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學視角的國家開放大學和省級開放大學新型關系研究
摘要:關于國家開放大學與省級開放大學的自主辦學權,一直以來存在不同看法。2012年后,兩級辦學關系格局觀基本達成共識,但也產生了“錯位發展”的思維。產生這一思維主要源于國家開放大學和省級開放大學在辦學關系上存在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邏輯悖論,原因在于受主辦者行政化傳統思維、系統內部不完全信息博弈的影響。當下,兩者應該建立一種與過去辦學關系本質上不同的新型關系,“錯位發展”不應成為新型辦學關系的應有之義。應遵從法律法規辦事,兩者在獨立的辦學自主權基礎上加強合作,國家開放大學明確具有開放教育辦學自主權,省級開放大學也具有自身的開放教育辦學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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