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蘇南農業勞動力供需狀況初探(1912—1937)
周中建
二、 農業勞動力供需狀況的理論測算
農業勞動力指農村勞動力用于種植業,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小農業"的部分。投入種植業的農村勞動力,超過當時技術水平所必需的勞動力的部分,即農業剩余勞動力。由于農村勞動力包括了農、工、商等各類從業人員,要探討農村勞動力的供求狀況,顯然非本文所能涵蓋,因此,在本文的估計中,均假定農村勞動力只從事種植業,也就是說,農村勞動力即農業勞動力,農村剩余勞動力即農業剩余勞動力。眾所周知,農業勞動力的供求狀況主要取決于耕地面積和農村勞動力的數量,但又由于農業生產屬自然生產,季節性強,勞動量集中,而且不同作物對勞動力的需求亦有所不同,所以種植業結構也是決定勞動力供需狀況的一個因素。本文將從農業勞動力耕作能力和各種主要農作物面積及畝用工量兩方面對蘇南農業勞動力供需狀況給以理論上的估計。因為這種估計以耕地面積和農戶總數(前面已有戶均勞動力數)為主干材料,因此各縣之耕地和農戶總數的確定尤顯重要,茲據1914年實業廳和1929年立法院的調查,并對少數數據分別參1922年東南大學農科和1932年國際貿易局同類調查資料作適當調整后,綜錄如表3。
表3. 蘇南各縣耕地面積、農家戶數及勞均耕地(1914-1929)
縣 1914年 耕地農戶 勞均 面積總數 耕地 別 (畝)(戶) (畝) 上 海 679359 94243 2.67 江 寧 1319592 119804 4.08 寶 山 528771 32735 5.98 丹 陽 1085950 178802 2.25 高 淳 399190 36400 4.06 吳 江 1200000 100000 4.44 嘉 定 540000 42406 4.72 句 容 594356 37086 5.94 無 錫 1245470 142134 3.25 南 匯 1126973 70497 5.92 昆 山 1007761 42000 8.89 常 熟 1490178 137647 4.01 溧 陽 1034663 42286 9.06 川 沙 216494 13576 5.91 溧 水 404909 20579 7.29 奉 賢 478670 35010 5.06 吳 縣 1815765 158000〔10〕4.26 武 進 1721430〔11〕138221 4.61 太 倉 823374 40967 7.44 江 陰 1215004 74743 6.02 金 山 444489 24172 6.81 松 江 926046 58419 5.87 丹 徒 740100 52295 5.24 宜 興 1126006〔12〕 49500〔13〕8.43 金 壇 754936 27160 10.29 青 浦 753446 40061 6.97 合計1 22993573 1714500 4.97 合計2 23672932 1808743 4.85 縣 1929年 耕地 農戶 勞均 面積 總數 耕地 別 (畝) (戶) (畝) 上 海 676800 17914〔7〕13.99 江 寧 1430000 81600 6.49 寶 山 612700 28500 7.96 丹 陽 1134000101685〔8〕 4.13 高 淳 481490 32120 5.55 吳 江 911652 58577 5.76 嘉 定 723200 46485 5.76 句 容 731437 39606 6.84 無 錫 1524606153629 3.68 南 匯 1200000 72165 6.16 昆 山 1069675〔9〕43510 9.11 常 熟 1733400153779 4.17 溧 陽 1391500 56499 9.12 川 沙 211900 13500 5.81 溧 水 526400 27787 7.02 奉 賢 486090 37783 4.76 吳 縣 1839000173500 3.93 武 進 1720472152593 4.18 太 倉 789100 42943 6.81 江 陰 1242882 88237 5.22 金 山 372647 24779 5.57 松 江 880000 71000 4.59 丹 徒 753734 77962 3.58 宜 興 1160000 64152 6.70 金 壇 812165 38876 7.74 青 浦 516090 44788 4.27 合計1 24254140 1726055 5.20 合計2 24930940 1743969 5.29 縣 耕地農戶勞均 面積總數耕地 增加增加增加 別 (%) (%) (畝) 上 海 -0.38 -80.99 11.32 江 寧 8.37 -31.892.41 寶 山 15.87 -12.941.98 丹 陽 4.42 -43.131.88 高 淳 20.62 -11.761.49 吳 