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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中葉聯合國關于“西藏問題”的無效外交嘗試

郭永虎

20世紀中葉聯合國關于“西藏問題”的無效外交嘗試

——美國操縱聯合國干涉西藏探析

美國真正開始從戰略意義制定西藏政策發端于冷戰時期。在美國全球冷戰戰略中,由于西藏戰略地位的重要性和意識形態的特殊性,美國欲將其納入反蘇反共、遏制中國的戰略緩沖地帶。聯合國作為反法西斯的產物,戰后成了美蘇進行冷戰的工具。其中,利用聯合國插手“西藏問題”是美國的重要措施之一。

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夕,1949年4月,美國駐印度使館官員為此展開了討論,“如果共產黨占領中國而國民黨政權得以維繼,我們的(西藏)政策將取決于我們對國民黨政府的立場。問題在于,我們是正式承認西藏獨立;還是支持西藏成為聯合國成員;或者避免提及獨立而只是在不改變現有政策下繼續與其保持直接關系。這將取決于下列因素:公開承認西藏獨立并讓其加入聯合國,可能會激怒蘇聯而占領西藏;我們是否有切實可行的措施使西藏與西方合作;中國的解體是否成為對我們的一個穩定的基地”;(注:美國對外關系文件,縮寫為"FRUS"(已解密)下同,IX,1949,pp1070、1071。)國民黨與共產黨軍事較量的不確定性,等等。出于上述考慮,美國等待時機制定將來的西藏政策。

新中國的成立動搖了西藏上層反動勢力的統治基礎,他們欲想在中共解放西藏之前宣布獨立并加入聯合國。與此同時,國民黨的敗亡使美國“失去了中國”,美國對新生的共產黨政權充滿敵意,欲除之而后快。西藏分裂分子與美國反華反共勢力找到了勾結的支點。1949年3月,“西藏內閣”大臣嘎廈(Kashag)致信美國國務卿請求美國助其加入聯合國:

眾所周知,由于宗教和生活方式的對立,西藏與中共無法共存,為了抵制共產主義的侵略和保護我們的獨立和自由,我們認為,西藏必須在聯合國大會上獲得成員國資格的承認。因此我們遣特使去美國聯絡,如果您幫助我們將申請提交聯合國使我們成為聯合國成員國,我們將對您及您的政府不勝感激。(注:FRUS,1949,IX,p1088。)

美國對此十分矛盾,由于蘇聯、英國、印度在西藏地位上持反對態度,美國認為此舉操之過急。美國作出答復:西藏在此時申請獲得聯合國成員國資格是不會成功的,而且會遭到蘇聯和中國代表的反對,因為兩者在安理會中都有投票表決權,西藏此時遣團謀求成員國資格會使中共采取行動控制西藏。(注:FRUS1949,IX,p1096。)

1950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簽定與朝鮮戰爭(美國以聯合國的名義武裝入侵朝鮮半島)的爆發,使西藏分裂勢力重新看到了希望。1950年11月7日,達賴分裂集團向聯合國秘書長送交了呼吁書。(注:英國外交檔案,371/84454,聯合國駐印度高級專員致“英聯邦關系部”的電報。)他們把呼吁書的副本非正式地散發給“安理會”的各位代表,聯合國秘書長認為,除非有一名“安理會”的成員提出請求或是聯合國的一個成員國要求將呼吁書提交“安理會”的議事日程,否則就不會把西藏的這封電函作為“安理會”文件予以簽發。(注:英國外交檔案,371/84454,英國駐聯合國代表致英外交部的電報,1950年11月13日。轉引自〔美〕梅?戈爾斯坦:《喇嘛王國的覆滅》,北京時事出版社1994年版,第739、740頁。)在美國的唆使下,拉美小國——薩爾瓦多向秘書長以《聯合國憲章》第一節第一款所規定的聯合國的首要職責和義務——“維護國際和平和安寧”為依據,將“西藏遭受外國武裝力量入侵”加進現階段的議事日程。但聯合國秘書長決定先將此議題提交一般委員會討論,然后再考慮是否應當提交聯合國大會討論。(注:《聯合國文件》A/1534,轉引自達賴喇嘛辦事處文件《西藏與聯合國(1950~1961年)》,新德里版(未署出版年代),第741~759頁,1950年11月16日。轉引自〔美〕梅?戈爾斯坦:《喇嘛王國的覆滅》,北京時事出版社1994年版,第739、740頁。)在聯合國討論西藏提交的呼吁書的時候,美國更是積極呼吁將西藏的請求訴諸大會表決。杜勒斯主張,鑒于西藏的獨立和領土完整受到威脅,如果聯合國在(西藏問題)上無所作為就會讓全世界失望;假如聯合國以考慮到西藏問題將會使目前的局勢進一步復雜為托辭而漠視這種國際侵略行動,同樣會令人失望。于是,1950年12月14日,美國國務院給美國駐印度大使發去電報:

國務院希望您調查針對阻撓或制止中共進攻西藏的問題上,英國、聯合國、印度三方能否采取共同的立場,現在中共的這種行動似乎有所減緩或推遲……在國務院向英國當局交涉之前,要求您圍繞如下問題表明自己的看法:1、爭取印度在聯合國中給予西藏問題積極支持的可能性;2、印度政府對美國暗中支持旨在加強西藏抵抗力的措施會作出什么樣的反應。(注:美國國家檔案縮寫為"NARA",下同,793B.00/12-1450,美國國務卿致美國駐印度大使電報1950年12月14日,780。)

美國認為,提出任何可靠的建議都是不適當的。因為在聯合國關于西藏問題上,印度不采取主動,“印度不希望在當前世界紛爭中采取任何可能會冒犯已占上風的共產黨的行動”。他們認為,在對西藏代表的來信作出正式答復之前,應當重新討論西藏問題。(注:NAPA,793B.00/12-3050,美國國務卿致美國駐印度大使電報,1950年12月30日。)四天之后,美國國務院通知美國駐印度大使,可以向西藏人簽發進入美國的臨時簽證。同時,美國關于西藏向聯合國提交的呼吁書尚未形成,國務院希望西藏代表到了美國之后,能夠出席關心西藏問題國家所舉行的前一階段的辯論會。(注:NARA,793B.00/12-2650,1951年1月3日,781。)

在美國國務院制定西藏政策討論會上,占上風的觀點主張,美國在聯合國舉行西藏呼吁書的聽證會可以得到益處:這包括進行反共宣傳和表明傾向一切像西藏這樣呼吁政策的連續性。中國事務部羅伯特?斯特朗(Robert Strong)向聯合國政治與安全事務部梅耶爾斯(Mayers)先生表述道,雖然看上去我們似乎不可能阻止共產黨占領西藏,但是如果能為鼓動西藏奠定基礎,并且還能為將來向共產黨保持對西藏控制力的挑戰的其他因素打好基礎,那還是有希望。目前這種形勢也許正是通過聯合國采取全面行動以獲得國際社會澄清西藏地位的時機,這樣才能為我們將來提出與西藏的政治地位有關的任何決議掃清障礙,這是長期打算,需三思而后行。(注:NARA,793B.00/1-351,斯特朗向柯樂博提交的備忘錄,1951年1月3日。)

此時,達賴也加緊了與美國的聯系,并于11月15日致信美國國務卿:

……中共在德里談判正在進行之時突然侵入西藏。西藏是一個宗教國家,政治和軍事活動的能力自然很弱,因此我們懇求閣下向貴國政府交涉,在聯合國中向西藏提供有效的支持,以使熱愛和平的國家西藏免受戰爭毀滅,對您的仁慈和善意我們將感激不盡。(注:NARA,793B.00/1-1550,轉引自美國駐印度大使致國務卿電報,1950年11月15日。)

