事,為人所痛恨,事在情理之中。然而,其中難免夾雜推測、想象的因素。人們將其惡名擴大,并從而痛加詆誣,亦事屬必然。總之,在當時的社會倫理觀念之下,漢儒的義憤,雖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他們的相關說法畢竟與事實有一定距離。明乎此,也就知道漢儒對于《猗嗟》一詩主旨在于“刺魯莊”一類的論斷,便很值得重新認識和辨析了。
《猗嗟》一詩由衷地贊揚了魯莊公的材藝之美,從他的像貌到他的射儀箭法,無一不在詩人的贊賞范圍之內。由此而言,說《猗嗟》是一首魯莊公的贊美詩,并不為過。在這里,我們應當說明的是,此詩是贊美魯莊公,而不是贊美其生母文姜。說《猗嗟》是一首贊美詩,并不是說這首詩贊美了齊侯與其妹通奸的丑事。另外,上博簡《詩論》第21簡孔子所云“《猗嗟》吾喜之”之語,并不是肯定此詩為“美”詩的根據,就是一首“刺”詩,孔子也可以喜而贊美它,所以說孔子的贊許與詩的主旨的美刺并無必然關聯。《詩論》第22簡謂:《猗嗟》曰:“‘四矢弁(反),以御亂’,吾喜之。”孔子在這里說明了他喜歡《猗嗟》一詩的原因所在。《猗嗟》詩的第三章說,“四矢反兮,以御亂兮”,表明魯莊公確有治國本領,能夠消彌魯國的禍亂。分析魯莊公行事,《猗蹉》篇所云良非虛語。 盡管魯國在諸侯國中并不算強大,但是魯莊公的武功在春秋前期卻是不可小覷的。《左傳》莊公九年載:“秋,師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公喪戎路,傳乘而歸。”《公羊傳》認為此戰,魯莊公雖敗猶榮,故以“伐敗”稱之。乾時之戰的敗北,并沒有影響魯莊公的奮進。就在這次敗北的第二年,魯莊公便于一年之內取得兩次敗宋、一次敗齊的連續勝利(魯莊公十一年,魯又兩次敗宋。《春秋》莊公十一年:“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鄑。”《左傳》載“夏,宋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師未陳而薄之,敗諸鄑”)。《春秋》莊公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于乘丘。”“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左傳》“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師不整,可敗也。宋敗,齊必還。請擊之。’公弗許。白雩門竊出,蒙皋比而先犯之。公從之,大敗宋師于乘丘。齊師乃還。”《左傳》莊公十一年述去年事謂:“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宮長萬,公右歂孫生搏之”。魯莊公曾經于十八年和二十六年兩次伐戎,親自率軍“追戎于濟西”。 魯莊公武功雖強,但他并非只是一介赳赳武夫,而是一位頗有頭腦的人物。《左傳》莊公八年:“春,治兵于廟。禮也。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仲慶父請伐齊師。公曰:“不可。我實不德,齊師何罪?罪我之由。《夏書》曰‘皋陶邁種德,德乃降”。姑務脩德以待時乎?秋,師還。君子是以善魯莊公。”這件事情表明魯莊公重德守禮。《左傳》記著名的長勺之戰,曹劌論戰固然出盡了風頭,但魯莊公亦提出施惠于人、敬慎祭神、明察刑獄等三事,以為贏得戰爭勝利的三項要事,其見識雖然不及曹劌精辟,但亦實屬不易。 魯莊公識大體,注重大事,不以小誤大。齊為魯的近鄰強國,并且雙方歷來交往頗多。魯莊公從魯國利益出發,對于齊魯關系格外重視,不再糾纏于其父死于齊國之事,這是明智的做法。《春秋》莊公四年:“冬。公及齊人狩于禚。”魯莊公在繼位之初就與齊侯共同狩獵,似乎并沒有將其父死于齊人之手的事耿耿于懷至此時。依照《禮記》記載,與仇敵是應當有明確敵愾情緒的,何休總結此事謂“禮,父母之讎不同戴天,兄弟之讎不同國,九族之讎不同鄉黨,朋友之讎不同市朝”[5] (卷六)。然而,與齊的關系實為魯的頭等大事。且魯莊公父死于齊之事,已經通過齊滿足魯的要求,殺掉直接兇手公子彭生而得以初步解決。《谷梁傳》釋《春秋》此年魯莊公“及齊人狩”事謂:“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敵,所以卑公也。何為卑公也?不復讎而怨不釋,刺釋怨也”。這里所說,實為漢儒的迂腐之論。