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上半葉贛閩粵邊區基層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初步轉型
溫 銳
摘要: 20世紀上半葉,贛閩粵三邊地方政府的社會管理,在行政管理機構設置的專業化,民眾組織和社會整合的社區化、社團化與行業化,對社會經濟的管理重在引導與服務和重視社會公共設施建設等方面,不同程度呈現了與傳統政府管理職能的不同特點和逐步向現代社會緩慢轉型的趨勢,從而在中國自清末“新政”開始的、自上而下推進改革和向現代社會轉型的歷史進程中,構成了該地區百余年來社會轉型歷史進程中一個不應忽視的階段。
關鍵詞: 20世紀上半葉;地方基層政府;社會管理職能 19世紀中期開始,在西方文化的強大沖擊之下,中西文化間的碰撞與交流進入了新的階段,中國社會學習西方的運動也不斷深入,逐步開始了比較完全意義的由傳統向現代的轉型。進入20世紀,初期的清末“新政”與隨之而來的中華民國政府在社會改革方面呈傳承遞進之勢,中國社會由傳統向現代的轉型呈現從上至下、由下至上,從沿海向內地、從城市向廣大鄉村延伸的趨勢,進入了百余年來的全面轉型時期,并形成了三個清晰的發展階段(清末民國時期、計劃經濟與集體化運動時期和八九十年代的改革開放時期)。學術界關于這百余年來中國社會轉型的研究,一是重在全國范圍的面上研究,有泛而空之感,少與區域地方基層社會對應;二是側重革命巨變推動的社會轉型研究,忽視清末民國時期國家、政府尤其是地方基層政府轉型的對應研究。然而,在這一個多世紀的社會轉型歷史進程中,中國大地無處不處于或多或少的漸變之中。以20世紀上半葉(下面也稱“清末民國時期”,特指1900-1949年間)的贛閩粵三邊地區(包括江西的贛南、福建的閩西和廣東的粵北地區)為例,盡管它地處三省相交的邊陲鄉村和東南沿海對外開放地區的腹地,社會發展處于相對后進的階段,但也隨著20世紀全國社會轉型的步伐,在歷經蘇區革命和中國東南地區抗戰后方的政治交替中,一度由政治邊緣化地區而成為三省政治經濟中心,逐漸開始了較為完全意義的向現代社會的轉型。在此期間,該地區雖然長期處在戰亂之中,社會的發展與演進顯得十分艱難而曲折,但社會的變遷仍在劇烈的動蕩中展示了緩慢向現代社會的轉型步履。本文將以該地區的贛南之贛縣、瑞金、于都,閩西之長汀、粵北之梅縣等五縣基層政府(包括縣、區、鄉或鎮,并涉及保甲層級)的社會管理職能的轉型為研究對象,從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機構設置的專業化趨勢、民眾組織與社會整合的社區化、社團化和行業化、社會經濟管理的服務引導功能以及政府社會公共設施建設職能的增強等方面,探討清末民國時期該地區基層政府社會管理職能與傳統政府的不同特點和逐步向現代社會緩慢轉型的步履。 (一) 在20世紀上半葉,隨著中國近代新式產業經濟的逐步發展與民眾生活的日益多樣化,傳統政府簡單的職能管理部門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現實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發展的新需要以及為對變化了的社會實行有效管理,贛閩粵三邊地區傳統政府的行政管理機構逐漸發生裂變,基層行政機構的設置呈現出向分工專業化與專業化管理方向發展的新趨勢。 許多新的專業管理部門或機構的設立,是地方基層行政機構設置專業化趨勢的表現之一。傳統的王朝時代,縣地方基層政府縣署除知縣外,設縣丞、典史、教諭、訓導分別協助知縣掌管內務、錢糧稅賦、治安捕獄和教育、科舉等事,另內設戶、官、禮、兵、刑、工、稅契、錢糧等差官。隨著近代工商產業、新式教育的興起和民眾社會民主意識的增強,傳統的行政機構已經不能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的發展,民政、教育、財政、建設、公安、審判、檢察等諸方面的管理職能突出。在贛縣,民政教育與財政建設二科和警察所首先崛起,1927年又發展為公安、財政、教育、建設四局;歷經抗戰軍政時期,至40年代,縣政府內已有民政、財政、教育、建設、軍事、社會、地政等科和秘書、戶政、會計、統計、合作指導等5室及一警察局,為適應抗日軍政事務,各縣還設立了兵役科,負責征兵、組訓等事務,其中的社會、統計、合作、地政等都是全新的管理職能 [1](p388)[2](p562-563) [3](p823,600) 。 同時在鄉鎮設有對口管理機構或專門管理人員,比如前述的公安、警察分局、所和民政、或戶籍干事、文化干事等,在一些保也設有民政、警衛和經濟等干事[4](p274)[5](p427)。另外,隨著通訊、交通、醫療事業和商品經濟的發展,電報電話局、郵電局、衛生院等管理局、所、站也在三邊政府的管理機構中出現并向鄉鎮及墟市等鄉村基層伸延 [2](p774) [3](p974) [6](p97) [7](p67)。