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口企業反傾銷會計分析
劉廣瑞
三、我國出口企業反傾銷會計問題規避對策 (一)建立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我國企業要保護其經濟利益不受侵害,為企業的持續發展贏得良好的環境,只有對國外與反傾銷相關的信息進行準確及時的檢測和分析,即建立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通過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把企業獲取的各種相關信息進行整合,為企業面臨的國外反傾銷提供早期的預警提示,便于企業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或降低企業損失。(1)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的概念和基礎。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是以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為核心,綜合各種服務于反傾銷的數據和信息,并對其進行監測、分析、整理、歸納、判斷,結合經驗和專家的建議等,為企業面臨的反傾銷訴訟提供想應的預測和警示,促使企業采取相應的針對措施以避免損失的一種信息系統。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應具備三大功能。即信息收集、檢測危機和控制危機三大功能。(2)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的組成模塊。完整的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是由企業、行業協會和政府這“三駕馬車”組成,系統的組成模塊中必須充分發揮這三者的協同能力和自身應對能力,同時也要貫穿反傾銷申訴的預警、應對和事后補救各個環節。經過分析,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應由以下模塊組成:一是針對反傾銷因素的收集、分析和會計監控模塊。這一模塊的功能就是對國外各產業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進行監控,確定各個產業的傾銷風險程度,進而制定相應的預警措施。企業除了要分析自身的會計信息外,還要收集國外市場的信息。如國內外市場行情的信息、進出口總額、相關產品的價格、數量以及外國政府宏觀政策方面的信息等。在這一模塊中,出口企業應該定期向政府和行業協會了解國內外本行業的基本狀況,做到知己知彼,一旦遭遇反傾銷指控,企業也可以迅速做出反應。當然,企業在收集國外信息的同時,必須對自身信息進行整理,包括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經營管理等資料。二是對反傾銷指控是否出現的判斷和預測模塊。在收集到相應的資料時,企業應根據資料和自身狀況,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害企業經濟利益的反傾銷指控發出警報,企業可以據此提前做好準備,防患于未然。在此過程中,企業可以設置預警級別,通過對國外行業和企業以及各種政策的分析,設置對國外企業和行業的監控級別。這樣,企業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行業確定不同級別的反傾銷監控和防范級別,可以采取與此相對應的預警措施。在這個模塊中,需要政府和行業協會對企業大力支持,畢竟對國外如此龐大的數據庫收集和分析判斷不是單個企業的能力所能達到的。
(二)應對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會計策略在國際反傾銷訴訟中,中國企業要取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關鍵是會計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應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并達到了市場經濟地位的會計要求。同時對于其他國家對中國實行的“替代國”政策,中國有權而且應該盡早選擇有利時機,從會計方面提出挑戰,直至最終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小組的裁定解決。中國企業對市場經濟地位或正常調查待遇的會計要求有權提出挑戰,并可以通過會計舉證在市場經濟地位待遇方面實現突破。首先,在會計規范國際化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國在1997年成為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成員國,并參與了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和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不僅是會計準則國際化的接受者而且也是會計準則國際化的推動者,使國內的會計改革在國際上得到廣泛認可。其次,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應盡可能國際化。任何一個國家的會計國際化程度與其經濟發展水平息息相關,對經濟全球化中的會計共性問題我們力求全盤接受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會計準則,而對我國的特殊問題需要符合我國情況的會計準則,也應該以國際會計準則成果為指導來進行會計實務的梳理,應該認識到由于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出口企業在國際反傾銷訴訟中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相當困難,而且還可以預測到今后將會有更多的境內企業因中國現實會計準則在成本核算上的問題而被進口經濟體追究傾銷責任,會計舉證將更為艱難,從而成為出口貿易的巨大障礙,這有違中國加入WTO的初衷。