江 -24.03 -41.421.32 嘉 定 33.93 9.621.04 句 容 23.06 6.800.90 無 錫 22.41 8.090.43 南 匯 6.48 2.370.24 昆 山 6.14 3.600.22 常 熟 16.3211.720.16 溧 陽 34.4933.610.06 川 沙 -2.12-0.56 -0.10 溧 水 30.0035.03 -0.27 奉 賢 1.55 7.92 -0.30 吳 縣 1.28 9.81 -0.33 武 進 -0.0610.40 -0.43 太 倉 -4.16 4.82 -0.63 江 陰 2.2918.05 -0.80 金 山 16.16 2.51 -1.24 松 江 -4.9721.54 -1.28 丹 徒 1.8449.08 -1.66 宜 興 3.0229.60 -1.73 金 壇 7.5843.14 -2.55 青 浦 -31.5011.80 -2.70 合計15.48 0.670.23 合計25.31-3.580.44
說明及資料來源:
1.勞均耕地=耕地面積÷農戶總數÷2.7個勞動力/戶;
2.1914年耕地面積、農戶總數據"江蘇省實業廳填報全省各縣農家戶數及田圃畝數表(1914年)",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三輯,農商(一),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6月;
3.1929年耕地面積、農戶總數據張心一:各省農業概況估計報告(江蘇?。?,見立法院《統計月報》,第2卷第7期,1930年7月。
(一) 按勞動力耕作能力的測算
關于農業勞動力的耕作能力,李伯重的研究表明,明清至近代的江南農村不超過10畝,在不同的作物區,每勞動力可耕面積也有差異,大致桑區為8.0畝,棉區為7.5畝,稻區為10畝〔14〕。曹幸穗對蘇南5縣11村的研究也表明,三十年代末期, 桑區和棉區的單位勞動力可耕面積為6.0畝,稻區為8.0畝,較李伯重的標準約低2畝左右〔15〕。1984年,孟昕、白南生根據全國選樣調查平衡,證實在已有35.6%的機耕的情況下,每個勞動力的耕作能力也只有9.93畝〔16〕?;谝陨现T位先生的研究,本文對蘇南不同作物區勞動力耕作能力采取如下標準:桑區和棉區為8.0畝,稻區為10.0畝〔17〕。 在假定農村勞動力率不變和農村勞動力的凈流出率為零的前提下,具體估算情況我們列為表4。
表4. 蘇南各縣農業勞動力供需狀況之理論估算表(1914-1929)
單位:人(勞動力)、千日(工日) 區 縣 按耕作能力 1914年 實需可供剩余剩余 別 別 勞動力 勞動力 勞動力 率(%) 棉 上海84920 254456 16953666.6 松江 115756 157731 4197526.6 南匯 140872 190342 4947026.0 青浦94181 108165 1398412.9 奉賢5983494527 3469336.7 金山5556165264970314.9 川沙2706236655959326.2 太倉 102922 1106117689 7.0 嘉定67500 114496 4699641.0 寶山6609688385 2228925.2 江陰 151876 201806 4993024.7 常熟 186272 371647 18537549.9 區 小計 1067932 1539629 47169730.6 桑 無錫 155684 383762 22807859.4 宜興 140751 133650 -7101-5.3 吳縣 226971 426600 19962946.8 吳江 150000 270000 12000044.4 武進 215179 373197 15801842.3 溧陽 129333 114172 -15161 -13.3 區 小計 1017918 1701381 68346340.2 稻 金壇7549473332 -2162-2.9 昆山 100776 113400 1262411.1 江寧 131959 323471 19151259.2 句容59436 100132 4069640.6 溧水4049155563 1507227.1 高淳3991998280 5836159.4 丹徒74010 141197 6718747.6 丹陽 108595 482765 37417077.5 區 小計 630680 1388140 75746054.6 合計1 2716530 4629150 191262041.3 合計2 2801450 4883606 208215642.6 區 縣 按耕作能力 1929年 實需可供剩余剩余 別 別 勞動力 勞動力 勞動力 率(%) 棉 上海8460048368 -36232 -74.9 松江 110000 1917008170042.6 南匯 150000 1948464484623.0 青浦64511 1209285641746.7 奉賢60761 