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計劃生育與人權保護
張婷婷
摘要:我國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為人口的良性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但是批判該政策侵犯人權的聲音也是此起彼伏。本文明確指出,計劃生育政策并沒有侵犯人權,并在法律層面,實質目的層面進行了說明。
關鍵詞:計劃生育;人權保護;可持續發展
Abstract;Family Planing in our China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populations, but some one says that Family Planing is the attract to human’s right.This article tell us the view above is wrong,and the author also point out the reasons.
Key words; Family Planing protection of human’s right sestainting development
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從70年代實施以來,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然而以美國為首的少數西方國家從1980年開始對中國的計劃生育一直以侵犯人權為由進行攻擊。1990年以來美國政府每年發布的人權報告中,都把中國的計劃生育作為侵犯人權的內容來進行批評。2006年1月在紐約召開的聯合國人口基金執行局第一次常會上,美國代表的發言再次對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進行攻擊并堅決反對聯合國人口基金支持中國開展第六周期的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項目①。事實上,由于我國的特殊國情,計劃生育政策在我國是必須實行的,并且該政策并非如美國所說,嚴重的侵犯人權,我們應該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正確看待該項政策。
在計劃生育政策實施的初期,由于宣傳方法不當、執法人員素質不高等各方面原因,的確存在著強制墮胎,不合理罰款等執法不當現象。八十年代后的一代自從一出生便為各種計劃生育宣傳標語耳濡目染:“該扎不扎,房倒屋塌;該流不流,扒房牽?!?、“寧添十座墳,不添一個人”、“流出來,打出來,墮出來,就是不準生出來”、“通不通,三分鐘;再不通,龍卷風!”然而隨著該政策的推行及逐步完善,計劃生育的宣傳逐漸文明化,種種侵犯人權的現象也得以杜絕,使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本質精神得以充分體現。
一、相關概念
1.關于計劃生育政策
“計劃生育政策”的含義就可以闡釋為:“穩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質和結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婦女兒童權益和殘疾人權益?!?由此可見,計劃生育并非一味的控制人口增長,它是一項針對中國目前的人口形勢而實施的全方位的人口政策,在控制人口數量的同時,注重人口素質的提高,以及相關人口問題的解決。
2.關于“人權”
現代國際上所說的人權通常可分為兩大部分內容,一部分稱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另一部分稱為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從另外一個角度,人權也可以分為集體人權和個人人權這兩部分。這些權利主要體現在聯合國通過的《國際人權憲章》及其他一系列有關人權的國際文書中,在各國國內,則體現在各國依據本國國情制定的國家法律中。集體人權(Collective Human Rights)主要指國家和民族在國際社會中所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如國家主權、民族自決權,還有發展權、各國對其自然資源享有的充分主權。個人人權(Indi-vidual Human Rights)主要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兩大部分。④
《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針對西方個別國家不顧中國的國情,侈談人權問題,鮮明地指出:“對于一個國家和民族來講,人權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權。沒有生存權,其他一切人權均無從談起”③。而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恰恰體現了維護我國人民整體生存權的精神。
二、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維護人權的法律體現
我國計劃生育法制體系由憲法、法律和眾多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組成,該體系的形成在法治層面為計劃生育政策提供了保證,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首先,處于法律最高位階的憲法對計劃生育有兩條規定,其一是第二十五條:“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逼涠堑谒氖艞l第二款:“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對此二條款正確含義的理解,成為理解我國計劃生育法制的基礎。這兩條規定體現了我國對人口增長的宏觀調控,強調人口增長與經濟社會的適應性,注重整體生存權和生存空間的維護,從而保障了基本人權。
2.與憲法的規定緊密相連的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為核心的計劃生育法制體系,這一體系以憲法規范為指導,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34條和國家人口計生委頒布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條例》中第17條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向實行計劃生育的服務對象做必要的解釋,征得服務對象的同意”。此規定充分體現了對計劃生育服務對象知情權以及選擇權的維護,同時對于接受節育手術等人的安全問題,法律條文也做了明確的規定。任何違反公民意愿,強制做絕育手術的將是違法行為,公民將有權利通過法定程序要求國家給予法律保護。
