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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以來我國對外貿易制度創新的路徑分析

佚名

回首新走過的50余年的歷程,在國內得到不斷發展的同時,對外貿易也得到了長足的進步,特別是從1979年開始的對外貿易制度改革,大大地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但是相對于發展來說,我國對外貿易制度的創新還是相對落后了。加入世貿組織后,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的對外貿易將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這迫使我們必須加快對外貿易制度的創新。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諾斯曾提出過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他認為:人們過去對制度做出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制度變遷的路徑選擇是在起作用。因此,對我國對外貿易制度創新的,重點應該是了解本國制度變遷的慣性和趨勢,在我國對外貿易制度創新和發展的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找到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對外貿易制度創新之路。

一、我國對外貿易制度變遷的歷史回顧

1.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對外貿易制度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78年的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國家統制的對外貿易制度,其特點是高度集中,國家集外貿經營權和管理權為一體,政企不分、國家財政統負盈虧。在30年的時間里我國之所以采取這樣的貿易制度是源于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來源于蘇聯的經濟體制及其對外貿易的模式。在建國初期由于沒有經驗,經濟體制采取了蘇聯式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與這種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對外貿易就是實行國家統制型的貿易制度;二是來源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歷史教訓。歷史的教訓使得我國在開展對外貿易活動的過程中,往往存有戒備心理,過分強調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忽視對外經濟交往,認為這樣就可以減少對發達國家的依附,這必然促成國家統制的貿易制度的形成。

盡管國家統制的貿易制度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曾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使得我國無論在貿易范圍還是在規模上都受到很大限制。據統計,1979年我國進出口總額為293.4億美元,其中出口為136.6億美元,出口額只占世界出口額的0.83%,居世界各國和地區第32位。原有的對外貿易制度存在管得過寬、統得過死、不利于調動微觀主體積極性的缺點。

2.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對外貿易制度自1979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逐步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與此相適應,我國的對外貿易制度也從國家統制型轉向開放型。我國1979年以來的對外貿易制度的轉型,是與我國實行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緊密相連的。我國之所以實行對外開放的決策也是基于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新中國成立后30年經濟長期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框架內發展,閉關鎖國,同國外發展的差距擴大了;二是戰后不僅發達國家而且許多發展中國家都先后選擇了對外開放的道路。很多國家和地區在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分享了參與國際分工所帶來的益處,并使得自身的經濟得到快速發展。歷史和現實警示我們,如果不順應的潮流、不實行開放的政策發展經濟,我國就有可能被開除“球籍”的危險。所以,改革開放是我國歷史與現實的選擇。

作為我國對外開放的先導、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的對外貿易,其體制、機制和政策隨著對外開放的進程而不斷深化與發展。從1979年到2001年,我國的對外貿易制度變革大體上經歷了四個階段,即下放外貿經營權(1979—1986年)、推行外貿承包制(1987—1990年)、取消外貿財政補貼、進一步完善承包制(1991—1993年)和實行匯率改革、取消承包制、加強宏觀管理(1994—2001年)階段。經過一系列的制度創新,我國的對外貿易制度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外貿體制從集中壟斷走向放權和聯合對外;外貿政策從管制走向開放,從保護走向自由;外貿運行機制從計劃實施走向宏觀調控和依法治貿。從整體上看,該階段基本上建立了符合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開放型、相對自由化的對外貿易新制度。

這一時期我國外貿制度的變革和創新大大地促進了對外貿易的發展,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巨大成就。對外貿易進出口總額從1978年的206.38億美元發展到2001年的5097.7億美元,擴大近25倍。占世界貿易的位次由1979年的排名第32位上升到第6位。對外貿易增長率年平均為15%左右,大大高于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的水平。

3.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對外貿易制度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入世后我國的對外開放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我國的對外開放也呈現出新的特點:由政策導向型的開放將轉變為同國際經濟接軌的制度型開放;從有限范圍和領域的開放將轉變為全方位、寬領域的開放;從單邊、自主的開放將轉變為雙向、多邊、有約束力的相互開放。我國經濟將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之中。對外開放的新特點也對我國現有的對外貿易制度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諾斯制度變遷的“路徑理論”認為:利益誘致是制度變遷的根本動因。一種制度如果能使各方的利益達到最大化,人們就不會有改變這種制度的動機和要求;反之,社會對新制度的需求就會變得十分強烈。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制度不能滿足人們利益最大化是一種常態,因此,制度也就處于生生不息的變遷之中。

如上所述,我國的對外貿易制度經過20余年的變革和創新,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但是在加入世貿組織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的對外貿易制度還存在諸多的問題和差距。例如,我國的外貿經營權尚未完全放開。私營和民營獲得外貿經營權的門檻過高,國有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依然具有壟斷性,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經營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外貿經營權還是實行審批制。再如,外貿制度透明度不高。如行政管理、外貿政策等透明度不高。還有,我國的進口體制缺乏統一性。這些問題的存在成為我國對外貿易在對外開放新階段發展的制約因素,從而也孕育了我國對外貿易制度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創新。