1020144125340.4 金山46581669032032230.4 川沙2648836450 996227.3 太倉98638 1159461730814.9 嘉定90400 1255103511028.0 寶山7658876950 362 0.5 江陰 155360 2382408288034.8 常熟 216675 415203 19852847.8 區 小計 1096002 1684690 58868834.9 桑 無錫 190576 414798 22422254.1 宜興 145000 1732102821016.3 吳縣 229875 468450 23857550.9 吳江 113957 1581584420127.9 武進 215059 412001 19694247.8 溧陽 173938 152547 -21391 -14.0 區 小計 1068405 1779164 71075939.9 稻 金壇81217 1049652374822.6 昆山 106968 11747710509 8.9 江寧 143000 2203207732035.1 句容73144 1069363379231.6 溧水52640750252238529.8 高淳48149867243857544.5 丹徒75373 210497 13512464.2 丹陽 113400 274550 16115058.7 區 小計 693891 1196494 50260342.0 合計1 2858298 4660348 180205038.7 合計2 2942898 4708716 176581837.5 區 縣按農作物需工量 1914年 實需 可供 剩余剩余 別 別 工日 工日 工日率(%) 棉 上海 106137633765724 86.1 松江 145044731932815 69.3 南匯 176045710339499 69.2 青浦 118443245020606 63.5 奉賢 78412835820517 72.3 金山 69641957912615 64.4 川沙 338410997 7613 69.2 太倉 118733318321310 64.2 嘉定 84623434925887 75.4 寶山 76342651618882 71.2 江陰 175036054243039 71.1 常熟 22497 11149488997 79.8 區 小計140723 538227 397504 73.9 桑 無錫 22833 11512992296 80.2 宜興 180204009522075 55.1 吳縣 26562 127980 101418 79.2 吳江 194958100061505 75.9 武進 24861 11195987098 77.8 溧陽 139763425220276 59.2 區 小計125747 510415 384668 75.4 稻 金壇 105232200011477 52.2 昆山 151913402018829 55.3 江寧 182429704178799 81.2 句容 81853004021855 72.8 溧水 57981666910871 65.2 高淳 57942948423690 80.3 丹徒 101954235932164 75.9 丹陽 14382 144830 130448 90.0 區 小計 88310 416443 328133 78.8 合計1 344167 1388748 1044581 75.2 合計2 354780 1465085 1110305 75.8 區 縣 按農作物需工量 1929年 實需 可供 剩余剩余 別 別 工日 工日 工日率(%) 棉 上海1057314510 393727.1 松江13783575104372776.0 南匯18745584543970967.9 青浦 8113362782816577.6 奉賢 7963306042264174.0 金山 5838200711423370.9 川沙 331210935 762369.7 太倉11379347842340567.3 嘉定11333376532632069.9 寶山 8846230851423961.7 江陰17904714725356874.9 常熟26169 1245619839279.0 區 小計 143958 519917 37595972.3 桑 無錫27950 1244399648977.5 宜興18564519633339964.3 吳縣26902 140535 11363380.9 吳江14810474473263768.8 武進24848 1236009875279.9 溧陽18796457642696858.9 區 小計 131870 533748 40187875.3 稻 金壇11321314902016964.0 昆山16124352431911954.2 江寧19768660964632870.1 句容10072320812200968.6 溧水 7537225081497166.5 高淳 6989260171902873.1 丹徒10383631495276683.6 丹陽15018823656734781.8 區 小計97212 358949 26173772.9 合計1 362467 1398104 103563774.1 合計2 373040 1412614 103957473.6