1951年1月6日,美國國務卿通知美國駐印度大使,國務院認為,即使到了最后關頭,也應當允許“缺席討論”(西藏問題)。(注:NARA,793B.001/1-651,斯特朗向柯樂博提交的備忘錄,1951年1月6。)1951年1月3日,國務院對西藏代表團作出如下答復:

國務院已經注意到你們于1950年12月21日提交的那份呼吁書,而且,國務院對西藏自治的連續性表示關注,并對西藏向聯合國提交的呼吁書表示同情。(注:NARA,西藏第320號,美國駐印度大使索康?杰達巴和在葛倫堡的群培土登的信,1951年1月11日。)

與此同時,美國國務院指示其駐倫敦大使詢問英國外交部是否考慮采取任何一切可行的行動,以使印度現在在聯合國中或在聯合國外不情愿地支持西藏。(注:NARA,793B.001/1-651,斯特朗向柯樂博提交的備忘錄,1951年1月6日。)英國對此持消極態度,“倫敦當局主張不采取任何行動”。(注:英國外交檔案,371/84455,英國外交部致英國駐聯合國代表的電報,1950年11月7日。)英國政府最后向其駐印度的高級專員下達如下指示:

由于考慮到聯合國目前正在討論西藏問題,因此我們不可能向西藏人提供這種擔保,即英國不能幫助西藏把呼吁書列入聯合國議事日程。我們認為提出西藏問題呼吁書的時機尚未成熟,(注:英國外交檔案,371/93002,英聯邦關系部致印度的高級專員,1951年1月2日。)并建議聯合國總委員會,應當暫緩對薩爾瓦多的代表所提出的請求作出裁決。(注:轉引自達賴喇嘛辦事處文件《西藏與聯合國(1950、1961年)》,第11頁761。)

印度對美國人的要求提出了同樣的理由,“假如印度政府現在在聯合國討論西藏問題,共產黨就會在一定程度上疏遠印度政府,使其喪失在朝鮮問題及其他相關問題上對北京施加影響的機會,因此印度政府看來,西藏問題還是暫時擱置起來為好。(注:NARA,793B.00/12-2550,會談報告,見美國駐印度大使致美國國務院的電報,1950年12月27日。)

由于英國、印度已主張延期討論,美國也無可奈何。美國代表克勞斯發言指出,由于毗鄰西藏的印度政府提出體面而和平地解決西藏問題的設想,格魯斯已投票贊成延期考慮薩爾瓦多的請求。按其傳統慣例,在其他任何情況下,美國都會投票贊成把該項議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事日程。美國即使在遭到譴責的情況下依然采取該原則,不把這種無理而帶有欺騙性的譴責當一回事。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定了(17條協議),美國認為這是中共在西藏取得的一個勝利,促使美國堅定了支持西藏分裂集團加入聯合國的決心。美國國務卿艾奇遜指示韓德森:

美國認為,(西藏代表)向聯合國遞交新呼吁書是西藏的當務之急,其他主要國家如印度、巴基斯坦、法國、蘇聯在聯合國會予以支持,這可能比首先到聯合國更快且更有成效。美國將向西藏前往聯合國的代表頒發簽證。西藏代表是否到聯合國,何時前往將由他們自己決定(注:FRUS,1951,VII,China,pp1693-1694。) 。

可見,盡管美國人仍然沒有向西藏人關上大門,但是西藏第一次向聯合國呼吁求援的活動以失敗告終。

1959年,美國支持達賴叛亂失敗后,美國再次操縱聯合國進行了一系列干涉西藏的活動。當年,在美國中央情報局支持下,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注:國際法學家委員會,1949年創立,又叫自由法學家同盟,其主要目的在于收集共產黨國家的“不公正現象”;向世界提供鐵幕后面陰暗角色的有關證據。由中央情報局對該組織提供大量款項,并視之為反共良友。見譚?戈倫夫:《現代西藏的誕生》(中譯本),第214、215頁。) 對中國在西藏侵犯的所謂“事實”進行調查,認為中國在西藏推行種族滅絕的政策。該委員會將其所謂的調查報告提交聯合國審議。(注:FRUS,1958~1960.XIX767,The Question of Tibet and the Rule of Law(Geneva:l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1959。) 這不僅鼓舞達賴和西藏流亡集團向聯合國尋求支持的努力,而且在聯合國系統產生了軒然大波。