二、我國對外貿易制度變遷的路徑

總結我國對外貿易制度變遷的歷史,可以發現,我國對外貿易制度走過了一條從管制到放松管制、從集權到分權、從計劃到市場的創新之路。歷次對外貿易制度的變遷既是對前一次外貿制度的繼承,又是對前一次外貿制度的否定。我國的外貿政策在很長時間是采取嚴管制和高保護的政策,歷次的制度變遷都在逐步放松管制,并或多或少地引入自由化的因素。外貿體制以外貿經營權為例,從原先只有外貿部所屬的專業外貿公司才有權經營對外貿易到其他部委的外貿公司、到地方的外貿公司、再到企業和三資企業,都體現了從集權到分權的特點。外貿運行機制從完全的指令性計劃到指導性計劃、再到國家只進行宏觀調控,每次制度安排都在逐漸引入市場的因素。可見,我國外貿制度的變遷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體現了路徑依賴的特點。

國際環境的變化是我國對外貿易制度變遷的外在推動力量。新中國成立之初,由于西方國家對我國實行經濟封鎖,迫使我們走自力更生的發展道路。又由于社會主義陣營的存在,蘇聯的經濟模式有著強烈的示范效應,在我們沒有經驗的情況下,只能照搬蘇聯的模式。所以,建國后的30年的時間里,我國實行的是統制的貿易制度。冷戰結束,世界的形勢走向緩和。在和平與發展的主題下,加上成功國家和地區的示范效應,推動了我國對外開放的外貿制度的實施。在經濟全球化的國際背景下,世界經濟走向一體化,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不能脫離國際環境去發展自己的經濟。這促使我國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的潮流,也推動我國對外貿易制度的創新,實行更加開放的貿易制度。

利益誘致是我國對外貿易制度變遷的根本動因。諾斯認為制度變遷的內在動因是主體期望獲得最大的潛在利益,正是獲利的期望無法在現實的制度安排中實現,才導致了新制度的形成。系統考察建國后我國對外貿易制度的變遷,可以說我國對外貿易制度的變遷都是利益誘致的結果。國際貿易的主體是國家,建國后的外貿制度的變遷的過程是國家不斷追求潛在利益的過程,每一次外貿制度的創新都是在舊制度無法獲取潛在利益時發生的。但國家主體利益的獲取是通過調動微觀主體———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而獲得的。下放外貿經營權的制度安排,初步調動了地方和企業開展對外貿易的積極性,形成對企業的激勵機制,促進了對外貿易的發展。外貿承包制所形成的激勵機制則進一步調動了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并且使監督和組織的成本大大降低。但下放經營權和外貿承包制只是淺層次的變革,其中潛在的利益推動了深化改革和新的制度安排的出現。

我國對外貿易制度的變遷以強制性變遷為主。制度變遷可以分為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前者指的是一群行為主體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所引起的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實施的變遷,后者指的是由政府法令所引起的變遷。回顧外貿制度變遷的歷史,我國的外貿制度的每一次安排和創新都是由政府做出理性的選擇并頒布相應的法令強制實施的。例如,國務院先后在1998年和1990年底分別頒布了《關于加快和深化對外貿易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對外貿易體系若干問題的決定》等相關法令文件強制推行和完善外貿承包制。1994年7月1日實施的《外貿法》則為深化改革和新的制度安排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政府對外貿制度的選擇,不僅對當時的制度生成、固化起重要作用,而且對今后制度的變遷也有著重大的。

我國對外貿易制度的變遷是核心制度創新與配套制度創新的結合。制度創新不是孤立的,一項制度安排的效率不是獨立于其他制度安排之外動作的結果,而是制度結構整合的結果。每項制度安排都必定聯結著其他制度安排,共同融合在制度結構之中,其效率還取決于其他制度安排的完善程度。或者說,任何一項制度安排都是制度結構中其他制度的函數,一項制度安排的改變,都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或整個制度結構的效率發生變化。以下放外貿經營權的制度創新為例,國家為調動外貿經營的積極性,核心的制度創新是下放外貿經營權,同時還進行了外匯、外貿計劃管理體制以及外貿行政管理的配套制度創新。所以,在制度創新中,必須集中精力抓住核心制度創新這個關鍵,核心制度一旦確定,就成了配套制度變遷的制度環境。