說明:
1.實需勞動力=耕地面積÷每勞力可耕面積;
2.可供勞動力=農戶總數×2.7勞動力/戶;
3.實需工日=∑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所占耕地面積百分數×每作物畝需工量。
其中(1).耕地面積同表3(此略);(2). 主要農作物占耕地面積百分數據《江蘇省農業調查錄》(滬海道屬、蘇常道屬及金陵道屬,東南大學農科,1922-1924年)所載統計資料分類統計(此略); (3).每作物畝需工量據J.L.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TheCommercial Press, Ltd., Shanghai, 1930,第228頁表,同類作物按用工量多者計,具體如下:麥類5.66勞動日(小麥5.66,大麥4.43,燕麥5.15)、豆類5.92、油菜7.66、稻類8.41(水稻8.41,糯稻8.11)、棉花10.94、桑32.30、其他10.00(如高粱9.34,玉米9.34等)。
4.可供工日=農戶總數×2.7勞動力/戶×300個工日/勞動力。
其中(1).農戶總數同表3(此略);(2).每勞動力300個勞動日依據J.L.Buck調查的本區成年男子閑散時間為1.7 個月(見《中國土地利用》,金陵大學農經系,1937年,第397 頁)和曹幸穗認為的本區每個勞動力一年工作時間為10個月(見曹幸穗:《舊中國蘇南農家經濟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1月,第54頁)。
5.合計1不含上??h,合計2包括上海縣。
參照表3,除宜興、 溧陽和金壇三縣勞均負擔耕地面積超過上述標準以外,余者均呈不同程度的欠缺。1914年,丹陽縣勞均負擔耕地面積僅2.25畝、上海2.67畝、無錫3.25畝,因此這三個縣的農業勞動力供給遠大于需求,勞動力剩余率分別達77.5%、66.6%及59.4%(表4)。勞均負擔耕地面積與勞動力實際耕作能力的差距便造成農業勞動力的潛在性剩余,1914年,蘇南各縣可供勞動力488萬人,實需勞動力僅280萬人,剩余勞動力208萬人,過剩率為42.6%;1929年可供勞動力470萬人,實需勞動力294萬人,剩余勞動力近176.5萬人,過剩率為37.5%。期間過剩勞動力減少31.5萬人,過剩率下降5.1個百分點, 主要原因在于,1914年至1929年間,耕地面積由23 672 932畝增長至24 930 940畝,增長5.31%;而同期農戶數由1 808 743減至1929年的1 743 969,減少3.58%,如去除1927年上??h戶口的非正常變動,其余25縣耕地面積增長5.48%,戶數亦只增長0.67%(見表3), 耕地面積的增長仍然超過戶口的增長。因此15年間勞均負擔耕地面積分別增加了0.44畝和0.23畝(不含上海縣),理所當然,勞動力剩余率勢必下降。此外從表4 還可看出,不同作物區的勞動力供求狀況差異明顯,1914年棉、桑及稻區勞動力剩余率分別為30.6%、40.2%和54.6%,1929年分別為34.9 %、39.9%和42.0%,表現在地域分布上,即為上海地區、蘇錫常地區和南京地區的農業勞動力剩余率依次遞增。
(二)按作物面積和每畝用工量的測算
本測算基本上反映農業勞動力的季節性供求狀況,具體思路為:各縣農戶總數乘以戶均勞動力再乘以每個勞動力的年工作日數,即可得農業勞動力工作日的總供給量;又按不同農作物的面積及其畝用工日數,可以得出不同作物的年需工量,其累加之和即為農業勞動的總需工量。以總供給減去總需求即為農業勞動力工作日的剩余量(詳見表4)。 必須說明的是,這種估算也有幾個重要的前提,即:(1 )假定所有農村勞動力只從事種植業;(2)1914-1929 年間各種農作物面積百分比不變;(3)農村勞動力率不變;(4)農村勞動力的凈流出率為零。
農業勞動力季節性供求狀況的地區差異很大,勞動日剩余率在50-90%之間。1914年,丹陽可供勞動日144 830 千天,實需勞動日僅14382千天,剩余勞動日130448千天,剩余率高達90%;其次為上海,剩余率86.1%;最低的宜興剩余率亦在55.1%;1929 年, 丹徒縣可供勞動日63149千天,實需勞動力10383天,剩余率為83.6%;次為丹陽,剩余率81.8%,最低為昆山,剩余率54.2%(上海27.1%屬特殊情形)。1914年,26縣累計可供勞動日為1465085千天,實需勞動日僅354780千天,剩余率為75.8%;1929年分別為1412614、373040和73.4%, 剩余率下降2.1個百分點。從表4還不難看出,農業勞動力剩余率低的縣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棉和桑等勞動力密集型作物〔見表4說明3(3 )〕的種植,當然,從1914到1929年這15年間,由各種農作物面積的消長所引起的勞動力供求狀況的變化并未得到如實反映。