國務院負責遠東事務的助理國務卿羅伯遜(Robertson)與國務卿在討論關于承認西藏政府的地位和聯合國考慮討論西藏問題時,決定采取聯合國行動。為此,美國做好了兩手準備,一方面,如果西藏人公開向聯合國呼吁:

1)我們將與亞洲其他自由國家緊急磋商,告知他們我們支持呼吁并急切支援;

2)我們應決定采用最有希望的聯合國行動和最合適恰當的提議,盡可能尋求更廣泛的倡議與支持;

3)根據形勢的發展,我們向達賴發出出席安理會或聯大的邀請;

4)萬一印度或其他未承諾的亞洲國家反對未來的聯合國行動,我們應考慮他們的反對意見,但他們的態度不起決定作用。

另一方面,如果西藏人不能親自向聯合國遞交呼吁書:

1)我們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主動采取行動將此事呈交聯合國,并對西藏問題保持經常性討論;

2)我們將盡一切可能使達賴下定決心采取聯合國行動;

3)我們應當與其他自由世界國家充分協商,以確定他們對采取聯合國行動的態度;

4)根據情況的發展,如果另外一個自由國家(尤其是亞洲國家)表現出對聯合國行動感興趣,我們將謹慎地鼓勵他去實踐;

5)如果有跡象表明達賴樂于將西藏問題訴諸聯合國并有足夠的支持,我們將鼓勵另一個國家(尤其是亞洲國家)將該問題提交聯合國。(注:FRUS,1958~1960.XIX767。)

美國助理國務卿墨菲(Murphy)代表美國國務院向達賴保證:美國政府愿意為其向聯合國提交呼吁書盡一切努力。大使館還指示達賴,為激活西藏問題,以西藏人權遭到否定和破壞為由要比指控中共侵略更容易獲得聯合國成員國的支持。這樣可以避免那些有潛力的支持者因西藏法律地位不明確為由而放棄;或因不愿直接與中共對抗而放棄。如果達賴在聯大上發起呼吁,華盛頓承諾對其他國家施加壓力以邀請達賴訪問,并使該議案公開化。至于承認西藏流亡政府的地位問題,目前應推遲考慮,但大使館表示,該問題將在隨后的聯合國行動中得到充分的審議,最好由亞洲國家牽頭,基于亞洲國家的必要性,尤其是佛教國家,墨菲強調,美國不希望在人權問題上表現出不負責任或冷淡的態度,如果達賴為訪問而尋求支持,即達賴來紐約,我們有義務給予支持。(注:NARA,RG59,Folder 395;另見〔美〕J?卡諾斯:《冷戰的孤兒》,公共事務出版社出版,第195頁。(著者為美國中央情報局1958至1965年間負責西藏秘密工作的官員。)

為了促使亞洲支持西藏提案,美國國務院給所有其駐亞洲佛教國家(卡拉奇、馬尼拉、雅加達、安卡拉、吉隆坡等)發去電報,以此尋求支持將西藏呼吁書提交聯合國大會討論。美國向達賴保證:美國政府將與亞洲友好國家協商,以發起將西藏問題訴諸聯大日程的行動,并歡迎達賴在新德里與亞洲代表因討論他們的呼吁;達賴應寫信給秘書長表明呼吁書內容,并將其散發給各成員國;再次建議達賴,呼吁書建立在人權受壓迫基礎上比控訴侵略將會獲得更多的選票(注:〔美〕J?卡諾斯:《冷戰的孤兒》,公共事務出版社出版,第196頁。) 向聯合國遞交議案的過程是匯集全部文件的過程,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聯合國將按照這些文件、達賴的態度以及聯合國成員國的態度作出最終決定。(注:FRUS,1958~1960,XIX 772-773)