魯莊公與齊襄公一同狩獵,是魯莊公四年冬天的事,就在此年夏天,齊、陳、鄭三國諸侯會見,成結盟之勢;此年夏天,齊還實際上滅掉了魯國的近鄰紀國。在齊襄小霸、對于魯國構成嚴重威脅的時候,魯莊公采取了靈活的外交策略,力圖化解強齊威脅而取得主動。魯莊公不汲汲于個人“復仇”,而力求“釋怨”,這在當時的形勢下,實為明智之舉。從莊公八年郕降齊而不降魯開始,魯國內部醞釀著對齊的不滿,然魯之實力弱于齊,故而翌年魯莊公在乾時之戰中大敗于齊。但莊公十年春天,就在著名的長勺之戰中,魯莊公即大敗齊國,撈回面子,并于同年夏天于乘丘之戰中戰勝與齊結盟的宋國。翌年,又一次打敗宋國。莊公十三年春,齊聯合宋、陳、蔡、邾等國舉行北杏之盟,對魯構成威脅,此年冬魯莊公與齊“盟于柯”,尋求與齊和解。 魯莊公十一年,在齊襄公被弒、齊國內亂形成之時,魯莊公發揮了重要作用,先是與齊國大夫盟誓,后又送公子糾返齊繼位,雖然沒有成功,但此時魯對齊的影響在諸國中亦可謂無出其右者。魯莊公與齊本有殺父之仇,后來又因送公子糾返國而與齊結怨,引發了乾時之戰和長勺之戰。此后,魯莊公以修好關系為重。莊公十五年,魯莊公參加了以齊為首的幽之盟。莊公二十二年又與齊會盟于扈。莊公晚年與齊關系應當是良好的。所以他于莊公二十三年還“如齊觀社”,觀看齊的社祭。翌年又迎娶齊女哀姜為妻,還讓大夫和宗婦以隆重禮節拜見哀姜(注:《春秋》莊公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左傳》載此事謂:“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按,魯莊公此舉,當時就被認為是“非禮”,然而他堅持這樣做,這反映了他對于齊魯關系的特別重視。)。這其間就有顯示特別重視齊國的因素在內。 分析魯莊公的作為,可以說他是一位遵守孝道的人。這主要表現在他對于其母文姜的態度上。文姜在魯桓公時期只有一次,即魯桓公十八年赴齊,此次她與齊襄公私通,導致魯桓公被殺于齊。史載齊襄公與文姜私通,僅有此例(注:按,明確指出文姜與齊襄公奸情者尚有《春秋》莊公二年的一條記載,謂“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左傳》評論此事謂:“二年,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書奸也”。《公羊傳》何休集解云:“書者,婦人無外事,外則近淫。”《左傳》和《公羊傳》何休集解于此所云,皆非正式記載,而是推想之辭,非必為是。)。此后記載魯莊公時期的文姜之事,我們綜合《春秋》《左傳》記載,可以排列如下: 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 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公羊傳》作郜)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 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文姜請之也。 七年,春,文姜會齊侯于防。齊志也。 七年,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谷。 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 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注:關于文姜年歲,可推測如下。據《禮記》記載,女子二十而嫁,若依此則可以推定魯桓公三年文姜20歲時嫁于魯。文姜35歲時夫死,57歲時去世。)。 總結上列記載,可以看到文姜在21年的時間內10次赴齊會見齊襄公,次數之多,遠甚于魯桓公時期。這反映了魯莊公對于母親的尊重態度。這里可以將他與同是春秋前期重要的諸侯國君主鄭莊公進行比較。據《左傳》隱公元年記載,鄭莊公先是縱容其母和其弟“多行不義”,然后一網打盡,又將其母軟禁,還發誓“不及黃泉,無相見也”,后得穎考叔勸諫,才想辦法與其母“隧而相見”。魯莊公并不像鄭莊公對母親軟硬兼施、隧而相見,而是取尊重態度,不干涉其母的行動自由。魯莊公還能夠正確對待關于其母的傳言,以對于母親的敬重表現自己的孝道。文姜于魯桓公十八年春至齊,由于桓公被殺,所以她直到翌年春還未歸魯。可以推想當時魯國國內一定是輿論大嘩。魯莊公元年春,要舉行魯桓公的喪葬之禮,文姜未回魯,但依禮又應當有她參加,所以魯國史官記上一筆,說“夫人孫(遜)于齊”,這表示文姜有悔過之意,有對于回魯的恐懼。