對照表3、表4,農業勞動季節性差異明顯,系因地區間種植業結構不同,特別是勞均負擔耕地面積不均所致。為探求農業勞動力的實際季節性剩余率,筆者曾以表4按勞動力耕作能力估計的1929 年農業勞動力實際需求量為根據,對勞動力的季節性供求進行了重新估算(筆者碩士學位論文中有詳細估算),結果顯示,地區差異大大縮小,剩余率在49.8-64.0%之間,26縣平均季節性剩余率僅為57.7%。也就是說,如果按勞動力耕作能力進行耕地配置的話,則農業勞動的季節性剩余率為57.7%,比假定所有農村勞動力均參加種植業勞動所引致的季節性剩余率73.6%約低16個百分點。
三、農村經濟調查所反映的勞動力供需狀況
(一) 與第一種估計相對應的調查 (二) 1933年,韋健雄等對無錫3村,農村復興委員會對常熟7村進行經濟調查,其所反映的勞動力使用情況如表5所示:
表5. 無錫、常熟農業勞動力使用情況(1933)
農戶 無錫3村〔1〕 戶數使用耕作人均耕剩余率 類別 田畝 壯丁數 作畝數 (%) 地主 5 66.5 15 4.4 45.0 富農10176.3 30 5.9 26.3 中農39352.9 97 3.6 55.0 貧農67547.6170 3.2 60.0 總計 121 1143.3312 3.7 53.8 農戶 常熟7村〔2〕 戶數使用耕作人均耕剩余率 類別 田畝 壯丁數 作畝數 (%) 地主2 21.0 7 3.0 62.5 富農3 80.0 17 4.7 41.3 中農 39 621.0113 5.5 31.3 貧農 101 510.9237 2.2 72.5 總計 1451232.9374 3.3 58.8
說明:
剩余率系根據每勞動力實際耕作能力8畝計算而得。
資料來源:
〔1〕韋健雄:《無錫三個農村的農業經營調查》, 《中國農村》第1卷第9期,1935年6月,轉見薛暮橋、 馮和法:《〈中國農村〉論文選》,人民出版社,1983年11月,第488-489頁。
〔2〕農村復興委員會:《江蘇省農村調查》,商務印書館, 1935年2月,第14-16頁。 不同成分的農戶,由于其所占耕地面積不同,勞均負擔耕地面積頗有差異,勞動力的使用也呈現不同程度的剩余。其中貧農的剩余率最高,無錫為60.0%,常熟為72.5%;無錫富農的剩余率最低,僅為26.3%,常熟中農的剩余率最低,為31.3%;兩縣地主的剩余率均高出富農和中農。這大概因為勞動力低廉,地主雇工數量可以相對過多;而在富農及中農,其成本核算畢竟不同于地主,自己還要參加部分農業勞動。與表4中1929年的估計相對照,無錫剩余勞動力率比較接近, 而常熟則前后相差11%。如果排除取樣及時間上的影響,則 1929 年的理論估計與1933年的實地調查結果還是基本相近的。
但是,隨著農戶無地化趨勢的加劇,勞均負擔耕地面積日見減少,農業勞動力的潛在性剩余有明顯的上升趨勢。據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上海事務所于1939年6-7月和1940年下半年分別對嘉定、太倉等蘇南5 縣11村的調查,無錫勞均負擔耕地面積僅1.05畝、常熟1.56畝、松江3.52畝、太倉2.85畝、嘉定3.55畝,比1929年全縣平均水平分別減少2.63、2.61、1.07、1.07和3.96畝,結果表明,無錫和常熟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率達到了80%以上,最低的嘉定也在56.1%,5縣11 村平均剩余勞動力占總勞力的71.7%〔18〕。與1929年的同類估計相比,無錫上升32.8%,嘉定28.1%,松江22.0%,常熟36.6%,太倉49.5%,5 縣平均增加27.6個百分點。
(二)與第二種估計相對應的調查
據1923-1924年J.L.Buck的調查,武進的農業勞動(指男勞動力)主要集中在6月、7月和10月,這三個月的農業勞動時間分別占全年總勞動時間的23.81%、22.66%和27.56%,累計占全年總勞動時間的74 %;江寧的農業勞動則比較分散,主要集中于5月下半月、6月、7月, 其次是9、10兩個月, 累計這幾個月的勞動時間約占全年總勞動時間的82%(表6)。若以每個勞動力每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9小時〔19 〕計,則江寧太平門217農家664個勞動力(表2)共可提供1792800工時,過剩工時1162791個,剩余率為64.9%;武進300農家804個勞動力(表2)可提供2170800工時,過剩工時1781873個,剩余率為82.1%。
表6. 江寧217農家、武進300農家男勞力工時之半月分布(1924)〔20〕