美國還向達賴承諾,美國強烈反對中共加入聯合國,并且堅信任何使北京參會的努力必將遭到失敗。美國政府認為,聯合國不應把西藏人作為軍事壓迫的犧牲品而無視他們的呼吁請求;美國認為,達賴本人出席聯合國大會將是有意義的;美國認為應該給予西藏人一個向聯合國反應其不平的機會;聯合國不應只重視歐洲的人權而忽視亞洲。(注:〔美〕J?卡諾斯:《冷戰的孤兒》,公共事務出版社出版,第198頁。)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美國做了大量外交工作,1959年9月5日,美國助理國務卿布朗(Brown)會見印度外交部長達特(Dutt),要求印度在聯大提出西藏議案。印度政府依然不情愿,印度認為:共產黨中國不是聯合國成員國,因此該提案不適合西藏問題;印度不愿意西藏與中共交惡;蘇聯密切關注西藏,印度不想卷入冷戰的紛爭。鑒于此,美國只好提出緩兵之計:即使印度不愿首倡提案,但至少不應反對提案,并應采取一些建設性的措施予以支持。(注:FRUS,1958~1960,XIX 780-781。)

在達賴6月28日提交呼吁書的同時,美國向英國表明支持西藏事業的決心,并征求英國的建議。(注:FRUS,1958~1960,XIX 775。)

1959年9月,助理國務卿帕森斯赫脫建議美國政府,在赫魯曉夫訪問期間,我們在西藏問題上提議的失敗,會使美國對自由世界人民領導權利之能力令人懷疑,并將使亞洲自由國家意識到我們反抗共產主義的意志正在減弱。(注:NARA RG59,Folder 3951,Parsons to Secretary Memorandum,September 16,1959。)因此,在戴維營會談期間,國務院應積極致力于西藏議題。在美國國務院遠東司、國際組織事務局、法律顧問委員會等召開的聯席會議上,美國決定幫助達賴將西藏問題提交聯合國大會,以“通過民族自決”的方式,使達賴流亡勢力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注:FRUS,1958~1960,XIX,Tibet,Draft Memorandum from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ar Eastern Affairs(Robertson)to Secretary of State,p.765。)11月3日,墨菲和國務院遠東司司長帕森斯(Parsons)接見達賴的長兄土登諾布,向他轉告美國的新決定:美國承認“西藏是中國宗主權下的自治國家”,并支持達賴將“西藏問題”提交聯合國,促使西藏問題國際化,以實現西藏人民自決權,進而脫離中國。(注:FRUS,1958~1960,XIX,Tibet,pp.800-801)在美國的鼓動下,愛爾蘭和馬尼拉已同意帶頭提案。(注:愛爾蘭的提案為“尊重民族文化和民族獨立權利,給予公民待遇,反對踐踏人權,并譴責中共剝奪西藏人民的基本權利,破壞了他們公民宗教自由權”。)英國在9月17日勉強接受提案。(注:NARA,Momorandum of Conversation,September 17,1959,FO371/21845。)

1959年10月召開第十四屆聯合國大會,馬來亞聯邦和愛爾蘭致信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Hammarskjold),要求把西藏問題列入聯大日程。10月21日,聯大對這兩個提案國草案進行表決,結果大會以45票贊成,9票反對,26票棄權通過了所謂“關于西藏問題的決議”1353號。這個決議從《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出發,以達賴及流亡集團向聯合國提供的所謂正式聲明以及其他新聞報道為依據,污蔑“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已被強行剝奪;認為中國政府平息西藏叛亂加劇了國際緊張局勢,惡化了人民之間的關系,”呼吁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及其特殊的文化和宗教生活。(注:FRUS,1958~1960,XIX 796。)