然而,《左傳》莊公元年卻說這個記載“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似乎魯莊公極其厭惡其母,與之一刀兩斷。其實不然。不稱姜氏,并非對于文姜之厭惡。《左傳》隱公元年載鄭莊公與祭仲對話:“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稱其母為“姜氏”,正是鄭莊公鄙夷其母的一個表現。這里不以“姜氏”相稱,并不應當視為魯莊公要與其母斷絕關系。《公羊傳》解釋《春秋》的這個記載,應當是近乎實際的。它說: 孫者何?孫,猶孫(遜)也。內諱奔,謂之孫(遜)。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遜)于齊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為于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 何休《解詁》云:“禮,練祭取法存君,夫人當首祭事。時莊公練祭,念母而迎之,當書迎,反書孫者,明不宜也。”這里是說,為桓公舉行練祭時當以桓公夫人為首祭,莊公懷念其母而欲迎其返魯。魯莊公“念母”,本為孝子之“善”事,而《春秋》只記“夫人孫于齊”,所以《公羊傳》認為這其間便寓有對于魯莊公的貶意。不管此處是否有貶意在(注:關于此處的貶意,唐代徐彥《春秋公羊注疏》卷八謂:“文十八年夏,‘齊人弒其君商人’,而不書其葬者,以責臣子不討賊也。似文姜罪,實宜絕之,公既不絕,宜盡子道,而反忌省,故得責之。”),都可以說,魯莊公在為其父舉行練祭時曾經“念母”而欲迎文姜返魯,則必當為事實。莊公的殺父仇人公子彭生已應魯國要求而被齊處死,在這種情況下,魯莊公欲迎母返魯,表明他已取寬容態度來對待其母。魯莊公的寬容應當是付諸實踐了的,大約在魯莊公元年文姜即已返魯,所以《春秋》才于翌年有文姜赴齊的記載。 儒家所強調的子女的孝道,是將孝敬父、母連在一起的。孔子論孝,從來沒有忽略對于母親之孝。孔子此類言論甚多,可舉《論語·陽貨》篇論為父母守喪三年的一段話為證。是篇載孔子語謂:“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子女對于父母的缺點、錯誤可以諫勸,但這并不影響對于父母的孝敬。按照《論語·子路》篇所載孔子的說法,便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按照《孟子·離婁》下篇所載孟子的說法便是“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所謂“隱”,所謂“不責善”,并不簡單地是隱藏或不批評之意,而是包含著對于父母的深切理解。從根本上說,這是為父母與子女間的血緣關系及父母對于子女的“恩”情所決定的。將犯有過錯的父母視同路人而寡情少義,當即儒家所不贊許的劣行。
五
《詩論》第21簡載孔子語“《於(猗)差(嗟)》,吾喜之”,這是對于《猗嗟》全詩的肯定,其中當然也包括著對于魯莊公的贊許。第22簡指出“《於(猗)差(嗟)》曰:“四矢弁(反),以御亂”,吾喜之。”這是孔子具體指明他喜歡《猗嗟》一詩的主要原因。 儒家關于“家——國”的倫理觀念,集中見于《大學》一篇,其中說:“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脩,身脩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化為一個系統格式便是: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中“修身”之前者,是個人道德修養問題,其后則是參與社會實踐以實現理想的問題,而治國平天下則是人的遠大目標之所在。這種倫理觀念,即古人所謂的“修齊治平”。用《孟子·離婁》上篇所載孟子的話來說便是“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孔子贊許魯莊公重視國家利益、顧全國家利益這個大局,可以看出孔子已具有家國一致、國重于家的觀念。《論語·顏淵》篇載仲弓問仁,孔子以“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作答,可見邦(國)與家是并重而不可偏廢的。并且“邦(國)”、“家”二者相比,前者應當是重于后者的。儒家倫理的核心內容有二,一是忠,一是孝。國家觀念在孔子時期已經興起。