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國際經濟活動中的技巧性博弈水平
周密
中國加入WTO快十年了。十年來,中國在向世界開放市場的同時,全球經濟參與度顯著提升,對外貿易額實現年均21.6%的增長率,對外直接投資額更是增加了近60倍,進入“財富500大”的中國企業數僅次于美國。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面前,缺乏經驗的中國企業需要遵循來自多方的新規則,只有提高自身技巧方可面對如林強手而不輸于起跑線。
必須看到,在科技快速發展的支撐下,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綠色革命”浪潮席卷全球,WTO也在貨物貿易總協定條款第20條專門設有“環保例外條款”,允許締約方為保護國內環境采取必要的貿易限制措施,從而獲得其承諾義務的豁免。在關稅壁壘逐漸降低的同時,新的技術性壁壘邊界逐漸生成,經濟活動跨越此類邊界進入歐美等國市場的難度顯著增加。除原有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國際公約或協議外,包括碳關稅、商品物質含量等各種新標準的制訂也在逐步形成,而這些以低碳經濟、環境保護和公眾福利保護為由的標準將對未來全球經濟活動形成巨大影響。
2007年6月,被稱為中國入世以來面臨的最大技術貿易壁壘的歐盟REACH(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案開始施行。這一法案宣稱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為宗旨,對歐盟市場上和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化學品強制要求注冊、評估和許可,實施安全監控。中國出口歐盟的家電、紡織服裝、鞋產品、玩具、輕工、電子、汽車、制藥等幾乎所有產品都要受到重大影響。企業需對其向歐盟出口商品所用產品化學安全承擔責任并以文件形式體現責任,中國企業從歐洲進口化工產品的成本也會因相關費用而上漲6%,對歐出口總成本上升5%以上,產品競爭力大幅減弱。對歐出口的中國企業面臨抉擇:要么放棄歐盟市場,要么通過研發、調整產品生產工藝、申請歐盟認證,重新整合產業鏈。
在歐盟的大力推動下,聯合國在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并于1997年變成可操作的法律文件——《京都議定書》。為實現承諾,歐盟建立了碳排放交易體系(ETS),將二氧化碳氣體排放許可當作商品在眾多有排放需求的企業中進行“限額交易”。ETS涵蓋了能源、金屬冶煉、水泥業、磚瓷制造業和造紙業等多個行業,更將于2013年開始納入航空業。ETS涵蓋的a企業在達到自身排放額度后,需要對超額排放部分繳納罰款,2005~2007年每噸超排的二氧化碳罰40歐元,2008年后每噸罰100歐元。企業擁有被允許排放的初始額度,該額度按照企業2005年的實際排放量確定,對市場新進入者事實上構成壁壘。
無獨有偶。2011年7月,澳大利亞也開始征收碳稅,企業每噸超額排放的二氧化碳需繳納起價23元碳稅,此后每年增加2.5%,全澳洲碳排放量最大的500家企業需要支付這一稅種。2015年,澳大利亞的碳排放交易方案開始全面施行。作為碳稅推出的輔助措施,澳政府提高了個人免稅額,并在頭三年下撥92億澳元的工業補助,包括鋼鐵業、鋁業、鋅業、造紙業等重工業企業都可獲得94.5%的免費排放權,大型交通工具以削減燃油退稅方式負擔一定碳稅義務。碳稅的開征使得赴澳大利亞這個全球最重要的能源礦產資源國進行相關投資的企業,面臨更大成本壓力。
面對眾多的非傳統技術要求,在市場化同時遭遇國際化的中國企業可資借鑒的經驗相當匱乏。適應新的規則和要求,中國企業必須盡早動手,積極應對,以免錯過這一趟全球經濟轉型快車。
首先,確定自身的國際化戰略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礎。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不會發生根本轉變,但各方角色和位置可能由于危機而出現重構。依據自身優勢,選定發展的海外重點市場,制訂中長期發展計劃,才能夠少走彎路,有效用好企業資源。
其次,針對國際化戰略中選定的重點發展區域,綜合評判經貿發展趨勢。除各種傳統經貿規定外,應著重了解企業計劃重點開拓國別區域的各種標準與規范。除了要掌握已經施行或即將施行的各種要求和規定、有針對性地調整自身經營方式外,更要對未來可能出臺的規則或標準進行預判。例如,以綠色環保為特性的各種措施很有可能在更廣地區施行,而從目前的實踐看,市場先入者比后入者通常享有一定優勢,在有發展意愿地區加快投資進程可能更具競爭力。
最后,對于不利的規則也未必只能選擇默默接受,盡管WTO有“環保例外條款”,但對其適用范圍設置了嚴格的條件,相關措施的施行不能扭曲國際貿易環境,不能成為成員方減免其義務的借口。中國企業在面臨不利規定時,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注意搜集證據,加強團結合作,向國際仲裁機構提起訴訟,積極應對不合理的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