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論罪犯勞動改造及管理
佚名
摘要:《監獄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我國的監獄不僅是罪犯刑罰的執行機關,也是罪犯改造機關,“懲罰和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是我國監獄工作的既定方針。可以說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數時間都在勞動,同而我們很有必要就罪犯勞動改造及管理方面作進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進行勞動改造的效果,使他們回歸后能夠適應社會,對社會能有所貢獻。 為了實現這種轉變,監獄不僅要改變其犯罪思想,而且要使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僅要矯正犯罪惡習,而且要使其掌握一種或幾種謀生的技能,回歸社會后能自食其力。“懲罰與改造相結合”對二者相結合的要求是:在監獄的刑罰執行活動中,懲罰罪犯與改造罪犯嚴格按照監獄法規進行監禁,強制其遵守監獄、紀律,履行義務。對違反監獄法規、紀律和不履行義務的罪犯給予嚴厲打擊。同時對罪犯進行系統的、有目的的改造,進行思想、文化知識、職業技術。在改造過程中充分發揮管理、管轄動、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認罪服法的基礎上,痛改前非,成為遵紀守法、自食其力的社會公民。
關鍵詞:罪犯 勞動改造 管理
組織罪犯勞動改造是實現監獄宗旨的主要途徑,同時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養勞動觀念,矯正自身所存在的惡習,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刑滿釋放后能自食其力。對罪犯進行的勞動改造,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過學習改造,自身素質和思想意識有了進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過勞動活動,創造出了一定權益的具有社會價值的產品,帶來了一定效益。雖然很多專家學者對這部分經濟效益有所爭議,然而卻能夠對監獄經費不足進行一定的補充,改造罪犯物資生活和改造條件,保障監獄生產、管教的正常進行,在目前狀況下,我們有必要提高罪犯勞動改造質量同時,促進這部分經濟效益的增長。 一、勞動改造的地位和意義 伴隨著新的成立,勞動對于罪犯來說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勞動不再作為以懲罰罪犯為目的,在馬克思注意的指導下,成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會后,能夠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自己養活自己,成為一名對社會有所貢獻的勞動者。 (一)勞動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 組織罪犯勞動改造是實現監獄宗旨的主要途徑,他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內容的主要方面之一。它與監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稱為“監獄三大改造”,同時它也為監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個改造中介和物質的保障。勞動改造是將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產關系之下,在勞動實踐中感受和體驗人生價值、社會價值和法律規范等,逐步使他們形成屬于自己的世界觀、人身觀、價值觀和道德觀。《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判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見,對罪犯進行勞動改造是強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種法定的義務,具有強制性。事實證明,勞動改造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例如對末代皇帝、日本戰犯、國民黨戰犯的成功改造,充分顯示了勞動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勞動改造的意義 勞動不僅創造了人類本身,而且是人類最基本的實踐活動。馬克思曾指出,“勞動是一切社會病毒的偉大消毒劑。”勞動可以磨練罪犯的意志,培養其社會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勞動過程中充分體驗到人生價值的存在。它使罪犯消除那些好逸惡劣、不勞而獲、貪圖享樂的剝削階級思想。同時罪犯可以通過勞動活動接受社會信息的刺激,不斷更新觀念,調整自己的勞動方式,保持與社會的聯系與三同步,從而最終提高罪犯的改造質量。 ⑴勞動改造是罪犯獲得真知和正確認識的有效途徑。“對罪犯的改造過程,實質上又是矯正罪犯大腦中對客觀世界認識的過程,而正確的認識來源于實踐。”①勞動可以使罪犯在勞動中學到一些做人的道理,掌握一定的謀生手段和提高回歸社會后的就業能力。 ⑵勞動改造是矯正物欲型罪犯的有效途徑。好欲型罪犯主要是指因盜竊、詐騙、賭博等違法行為而被判刑的罪犯類型。這些罪犯的主體特征是:貪圖享受、好逸惡劣、一味追求生活享樂,物質欲望強烈,勞動時偷懶使滑,出工不力;具有明顯的功利性和投機性,為了滿足私欲,達到“舒服改造、提前出獄”的目的,千方百計投其干部所好,賄賂、拉攏管教干部;浪蕩散漫、不守法紀,缺乏遵紀守法意識,不愿受嚴格的紀律和制度約束;自食其力的責任感淡薄,缺乏內心深處進行反省的自覺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大。同而在他們非法侵吞得財物(如搶劫、詐騙、盜竊、貪污受賄等非法所得財物)時,決不會想到這些金錢物品乃是他人辛苦勞動的汗水結晶。同而對這類罪犯改造時,首先要強制他們勞動,讓他們的勞動和物質生活相結合,用他們的的部分勞動支付自己服刑的生活費用,剩下的勞動所得財富作為懲罰自己犯罪惡習的補償。反過來講,如果對這些罪犯僅僅進行單一說教,讓他們坐享其成,則很難轉化他們的犯罪思想,也很難矯正他們服刑前的犯罪惡習。 ⑶勞動改造是培養罪犯勞動技能的有效途徑。部分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他們沒有一技之長,不能自力更生、自食其力,從而不擇手段地去謀求錢財,以期滿足自己的私欲。馬克思主義認為:勞動實踐是勞動技能養成之源,同時推動勞動技能向前發展。勞動技能的形成無一例外,都是實踐中獲得的。要想把罪犯勞動改造成社會的有用之材,必須讓罪犯在勞動改造中自我學習,獲取生產經驗,最終具有一技之長。 ⑷勞動有利于罪犯的身心健康。如果長期對罪犯進行關押,他們往往會產生孤獨、寂寞、苦悶等精神崩潰現象。罪犯通過參加學習,特別是參加罪犯集體合作勞動,很容易克服以上心理,達到使罪犯精神充實,體會到與人正常接觸、交流合作的愉快心情。當罪犯感到勞動改造的重要時,他們就會努力鉆研學習技能,形成良性循環。同時勞動也有利于罪犯的集體健康。 ⑸勞動改造有利于罪犯群體內部的安定團結。罪犯作為一種特殊群體,如果讓他們整天無所事事,更何況大多數罪犯生性爭強好斗,則往往發生尋釁滋事、惹是生非事件,以此來張顯個性、標新立并。那樣即不利于對罪犯的管理,也不利于對罪犯的改造。罪犯通過勞動改造,思想覺悟不但有所提高,而且絕大部分時間有事可做,客觀上減少了罪犯無事生非的機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罪犯內部的安定團結,給監管創造了穩定團結。 ⑹罪犯在進行勞動改造的同時,客觀上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國民經濟的增長,彌補了國家對監獄經費投入的不足。罪犯進行勞動改造,一方面有利于罪犯自身的惡心改造,另一方面創造了一部分有價值的勞動。這部分勞動價值除用于罪犯的日常費用外,還可以用于監獄的硬件設施建設,用于對干警的激勵獎金、福利待遇,以及罪犯的勞動改造物質激勵等方面,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監獄經費緊張的局面。監獄的出現,不僅為罪犯勞動改造提供了物質載體,而且對監獄經濟、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
: 何為民主編《罪犯改造心》法律出版社2002版 王 泰主編《獄政管理學》法律出版社1999版 杜中興主編《全國監獄人民警察基本素質復習提要》人民出版社1999版 蘭 潔主編《教育改造》法律出版社1999版 王順安主編《勞動教育學》法律出版社2002版 張編彥主編《犯罪學》法律出版社19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