在30年代中期至民國末年,長汀縣在第四科設有度量衡檢定員,瑞金、梅縣稍后則設立了度量衡檢定所,以規范市場的計量標準[8](p310,641) [3](p835,602) [2](p562)。所有此類新設或擴展的行政管理機構,多是傳統政府管理職能中不突出或不曾有的,是該時期邊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變化在機構設置上的顯現。 公檢法職能部門獨立辦公,則是傳統政府行政機構向專業化管理發展的顯著表現。在傳統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中,縣政府一向無專職司法、檢察機關和獨立的治安機構,地方行政長官(民國以前稱知縣或縣尹,民國以后稱知事、縣長)兼理司法,縣設“典史”也是輔佐知縣管理治安、緝捕、監獄等事。這種公檢法職能與行政混雜狀況在中西交往日益擴大后多受國外法制國家詬病。清末新政的突出內容,就是仿學西方國家的法制建設,從上至下邁出法治改革的步伐。具體到三邊地區,贛南之贛縣于1907年設立巡警總局,并下轄6個分局,負責縣城治安。民國肇興,國家倡導民主共和,五權政制,司法獨立,原巡警總局先后改稱警視廳、警察所、警察局、公安局、警察大隊等,并在區和重要鄉鎮設置特務警、警察所、派出所和分隊等;1914年贛縣成立江西高等審檢分廳,次年裁撤縣行政長官兼司法之權,先由分廳內設贛縣地方庭(后改稱贛縣地方法院),9月分設江西高等檢察廳巡警總局,司法與檢察開始分立,地方法院附設監獄[9](p117-118) [1](p380-389);同為贛南的瑞金縣,1906年增設巡警局;1937年,設縣司法處,隸屬江西省高等法院贛縣分院,代行地方法院職能,縣長則兼司法處檢察職務,審判與檢察始行分立[6](p117-118)[8](p190,241)。邊區東部福建之長汀縣,1909年設縣警察局,1935年長汀地方司法機構內設首席檢察官;次年,長汀縣設立司法處[10](p24)[2](p589-605)。邊區南部廣東的梅縣,政府審判與檢察的改革開展更早,1905年設嘉應州巡警事務所;同年設專審所,1921年梅縣設澄海地方審判廳梅縣分庭;1933年后,設梅縣地方檢察處[3](p777)。與此同時,治安機構也在鄉鎮設立對口管理機構,比如贛縣警察局1941年就在區署和重要鄉鎮設置鄉村特務警30班,后改為區、鄉警察所,1947年還在大湖、五母、江口、龍口等鄉鎮增設警察分局[1](p388)。40年代的瑞金,縣警察局分別在壬田、瑞林、九堡、武陽等鄉也設立了4個區鄉警察所(分局)[8](p241);1931年,梅縣警察事務所改稱公安局后,在附城、畬坑、丙鎮、松口、南口、石韓、白渡、長沙、西陽設公安分局[3](p778)。邊區各縣地方政府公安、檢察、司法機關的獨立辦公,改變了中國傳統王朝時代地方基層行政權力與司法權力雜揉一體的狀況;獨立辦公以后的公檢法機構,不僅職能更為明確,而且司法力度也在逐步加大,這是傳統司法制度向現代轉型的突出標志。它有利于穩定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的社會秩序,緩解社會新經濟生活中產生的摩擦與矛盾。 財稅系統的分設與專門稅收機構的出現是邊區地方行政機構專業化趨勢的又一體現。清末民國,財稅機構逐漸與傳統縣行政系統相對分開,與中央和省財稅系統形成垂直隸屬關系,同時按照稅收種類或稅收的性質設立專門的征收機構。瑞金是贛東南連接贛閩粵三省商貿的重要進出口關卡,民國以來,稅務機構設立繁多。1912年,瑞金縣設征收課(局),辦理賦稅報解;1935年,縣設江西省屠宰總局瑞金石城分局瑞金支局;1936年,設營業稅局瑞金征收處;1939年,設江西省戰時卷煙管理局瑞金查驗所;1941年,設財政部湘贛區稅務管理局贛南分區稅務管理所瑞金分所,專辦統稅、印花稅、礦產稅、煙酒稅稽征;同年,設立財政部緝私署江西省緝私處瑞金緝私所和財政部江西省稅務局贛縣分局駐瑞金稅務員辦事處。1942年直、貨兩稅機構分開,瑞金設財政部江西區瑞金分局,增設財政部江西直接稅局寧都分局瑞金查征所;1944年,設財政部鹽務局瑞金分局,專司鹽稅與食鹽緝私;1945年,設立上饒海關稅務司公署瑞金支關[8](p280,638)。民國初年的長汀,縣公署設財政局,負責征收田賦及各種稅收;1935年,設稅捐經征處;1940年設貨物稅分局,1943年設直接稅局[2](p469)。粵東北的梅縣,1913年,縣設財政科管理地方財政事務;1928年設立糧局,隸屬于縣財政局,管理田賦征收;1930年,縣設稅捐處;1940年,設立廣東省財政廳梅縣稅務局(直接稅局)、財政部廣東印花煙酒局梅州稽征分所(后改為貨物稅局)[3](p537,503,508)。這表明,隨著近代經濟產業與商品經濟的發展,政府財稅管理職能愈來愈呈明細與專業化。它與前述各種管理機構的增設和公檢法職能部門的分設與獨立辦公等內容相結合,體現了地方基層政府管理機構設置向分工專業化與專業化管理方向發展的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