時 期 江 寧 武 進 1月上半月 12550 1.99 4572 1.18 下半月 3157 0.50 9808 2.52 2月上半月 4606 1.18 下半月 9 7317 1.88 3月上半月 23038 3.66 4129 1.06 下半月 25755 4.09 1348 0.35 4月上半月 2877 0.46 1142 0.29 下半月 5169 0.82363 0.09 5月上半月 6740 1.07 9125 2.35 下半月 65064 10.33 3444 0.89 6月上半月 121678 19.31 48844 12.56 下半月 76449 12.13 43747 11.25 合 計 時 期 江寧武 進 7月上半月 78054 12.39 49044 12.61 下半月 385206.11 39090 10.05 8月上半月65331.04 160104.12 下半月17230.2761011.57 9月上半月 372665.9250231.29 下半月 242763.8537290.96 10月上半月 326085.18 371349.55 下半月 454997.22 70028 18.01 11月上半月 51820.8232790.84 下半月66001.0516690.43 12月上半月 26690.4230940.80 下半月85931.36 162814.19 合計 630009 100 388927 100
毋庸置疑,Buck的調查更具體地反映了農業勞動力的季節性剩余。在以上的同類測算中,江寧1929年度的剩余率為70.1%,與Buck的64.9%基本吻合,武進1929年的剩余率為79.9%,則更接近于Buck的實地調查結果。
四、結論
在以小農土地家庭式經營為特征的傳統農業中,農業剩余勞動力并不是資源的一種閑置形式,而只是一種使用形式。處于生存邊緣的小農,其對勞動力的使用只是根據勞動力的實際數量,并不會考慮也不可能根據勞動力的邊際產量。因此,農業勞動力的過剩是采取人均工作時間很少的隱敝失業的形式存在,邊際生產力≤0 的剩余勞動力只是一種理論假設,現實生活中農業勞動力過剩并不表現為一部分參與勞動的勞動力,其勞動毫無效果甚至有害,而是表現為農業勞動力整體就業的不充分或"半失業",再加上農業勞動本身所特有的季節性,使得農業剩余勞動力僅以剩余時間而不以完整的單位人的形式存在。蘇南農村勞均負擔耕地面積除少數縣份外,絕大部分均達不到勞動力耕作能力的最低標準。這樣造成的潛在性剩余勞動力,盡管其在現實生活中的邊際生產率不可能為零,但從理論上講,將他們轉移到非農產業部門后,并不會影響到農業的總產出,只是余下的農業勞動力要增加部分勞動時間而已。而對于處于貧困交加中的小農來說,只要投入勞動能夠增加產品或收入,他是絕對會選擇勞動而放棄閑暇的。
基于以上估算和論述,1914 年蘇南26 縣農業勞動力的總供給量為488萬人,總需求為280萬人,剩余量為208萬人,剩余率為42. 6 %;1929年分別為470、294、176.5和37.5%。 可完全轉移到非農部門的勞動力1914年為208萬人,1929年為176.5萬人。由于耕地面積的增長超過農村勞動力的增長,供求狀況略趨平緩,15年間剩余勞動力率下降5. 1個百分點。在各種生產要素配置良好的情況下,不考慮不同經營規模的農家在生產資料(如耕牛和農具)占有上的差異,農業勞動者有73.6-75.8%的勞動日呈季節性剩余,就理論上投入種植業的勞動力而言,尚有57.7%的剩余勞動量可以季節性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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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UPPLYING AND DEMANDING OF AGRARIAN LABOR-FORCES IN SOUTHERN JIANGSU PROVINCE IN MODERN TIMES(1912—1937)
Abstract In terms of the average population and labors of perhousebold in southern Jiangsu province from 1912 to 1937, atheoretical estimation of the supplying and the demanding ofagrarian labors is offered. In comparison with the fieldinvestigation at that time, this estimation shows that thelatent rate of agrarian labour excessing is about 40%, andthe seasonal excessing is over 70% in this region.
