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與公共基礎設施核算辨析——基于政府會計準則的視角
摘要:與國際上大多數(shù)權責發(fā)生制核算的政府體系不同,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將固定資產與公共基礎設施作為兩個會計科目進行核算。這兩類資產在資產形態(tài)上具有相似性,但是在籌資渠道、管理方式、產權關系、使用用途等方面有較大差異。核算規(guī)范上,兩類資產的分類確認、資產處置等原則相似,均需計提折舊,但是二者在會計確認主體、初始計量的計量屬性與不計提折舊的資產范圍等方面存在差異。基于二者的核算要求與核算異同點,政府會計主體要完善固定資產與公共基礎設施的核算,應當做好存量資產的初始計量,以臺賬為抓手做好資產后續(xù)計量,提升政府會計人員的核算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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