因此,我國的出口企業可以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同國際會計準則進一步趨同,以提高我國財務會計報表的通用性。第三,出口企業按國際慣例進行獨立審計。出口企業必須建立一個而且是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會計賬簿,這個賬簿應當由獨立的機構根據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審計。現在我國的出口企業在應訴國外的反傾銷調查時所提供的成本資料,歐美國家對其提出質疑,原因是沒有經過獨立審計。有些企業為了應付申訴國的核查而請注冊會計師進行突擊審計,其可信度就大打折扣。按照國際慣例,企業的財務報表每年都要進行獨立審計,由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而不是在應訴時進行突擊的獨立審計。出口企業在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時,最好是委托有影響的、知名度高的會計師事務所。第四,提高應訴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一個致力于國際市場的企業,不了解歐美反傾銷訴訟的會計要求,不通過應訴及其會計舉證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國際市場將難以立足。雖然歐美等國對我國的反傾銷調查具有歧視性,但其會計規則設計卻體現了嚴格的市場經濟的精神和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我們必須提高應訴企業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水平。在日本和韓國,大型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很高,在面對國外的反傾銷時能及時提供符合應訴反傾銷所需要產品成本資料。我們的企業則很被動,往往在應訴時準備不太充分。除了經濟、社會制度方面的原因外,其財務管理水平高是重要之處,需要我們學習。第五,加強企業內部控制。雖然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在一定程度上能滿足應對反傾銷的要求,但企業的會計實務仍令人非常擔憂。我國許多企業由于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導致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大量的問題。在應對反傾銷的關鍵時刻,這些問題將給企業致命一擊。企業要想在應對反傾銷過程中取得主動,提高會計實務水平很重要。而會計實務水平的提高與企業的內部控制是密不可分的,二者在很多領域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因此對于應對反傾銷會計而言,應將加強企業內部控制與應對企業反傾銷結合起來,事實上內部控制不僅是企業加強會計實務,有效應對反傾銷的制度保證,也是進口國調查機關要求填列的調查問卷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總之,良好的內部控制可以使企業提供的信息真是可靠。 (三)反傾仲裁申請復審的財務策略及會計舉證根據上面的法律規定可知,我國出口企業在反傾銷終裁后,應當繼續利用掌握的相關信息和證據進行相關舉證,以便爭取復審的機會并獲得有利裁決。(1)“年度復審”的財務策略和會計舉證。根據反傾銷國產品的市場情況,把握時機確定新的銷售策略,以獲得復審機會。一般情況下,反傾銷國一旦對某種商品進行了高額的反傾銷稅裁決,其國內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會大幅上升,相應的會形成新的市場競爭格局。這種價格上升的局面會有利于我國出口企業以較高的價格出口反傾銷國,從而導致較低的反傾銷幅度。因此,我國企業要獲得新的有利裁決和復審機會,一般應根據反傾銷國法律的規定,我國的出口產品應在該國反傾銷法令簽發一周年之前的一個月以合適的價格進入該國。新的出口價格的制定和復審的會計舉證。新的出口價格的制定是獲得有力裁決和會計舉證的決定性因素,因此制定新出口價格時,一方面要考慮生產企業的生產要素和成本構成的變化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企業未來的市場競爭力和目標市場銷量對價格的敏感系數,即要進行相關的前后統籌,必要時可以構建財務模型。(2)“日落復審”的會計舉證。根據反傾銷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實施期限為5年。在日期終了時,通常會重新進行出口產品的傾銷評估,即需要重新調查生產商的相關情況來確定是否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因此,我國出口企業應根據掌握的過去5年目標國市場的出口價格、出口數量以及競爭對手產品結構、成本要素分析、價格的變化,以及將來的發展趨勢,再結合自身產品成本、價格情況進行分析舉證,詳細闡明過去裁定反傾銷所依據的狀況已經消失或已大大降低,或者闡明我國出口企業將以何種價格進入該國市場,以便反傾銷國重新做出有利我國企業的裁決,獲得重新進入該國市場的機會。另外,準備詳實可信、可互相支撐的證明材料等待查詢和取證。所以,日落復審的恰當舉證,往往是出口國廠家重返反傾銷國市場的有利武器。(3)“新發貨人復審”的會計舉證。首先,新發貨人應列舉企業的章程、投資協議、合同和經濟管理者的身份背景等材料,證明其與涉案的出口企業或生產企業沒有任何關聯關系;其次,企業應當提供與進口商的合同文本、運輸合同等材料證明其曾經或準備對反傾銷國出口,且在反傾銷國進行反傾銷調查期間沒有想起出口。另外,企業應當根據掌握的反傾銷國市場的銷售價格、銷售數量、市場格局等方面的信息,結合自身產品成本的構成、擬出口價格和對出口國市場帶來的影響進行分析舉證,以證明企業的出口不會給反傾銷國的生產廠家或市場造成損害,從而贏得有利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