忠于君與忠于國,事同一理。國家利益擺在“孝”之前,所以《論語·顏淵》篇排列的次序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齊與魯莊公雖然有殺父之仇,但事過境遷,再耿耿于此,于魯國并無益處可言。“忠”,一般說來是忠于君,但對于作為諸侯國君主的魯莊公而言,他的“忠”就是忠于魯國,即國家利益至上。《論語·陽貨》篇載孔子語:“惡利口之覆邦家者。”關于文姜之事,魯國當不乏好事之徒喋喋不休,魯莊公取不理睬的態度,而將其關注的重點放在調整好與齊國的關系及穩定魯國內部局勢上,應當是最佳選擇。他的這種做法顯然為孔子所贊許。那些孜孜于傳播文姜丑行而攻訐魯國君主的做法必然被孔子視為旨在顛覆邦家的“利口”者之作為,一定會被孔子置于厭惡、排斥之列的。 《猗嗟》詩謂“四矢反兮,以御亂兮”,魯國當時的形勢有何“亂”而必須早作準備、未雨綢繆呢?愚以為這“亂”,就是戎狄的威脅。魯莊公時,戎狄勢力已迫近魯地。《春秋》莊公十八年載,這年夏天,“公追戎于濟西”。過了兩年,“齊人伐戎”。魯莊公二十四年“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曹與魯為近鄰,曹世子羈的出奔(注:關于羈的身份這里取《左傳》杜注之說,《公羊傳》以為是曹大夫,不大符合《春秋》文例。按,《春秋》莊公二十四年春,葬曹莊公。此年冬,戎侵曹,即載曹羈出奔之事。蓋世子此時尚未正式繼位,故稱“曹羈”。),說明戎的勢力之強大。魯莊公二十六年,魯再次伐戎。魯莊公三十年“齊人伐山戎”。齊魯兩國雖然有矛盾,但在對付戎狄勢力時則是團結一致的。《左傳》載,就在這次齊伐山戎之前,魯莊公與齊桓公“遇于魯濟,謀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雙方所商討的正是伐戎的大計。第二年夏天,齊桓公又派人到魯國“獻戎捷”,表現了兩國在對付戎狄勢力方面的一致與合作。莊公以后不久,邢國被戎狄所逼不得不遷移;衛國為戎狄所亡,不得不復立。此正是戎狄勢力熾盛的標識。《公羊傳》僖公四年曾總結當時的形勢說:“夷狄也,而亟病中國。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在咄咄逼人的戎狄勢力面前,華夏諸侯國之危殆,可謂千鈞一發。《左傳》閔公元年載,在狄人進攻邢國的時候,管仲曾向齊桓公進言,說: 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宴安酖毒,不可懷也。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 這段話充分表現了華夏諸國對于戎狄的同仇敵愾。齊桓公正是在這個形勢下進行尊王攘夷而成就了一番霸業。在他的霸業中,魯乃是一個可靠的伙伴。贊美魯莊公的《猗嗟》詩中說“四矢反兮,以御亂兮”(注:“以御亂兮”的“御”字本作禦,唐寫本省作御,唐代徐彥注《儀禮·大射》亦引作御(見黃焯《經典釋文匯校》卷五)。禦義為抵擋、抗拒,而御義為駕馭車馬,引伸為治理。按,知“御”亂本作“禦亂”,可知詩意不是指治理魯國內亂,而是抵禦戎狄之亂。),所表現的就是在齊國人的心目中,魯莊公精良的箭法乃是抵御戎狄威脅的一個重要條件。通過孔子對于《猗嗟》一詩的贊許,我們還可以從中看出孔子“內華夏、外夷狄”的觀念。魯莊公是齊桓公霸業的重要合作者。孔子十分稱許齊桓公的霸業,《論語·憲問》篇載孔子語謂“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民眾從齊桓霸業所受到的恩惠,就在于華夏諸國免遭戎狄過分侵擾,生活相對安定。魯莊公對此是做出了貢獻的。 孔子明確指出他喜歡《猗嗟》一詩。其所喜歡的具體內容可以有多個方面,例如,《猗嗟》詩所寫射儀之周全(注:《周禮·鄉大夫》曾經言及射禮五物(事也),即“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此五事,在《猗嗟》詩中皆得到印證。)、所寫魯莊公氣度軒昂及彬彬有禮之神韻、所寫魯莊公箭術之精湛等,都應當為孔子所喜歡,然而,孔子對于魯莊公的贊許,最主要的應當在以下兩點:一是贊許他重孝道,敬父母;二是贊許他識大體,為國家利益而不汲汲于個人私仇。這兩點中又以后者更顯得重要。通過竹簡《詩論》的相關研討,我們不僅對于《齊風·猗嗟》可以獲得一些新的體會,而且對于齊魯關系中魯桓公喪命于齊這樁公案,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