進入60年代,西藏分裂勢力繼續謀求西藏獨立的分裂活動。1960年9月13日,達賴寫信給美國國務卿赫脫,請求美國支持西藏反對中共的斗爭,并幫助西藏人使聯合國重新考慮西藏問題。美國立即作出回復:美國會采取一切適當的措施繼續全力地對世界輿論施壓,以反對中共在西藏的行動。實踐證明,共產黨政府不可能完全不顧世界輿論,我希望聯大進一步采取行動和手段幫助西藏人民減輕苦難。美國將準備請求馬來亞和泰國實現這種幫助,共同發起西藏問題的提議以實現上述目的。達賴還在9月16日信中要求美國:1、促使聯合國大會承認西藏的民族自決權。2、授權聯合國秘書長成立一個委員會監督該權利的實行。3、并建立一個西藏問題的常設性機構。美國認為民族自決權應適用于西藏人民,他們有權決定自己的政治命運,并決定將在聯合國大會的西藏問題討論會上重申這一立場。(注:FRUS,1958~1960,XIX 811。)

1960年10月27日,美國政府對土登諾布表示,由于美國、馬來亞和泰國已經建議將西藏問題提交聯大議事日程,美國表示欲與兩個發起國馬來亞和泰國密切協商,盡一切努力支持西藏問題。還指出,美國堅決支持西藏人民的自決權,并愿將該原則加入聯合國西藏決議。西藏問題不會像一個片段隨著時間推移而被遺忘。美國將盡最大努力保證聯合國知悉這一情況。(注:Merchant and Thondup,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October 27,1960,NARA,RG59,box 2162。)

1961年3月17日,美國副國務卿鮑爾斯(Bowles)寫信給美國駐聯合國代表史蒂文森(Adlar Stevenson),他允諾,在不遠的將來,我們將向總統提交一個西藏行動計劃,它將不受我們在聯合國一貫立場的束縛,西藏不應作為我們輕易、忽視的對象,美國將竭盡全力尋求途徑履行對西藏人的承諾。(注: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August,5,1961,FRUS 1961~1963,XXII p.113。)5月30日,魯斯克(Rusk)致信達賴,“美國將繼續讓世界輿論關注西藏的悲慘苦境,以及西藏人民為爭取不可剝奪的權利而進行的斗爭,美國人民期待西藏人民早日獲得自由與和平。”(注:Rusk to Dalai,Lama,May 30,1961,NARA,RG59,box 2161。)

12月20日,聯大對由愛爾蘭、馬來亞、泰國、薩爾瓦多聯合提出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結果以50票贊成,11票反對,29票棄權,再次通過《呼吁停止剝奪西藏人民的包括民族自決權在內的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決議》:

回顧1959年12月20日關于西藏問題的第1353號決議,關注到在西藏繼續發生的嚴重事件,包括侵犯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禁止他們傳統上享有的獨特的文化與宗教生活。沒有比像大量的西藏難民逃亡鄰國這樣使西藏人民遭受的嚴重困難的事件更令人憂慮了。考慮到這些事件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確定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包括人民和民族的自決的原則,這些事件對日益加劇的國際緊張局勢,對惡化人民之間的關系產生了可悲的影響。

一、重申、確信、尊重《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的原則對在法律的基礎上發展和平的世界秩序是十分必要的。二、再次莊嚴地呼吁停止剝奪西藏人民的包括自治權的基本人權和自由。三、表示期望各成員國將會盡一切可能,作出適當的努力,達到前決議的目的。(注:梁勁泰、李碧憲:《美國干涉西藏的歷史過程》,《西藏研究》1999年第1期。)

1962年中印戰爭爆發后,印度政府對西藏的立場發生了變化。印度政府想利用西藏作為對抗中國的基地,在政治領域,印度的立場發生了轉折。這給達賴帶來了新希望。在1963年,紀念叛亂四周年之際,印度政府沒有反對達賴炮制的“藏獨章程”。當北京政府抗議時,印度不予理睬。

1963年12月13日,美國中央情報局決定實施西藏行動(包括宣傳、政治行動、準軍事行動)。其目的是使西藏成為一個自治的政治概念,用以抵制共產主義在中國內部的發展。其中一項內容是由中央情報局資助(出資15萬美元/年)建立“西藏議會”。該機構將作為達賴用來主張“西藏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的非官方代表機構。西藏議會(設在紐約)將與在聯合國支持西藏的國家,尤其是馬來亞、愛爾蘭、泰國代表團保持密切聯系。(注:FRUS,1964~1968,337.Memorandum for the Special Group/11 Washington.January9,1964。)1964年,美國總統約翰遜致信達賴:

美國對近年來有機會將西藏人民的苦難通過聯合國引起世界輿論的關注表示贊賞。美國政府歡迎薩爾瓦多、菲律賓、尼加拉瓜將西藏問題提交十九屆聯合國大會議事日程。我們當然希望西藏問題能在聯合國取得勝利,并盡一切努力給以幫助。(注:FRUS,1964~1968,338./Telegram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I/Washington.December 29,1964,l p.m。)

美國繼續支持民族自決,美國主張,任何不含有民族自決呼吁的決議均被認為是國際社會對西藏問題關注下降的表現,也將意味著承認中共對西藏的統治。(注:Department of State,Telegram 435,August 10,1964,NARA RG 59,box2741。)1964年,印度政府第一次贊成西藏問題的決議,但提出保留:“決議應基于人權遭到破壞之上,并警告不包括西藏自決權。”(注:U.S.Embassy,New Deli,Telegram 752,Septmber 25,1964,NARA RG 59,box 2741。)國務院建議,如果西藏為了取悅印度而發出一個無力的提議,土登諾布務必將其視為一次亞洲提議。但是亞洲國家一直三心二意,徘徊不定,只有菲律賓同意發起,還有薩爾瓦多,這幾乎算不上“亞洲首倡”。克勞斯(Gross)認為,因為中國爆炸了第一顆原子彈使馬尼拉懼怕中國而不敢提議。在1964年聯大上,西藏問題沒有獲得辯論。

1965年,土登諾布不得不發起“西藏人民一直享有的人權和基本自由(Freedoms)被剝奪”的呼吁。美國與土登諾布經過協商,對“自由”(Freedom)一詞使用了復數,意為該自由還包括民族自決權利的自由。使該決議既可以讓美國滿意,又可以贏得印度的贊成。

在1965年第二十屆聯合國大會上,薩爾瓦多、馬來亞、尼加拉瓜、菲律賓和泰國再次提交了關于西藏問題的決議草案,并將這一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日程。大會最終以43票贊成,26票反對,22票棄權第三次通過聯合國關于西藏問題的決議。不過這次只是重申了1959年和1961年的決議。

1968年,克勞斯作了最后一次嘗試——勸說印度發起西藏問題的提議。他寫信給鮑爾斯要求其以私人身份訪問印度。但是印度不愿意重蹈蘇聯和東歐關于人權的覆轍。(注:Correspondence in the Chester Bowles Papers,Box 331,Folder 0090,Yale University Library。)蘇聯入侵捷克,蘇聯很可能投反對票。9月,印度決定不發起決議。鮑爾斯仍不死心,還準備勸說印度發起倡議,認為這樣做可以“加深中印之間的分歧,而更加鞏固他們自己的立場使蘇聯陷于兩難境地。然而好景不長,鮑爾斯成了尼克松競選的犧牲品,該計劃就此夭折。進入70年代,中美關系緩和,逐漸放棄通過聯合國分裂中國的計劃。

結論

其實,聯合國關于西藏問題的三個決議是冷戰時代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反共反華戰略的產物。當時聯合國沒有恢復中國政府的合法席位,臺灣占據著中國的席位。雖然臺灣當局也反對西藏獨立,但因它支持流亡藏人的反共活動,在聯合國沒有開展有效的反對西藏獨立的斗爭。可以說,聯合國的決議是對中國“無理的缺席審判”,亦可視為外交上的無效嘗試。這三個決議對后來所謂“西藏問題”的發展產生了惡劣影響。西藏分裂勢力以及國外反華勢力經常引用這些決議來攻擊中國在西藏侵犯人權,鼓噪西藏“民族自決”,圖謀達到西藏獨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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