3.在對保護胎兒權利的問題上,我國《民法通則》第9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梢?,胎兒在出生以前,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因此無法享有完整的民事權利,只是在財產的繼承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而已。因此,我國實施的避孕、節育手術以及醫療性人工流產是合法的,并沒有侵犯人權。而對于強制墮胎的問題,法律也做了禁止性規定及相關法律責任。2005年08月25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4日發表了《中國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狀況》白皮書,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顧秀蓮當天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中國政府反對任何形式的強迫和處罰行為,也不允許強制做人工流產、節育手術和墮胎等。
三、計劃生育人權保護的目的體現
1.公權力與私權利的沖突選擇。毫無疑問,中國的人口政策是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來制定的,也是中國國家主權的體現。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全體中國人口的素質,實現人口資源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政府自1980年代初把計劃生育作為公民一項基本的義務寫入憲法,同時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發展戰略中。2001年又專門制定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更加明確了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法定的義務。中國在努力實現人口資源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制定人口政策首先考慮的是生存權和發展高于生育權,使個人想多生孩子的生育權利服從于國家希望少生孩子的集體利益。采取對全社會的每對個體夫婦限制其生育孩子的數量的方法,實現以全社會的力量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促進和實現全民族的振興和繁榮①。這項政策雖然犧牲了某一對夫妻想多生孩子的私權利,但卻在整體上維護了整個民族的公權力,由此可見,計劃生育義務與人權保護并不違背,還恰恰是人權保護的最好體現。
2.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沖突選擇;
卡塔琳娜·托馬瑟夫斯基說;“政府為影響人們的生育行為而進行的干預并不一定是與人權標準相違背的。在涉及父母以及未來的父母的生育行為時,政府可以限制個人的自由以保護他人,尤其兒童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子孫后代的權利。①我國計劃生育政策要求將個人權利與整個國家的福利相平衡;如果高生育率會對整個社會產生有害作用,或者父母的生育行為會對其子女產生不良影響,那么政府就有權進行干涉”。計劃生育政策主張控制人口數量,從而使得父母用更多的的財力、物力和精力去培養少數孩子,提高子女的質量,從而良性循環,提高整個民族的綜合素質。
四、計劃生育對人權保護的促進作用
我國的計劃生育在促進人權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并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愈發顯示其意義:
第一,它促使人們改變舊的生育觀,從而導致人們改變落后的生活方式,更好地享受各方面的人權;
第二,它破除只有男孩才是后代的舊觀念,這對于消除男女性別歧視,有重要意義;
第三,它把婦女從長期的生育重負中解放出來,保障了婦女的身心健康,促進了婦女廣泛地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等活動,平等的融入社會生活;
第四,它維護了兒童權利。由于減少生育,父母會有更好的經濟條件和更多的精力關心兒童,社會也更有可能為兒童創造全面發展的社會環境。從這些方面看,計劃生育是更好地促進了人權的實現。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中國的計劃生育對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也起著積極作用。我們知道,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人口過剩帶來的一系列后果必然會成為超出國界的全球性問題,威脅著全人類的利益。中國占世界人口的1/4,解決好了這樣一個大國的人口問題,毫無疑問,會促進世界的文明、進步與和平。
五、結論
總之,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在總體上體現了維護民族利益,保障基本人權的精神,且事實上也為我國人口質量的提高和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我們應該正確的對待和支持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
[1] 周素英.《全球背景下人權保護國際化及中國的應有對策》
[2] 郝林娜.《從國際人權標準看中國的計劃生育與人權保護》
④ 《全球背景下人權保護國際化及中國的應有對策》 周素英
③ 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第3頁
① 《從國際人權標準看中國的計劃生育與人權保護》 郝林娜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際合作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