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差異而達至美至善——從《老子》二章看老子的方法論
李景林
老子的方法論,一般認為即是一種辯證法。這并不算錯。但老子的方法論,有其自身的特點。《老子》首章言“道”,為老子道論之統領;二章論方法,乃老子方法論之統領。二章所言義理,正體現了老子方法論之理論特質。今取此章,試作詮解。
《老子》二章全文如下: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后相隨。是以,圣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i]
“長短相較”,河上公本、傅奕本皆作“長短相形”;帛書乙本作“長短之相刑也”;郭店竹簡本作“長耑之相型也”。“較”,應從諸本作“形”。“萬物作焉而不辭”,“不辭”,傅奕本作“不為始”,帛書乙本作“弗始”,作“不為始”義較勝。
此章之核心精神,是強調要無為因應事物之實然差異,以成就其本有之價值(美與善)。
講明此章思想義理,關鍵在于了解《老子》書對差異所持的態度。美丑(惡)、善不善是差異;有無、難易、長短、高下、音聲[ii]、前后,亦是差異。但二者卻有很大的區別。美丑、善不善,為價值的判斷;有無、難易、長短、高下、前后,則為實然的差異。今人解此章,對這兩類差異常混而言之,一律視之為一種有關差異對立之相互依存、相反相成思想的表述。《老子》固有此種思想,但本章要旨并不在此。混同這兩類差異,就不容易講通此章的道理。
首句“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乃言至美、至善無對。莊子謂“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大美而不言”,是無分別故無對待之美。至善亦如是。
但這并非否定美丑、善惡的區別。事物有實然的差別,各有其所是。如《莊子·齊物論》所言,人居于室,鰌居于泥,猿猴則居于樹,“三者孰知正處”?人吃牛羊肉,麋鹿食薦,蝍蛆甘帶,鴟鴉嗜鼠,“四者孰知正味”?麋與鹿交,鰌與魚游,猵狙以猿為雌,而人以毛嬙麗姬為美,“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事物天然有差異,其所“是”亦各有不同。因任事物之所是而隨處成就之,則隨處即真、即善、即美。大道本無滯無執而成化,故為大全、至真、至善、至美。反之,如從一個特定的立場出發,執一固定的美、善之標準加諸所有的人和事物,則正抹殺了人、物之本性差異,不能因人、物之本性而成就其本有的價值,此所謂“美”、“善”適成“惡”與“不善”矣。
下文以一“故”字引出對事物之有無、難易、長短、高下、前后等實然差異及其相對、相生、互成狀態的描述;又以“是以”引出一段對無為因應之理的論述,就是要說明消解、破除價值意義上的虛妄偏執,乃能在實現人、物本性的差異的前提下成就其本真的價值(至美、至善)。
這里要說明的是,今人解釋此章,常將“故”字看作一表示前后因果關系的連接詞,即以“天下皆知美之為美……”為因,以“有無相生,難易相成……”為果,這是不妥當的。這是因為,首句“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是對一個錯誤觀念的否定,而“有無相生,難易相成……”一段,則是對事物實存狀態真實性的肯定,后者斷不可能以前者為因。觀此章上下文義,以及《老子》書的整個思想,這個“故”,其實只是要給出否定善惡有定之偏執的理由。由此,下文言無為因應之理才是順理成章的。
本章第二段所列有無、難易、長短、高下、前后等,乃事物實然、自然的分際和差異,它們相對而有,相生互成。對此,只可因應,不可取消、混同和抹殺。《老子》書常講到“自化”。57章:“圣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37章:“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無為”而任人、任物各“自化”,即言自然因應之義。任人、物“自化”,即因任人、物各自的本性使之自生自成。下文“是以,圣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段,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不為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事”、“教”、“生”、“為”、“成功”,實皆是有所“為”,何以又言“無為”?
自然事物之存在、生成,當然本是“無為”。人有知,即有分別;這知的分別,則表現為“制名”指實的人文創設。32章說:“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制名”,是人文的創設,也是人存在的方式。“名”生于自然的分際和條理,然“名”卻有脫離自然而發生偽、蔽之趨向。19章說:“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父慈子孝,是自然的分際和條理,“始制有名”,即根據此自然的分際和條理。但此“制名”,又可以延伸至于仁義禮智,等等,趨向于運用一種固定的價值標準加于人和物,這必然會抹殺人、物本性的天然差異。這因理智分別制名而外加于人、物本性之上的增益,《老子》謂之“益生”(55章),謂之“偽”。“知止”,即要對“制名”有所限制,以消解掉“名”所帶來的“偽”。人做到這一點,雖然已有所“為”,但它并未背離自然,故仍可說是“無為”。
人有知以分,對自己的行為有自我意識,勢不能不有所“為”;然此“為”可以有所“止”而復歸于“無為”。“是以圣人處無為之事”以下所言,皆是由“為”而歸于“無為”。“行不言之教”,“教”是教化,是有所為。“不言”,非不說話。《莊子·則陽》講,“言而足則終日言而盡道,言而不足則終日言而盡物”,“盡道”之言不誘人奔競于外,而能“歸根復命”(16章),成就其本然性命,其言亦可謂是“無言”。“萬物作焉而不辭(不為始)”,是任物自生自化而不加干涉。“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生”、“為”、“成功”,皆是有所為;“不有”、“不恃”、“弗居”,是謙退、處下、守柔而不居功,其“為”由此亦歸于無形跡、無所為。
不言、不干涉、謙退處下守柔而不居功,皆“無為”之目。“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弗居”,是無為。這句話從上下文字面意思看,是說不居功,才能有大成功。但從本章開始所言美、善來講,則應把它理解為,“無為”以應物,乃能成就無對之至美、至善。34章所謂“圣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與此義相通。
蓋人因其知以作分別,必于自然上有所增益而非自然之本真。如人常因人我、人物有別而“自大”,自是而相非,由此而生虛妄的價值分別,執一己之私意為普遍的價值標準而加于人、物。這正易使人有所執著而不能因應自然,與人、物有隔而不能與之相通。此自“大”適所以自“小”。如女子自知其美而有所自矜、自賞,此執于形表,則其美之境小,或僅漂亮而不美矣。不自知,或不自覺其美,則其美之境斯大矣。此大之者,乃由其不執對待而能與物相通故也。與物相通乃能“大”,能成其自然之本真,故能具至真至善至美之一體矣。
圣人之“無為”亦如是。無為乃能破除虛妄的價值分別,不執定成局,因物自化,因性成物,隨順人、物之宜而使其價值有本然的成就,此則可與物相通而成無對之真、善、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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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老子》原文據王弼本。
[ii] 音與聲有區別。《禮記·樂記》:“聲相應,故生變;變生方,謂之音。”又:“情動于中故形于聲,聲成文,謂之音。”“聲”即一般的聲音;“音”指音樂之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