[1] 本文系作者碩士學位論文的一部分,對導師葉依能研究員的悉心指導謹致謝忱。 這里所說的蘇南地區包括除崇明外的現上海市所轄各縣。
〔2〕陳正謨:《我國人口之研究》,《統計月報》,第1卷,人口統計問題專號。 〔3〕言心哲:《中國鄉村人口問題之分析》,商務印書館, 1935年版,轉見上海書店:《民國叢書》第三編(16)。 〔4〕經濟條件對農家戶均人數的影響相當明顯, 據張履鸞對江寧480農家的調查,富農戶均人數為6.4,小康5.8,貧農4.8,很貧4.6,見張履鸞:《江寧縣481家人口調查的研究》, 載中國社會學社:《中國人口問題》,世界書局,1932年版,轉見上海書店:《民國叢書》第一編,1919,第304頁。 〔5〕喬志強:《中國近代社會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 第96頁;鄧偉志:《近代中國家庭的變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6-169頁。 〔6〕J.L.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The Commercial Press,Ltd.,Shanghai, 1930; 言心哲:《農村家庭調查》, 商務印書館,1935年。 〔7〕1927年上??h城廂及其"北市"確定為上海特別市, 行政區劃的變化帶來了戶數的顯著減少。 〔8〕原數為87217,查《丹陽縣續志》(見《中國地方志集成》江蘇省(31),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6月),宣統二年(1910 )該縣全境有戶187 931,去除城廂5 252戶,尚有戶182 679,由此看來, 1914年178 802戶可信。又據國際貿易局:《中國實業志·江蘇省》, 第二編第一章,第14頁,得該縣1932年農戶總數為101 685戶,因此 1929年若為87 217戶似不可能,本處暫以1932年數代之。 〔9〕原數為1 309 733,而該縣1922年僅有田畝1 087 739 畝(東南大學農科:《江蘇省農業調查錄·蘇常道屬》),又查得1932年該縣農田畝數亦僅為1 069 675(國際貿易局:《中國實業志·江蘇省》,第二編第一章,第12頁),由此看來,可以認為,1929年該縣耕地面積總數不會超過110萬畝,本處暫以1932年數代之。 〔10〕原數為41 423,而據1913年"江蘇省各縣業農人數表",該縣專業和兼業農戶總數即有158 000 戶(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三輯,農商(一),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6月,第252頁),再參照1929年的173 500戶,筆者以為1914 年數過低,故以1913年數替代。 〔11〕原數為138 221,1913年的調查數為1 721 430(同④二檔館書第212頁),另據東南大學農科調查,該縣1922年田畝數為1 805 919(《江蘇省農業調查錄·蘇常道屬》),因此本處以1913年數代之。 〔12〕原數為1 416 664,茲據1913年數校正(同④二檔館書第252頁)。 〔13〕原數僅為23 306戶,而1913年調查時尚有49 500戶(同④二檔館書第212頁),再參1929年數,以為1913年數較為準確。 〔14〕李伯重:《"人耕十畝"與明清江南農民的經營規?!罚吨袊r史》,1996年第1期。 〔15〕曹幸穗:《舊中國蘇南農家經濟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 〔16〕孟昕、白南生:《結構變動:中國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6-217頁。 〔17〕各縣棉田及桑田面積見1913年"江蘇省實業行政報告書"中的"江蘇省各縣棉業表"和"江蘇省各縣桑田表",該報告書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三輯,農商(一),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對不同耕作區的具體劃分依據詳參周中健碩士學位論文《近代蘇南農村勞動力轉移研究(1912-1937),南京農業大學,1997年。 〔18〕依曹幸穗《舊中國蘇南農家經濟研究》,第111頁表, 分別按棉、桑區勞動力可耕面積為8畝,稻區為10畝重新計算。 〔19〕1.Buck調查,包括本區在內農民勞動時間在10小時左右,見J.L. 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The Commercial Press, Ltd. ,Shanghai,1930; 2.上海雇工每天工作12小時,見李次山:《上海勞動狀況》,《新青年》,第7卷6號,1920年5月; 3.南通雇工每天操作時間為9.5小時, 見章有義:《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二輯,第451頁; 4.浙江義烏縣春秋二季為11小時,夏季為12小時,冬季為9小時,平均亦在10小時以上,見田中忠夫著、汪馥泉譯:《中國農業經濟研究》,上海大東書局,1934年。 四種調查顯示,雇工每天工作時間約在10小時,但由于家工的工作時間可能要低于雇工,因此,包括家工在內的農夫每天工作時間以9 小時較為適中。 〔20〕J.L.Buck:Chinese Farm Economy, The Commercial Press, Ltd., Shanghai, 1930, P:24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