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研究
霍文娟
摘要: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依法行政經歷了一個由逐步確立到最終全面實施的過程。認真總結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依法行政的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探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步伐的措施。
關鍵詞:依法行政;重要意義;障礙;對策
1深刻認識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
(1)依法行政保證基層政府順利開展工作。政府依法行政對整個社會實現民主法治具有極大的示范帶動作用。政府行為的影響廣泛、力量巨大,其合法合理與否直接涉及群眾利益,對廣大公民的心理、行為有深刻影響。依法行政意味著行政行為在法律框架內活動,政府意志和行為符合人民的意愿,公民與政府在法律上處于平等地位。如果組織或個人的權益受到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侵犯,可以到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獲得及時而有效的法律支持。政府不依法行政的,公民則將對政府失去信心和信任,造成法律價值和道德價值失范,嚴重影響民主法治的進程。依法行政不意味著法治價值的較好實現,意味著政府依法履行職責,在責任內管理規范社會不良行為,使一些可能出現的違法亂紀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政府不依法行政,公民則將無所適從,無法預料哪些行為確應受到法律的懲罰,哪些行為不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2)基層依法行政實現合法權益廣大人民群眾。當前,隨著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他們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對基層行政組織的行政手段和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對行政者的行政行為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基層政權是否依法行政,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利益的實現。基層依法行政已成為當前廣大人民群眾實現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
(3)基層政府依法行政有力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根本要求是統籌,本質和核心是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經濟社會和人的和諧發展。依法行政與科學發展緊密相聯系,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建設系統各級行政機關堅持依法行政,必須始終把握以人為本的根本要求,在行政行為、執法服務中都體現以人為本,按照法定授權和法定程序正確履行職責,更好的為全省加快發展服務。
(4)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充分發揮行政機關職能作用。實施依法治國,涉及到立法、執法、普法、法律監督等方方面面。依法治國的精髓是依法治權,核心是依法行政,目標是建設法治政府。建設系統行政機關作為擔負建設事業行政執法、行政管理等重要職責的政府職能部門,在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城市化進程中責任重大,尤其是需要學好法、普好法、用好法,從過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逐步注重運用法律手段轉變,依法促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上檔次上水平。
2當前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障礙
2.1觀念障礙——依法行政意識淡薄
雖然黨和國家都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確立為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政治綱領,但由于我國經過幾千年的封建專制統治,“人治”在人們的思想上打下了深刻的恪印。有的人認為,按法定職權法定程序辦事受約束太麻煩,總是抱著“人治”觀念不放,置法律于不顧;有的人認為,“法治”是治“民”的而不是治“官”的,因而往往把自己凌駕于法律之上,凌駕于老百姓之上,為所欲為;有的人認為,法律是一種為“我”所用的工具,對己有利時就執行,對己不利時就拋在一邊,我行我素,致使依法行政原則難以貫徹落實。
2.2體制障礙——工作體制不順暢
在行政決策機制上存在比較嚴重的缺陷,程序不完善,機制不健全。在行政立法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著部門權力利益化傾向,公開透明與公眾參與不夠。法律法規滯后性和不適應性與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不健全、無法可依問題同時并存。執法上的差距。實踐證明,哪個地方、哪個地區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較好,社會經濟事業的發展也比較順利。
2.3能力障礙——行政執法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依法行政的基礎。目前我們的行政執法部門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沒有專業化的執法隊伍,特別是缺乏專業法律人才。執法人員法律意識不強,其依法辦事的能力就必然差,總體素質就低。
2.4制度障礙——行政執法監督缺乏力度
行政監督立法殘缺,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行政監督法》及其配套的法規、規章,并且行政執法內外各種監督之間的關系還沒有理順,未形成科學高效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由于沒有必要的法制保障和對權力的有效監督,使許多形式的監督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以及行政侵權現象也非常嚴重。近年來,“民告官”案例明顯增多,一些經濟主管部門以及公安、稅務、工商、衛生防疫、土地管理等重點部門的行政違法和行政侵權時有發生。對此,缺乏及時有效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