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幾種關系
王紅
摘要: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一定要處理好五種關系:城市與農村、發展與保護、農村居民權利與義務、政府部門與農村居民、農村居民之間的關系,只這樣才能達到為民、利民的目的。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關系;農村居民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偉目標,同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發表,是繼2004年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連續三年制定的推動“三農”工作的一號文件,所有中央的這些措施必將對我國“三農”事業的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下簡稱“新農村建設”)是一項涉及農村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人民生活等各個方面的系統工程,因此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一定要處理好五種相互關系,才能真正達到為民、利民的目的。 一、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相互關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特別是城市得到了飛速的發展,但也造成我國城鄉發展的明顯差距,這不僅反映在城市與農村完全不同的人文景觀上,更體現在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的差距上:從城鄉居民收入到生活質量和水平、從公共服務到基礎設施、從教育、公共醫療資源到基本養老保障等等,城市在社會的發展中已經遠遠拋下了農村,城鄉關系的不協調嚴重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積極性,大量農村居民背井離鄉,游離于城市中,給城市各個方面的發展造成很大的壓力,進而影響到城市本身的發展。 因此,在新農村建設中首先要處理好的就是城市與農村之間的關系,統籌城鄉發展,無論花多大力氣都要實現社會的和諧和現代化建設,可以說我國城市的發展是以犧牲農村為代價換來的。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發展緩慢、農村問題突出的今天,城市完全有責任支持農村的發展,更何況,城市已經具備了這個實力,有能力有條件加大力度支持新農村建設,另外城市本身也具有帶動農村發展的作用,而這個作用目前還沒有充分發揮好。同時,在構建新型城鄉關系中,城市應當主動出擊,從經濟輻射到人才、智力支持,從科技、教育、醫療資源覆蓋到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向鄉村延伸等等,多方面地支持新農村建設。城市的付出是有著豐厚回報的,在城市市場幾近飽和的今天,廣袤的農村是城市市場的開拓地,也是城市未來發展的希望,建設新農村還可以提供城市的改革、建設和發展的生力軍。況且在我國現代化戰略布局中建設新農村與推進城鎮化,是相輔相成、不可或缺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強調建設新農村,并不是要忽視城鎮化,放慢城鎮化,更不是要否定城鎮化,而是為了更好、更健康、更扎實地推進城鎮化,使新農村建設與城鎮化的推進互相促進。 二、發展與保護之間的關系 新農村的建設最終還取決于社會經濟的發展,而就目前來看一些相對發達的農村地區都是以發展工業或開采礦產資源來支撐整個區域的發展。廣大農村地區蘊藏著相當豐富的資源,而依靠資源發展起來的工業在很大程度上會對農村地區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更有甚者是一些資源的開采和工業的發展并沒有給當地居民帶來多少好處,絕大部分利潤都被個人或者某些組織機構帶走,給當地留下的是嚴重破壞的生態環境,惡劣的生態環境又會使生存在當地的居民繼續貧窮下去。同時一些工業的發展即使給當地的農村居民帶來財富,但工業對環境的破壞使得這種發展是不可持續的,若干年后這種破壞真正起作用時,失去的會遠遠大于所獲得的。 因此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一定不能走先破壞后治理的這條路,協調好發展與保護這兩者的關系是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是否可持續,是否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地區落后的重要手段。在建設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時要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大力發展綠色工業和循環農業,強化經濟發展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民以食為天,新農村建設最重要的還在于農業的發展,發展節地、節水、節肥、節藥、節種的節約型農業,鞏固和發展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著力促進農民增收,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是新農村建設的根本。 三、農村居民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近半個世紀以來,我國對農村重視程度不夠,而施加給農村居民的壓力,特別是地方政府機構在各種稅收和費用征集等反而加大了農村居民的生存壓力。在承擔義務方面,農村居民承受了比城市居民更多的壓力,做出了更大的犧牲。盡管最近幾年中央對農村居民的負擔過重問題表示了重視,而且也切實采取了很多措施,特別是近來連續幾年政府的第一號文件都是關注農民的生計問題,農村居民承擔義務雖然有了很大的減少,但由于區域發展的不均衡和地方政府機構的過于注重自身利益,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農村居民仍掙扎在生存線上,而與此相反的是,在享有相應權利上農村居民遠比城市居民少,有些地區甚至連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都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