我國的對外貿易制度變遷是自創式制度創新與借鑒式制度創新的結合。自創式制度創新是依賴自我設計、自我建構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創新由于沒有先例,沒有他方的制度創設經驗和績效可供,制度創新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據理論的預期分析。這樣有可能創新更有效率的制度,也有可能創設出更缺乏效率的制度。因而,自創式制度創新的初始成本較高,預期可信度較低,具有較大的風險,摩擦性成本較大而動力較弱。借鑒式制度創新是借鑒他方已經創設的具有一定效率的制度變遷。當他方制度運作產生強大的示范效應、具有較高的可信度和說服力時,借鑒式制度創新就會出現。這種制度創新的初始成本、風險性、摩擦成本較小,創新的動力較大,可以在比較大的制度空間里進行選擇。我國的對外貿易制度在建國初期采用了借鑒式的制度創新,照搬蘇聯的模式,教訓是很深刻的。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外貿制度在借鑒市場經濟制度的框架內進行了大膽的自創式制度創新,注意解決本部門的新問題、新情況,取得了非凡的成功。這種自創式制度創新與借鑒式制度創新的結合是我國今后外貿制度創新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我國對外貿易制度的創新方向

,我國對外貿易制度的創新應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和世貿組織的總體框架下進行。

傳統的貿易政策大致可以分為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兩大類,這兩類貿易政策之爭一直貫穿在幾百年國際貿易與實踐的過程中。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競爭的加劇,建立在競爭優勢基礎上的戰略貿易理論及其相應的管理貿易政策開始被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所接受,這種管理貿易政策兼有自由貿易和保護貿易的特點,突出了對外貿易在一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主張國家采取法制化的政策手段管理對外貿易,并通過廣泛參與雙邊、多邊的國際經濟合作和協調各國的經濟貿易政策,增強本國在國際談判中的博弈力量,維護和提高本國的國際競爭力。

從世貿組織的基本規則和運行機制可以看出,盡管世貿組織以自由貿易為宗旨,但同時它又是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組織,允許成員在其規則下,對貿易和國內產業成長進行有限但有效的扶植和管理。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世貿組織制定的組織框架和各種協議和規則也是“披自由貿易之皮,行管理貿易之實”。

從全球范圍內管理貿易政策的實踐來看,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家已經普遍采用了這一政策體系,而發展家由于受制于有限的國內市場和弱小的高新技術產業,很少采用戰略貿易理論和管理貿易政策。但我國作為部門比較健全、制造業生產和出口能力不斷擴張的發展中大國,則有條件實施促進產業競爭的管理貿易政策和與之相對應的貿易制度。

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后,雖然分享了多邊貿易體制帶來的各種權利,但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伴隨著國內市場開放程度的提高和貿易壁壘的拆除,國內工業將面臨著國際競爭的壓力。而在出口激勵手段受限的情況下,國內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也必將遇到一定困難。因此,盡管在未來較長的時期內我國工業發展的比較優勢依然會集中在勞動密集型行業以及中等技術水平的加工制造業,但如果要從根本上增強我國工業的國際競爭力,實施純粹的自由貿易將很難滿足我國工業化和化的中長期目標。而著眼于形成動態比較優勢和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在世貿組織規則下,實施有管理的貿易自由化戰略則是我國現實的選擇。這一戰略的核心在于低程度的產業保護、靈活規范的進口限制和溫和的出口鼓勵政策相結合,強調政府對結構調整的積極干預,通過綜合運用世貿組織允許的關稅、反傾銷與反補貼、保障機制等一系列政策手段,使我國的對外貿易制度的定位趨向于中性化,具體政策手段趨向于彈性化、柔性化。所以,我國對外貿易制度的創新方向應該遵循這一戰略思路,在世貿組織規則框架下展開。

在宏觀上,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和有管理的貿易自由化戰略的總體要求,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進行對外貿易制度的創新。

1.創新外貿領導體制。需建立新型的外貿領導體制,更新外貿領導體制的觀念。作為政府管理機關,從根本上說更是服務機關。作為我國外貿的各級領導部門,它們的主要任務應是制定不同層次的外貿發展戰略、外貿方針政策和外貿立法,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使我國經濟朝著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

2.創新外貿管理體制。以前外貿管理體制在變革的過程中,始終存在“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現象。如何實現政企分開、簡政放權,建立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真正做到集中與分散、統一管理與經營靈活的有機結合,我們認為政府應考慮重視行業管理的作用,成立相應的行業商會,在行業商會中成立行業進出口商會。

3.創新外貿計劃體制。經過多年變革,外貿計劃體制已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是,仍然存在著國際市場上按市場經濟原則辦事,國內市場上按計劃經濟原則辦事,盲目追求完成計劃的現象,這種割斷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聯系的行為,事實上促成了官商不分、政企不分。因此,我們應當進一步創新我國的外貿計劃體制。

4.創新外貿價格體制。我國的外貿價格是一種雙重扭曲的價格,商品的國內價格與國際價格不掛鉤,與國際市場相比,我國初級產品國內價格過低,而工業制成品國內價格偏高。這種價格扭曲的現象,再加上我國實行地區傾斜政策,各個地區之間外匯留成比例不同,造成了企業經營條件不同,無法公平競爭,無法以市場衡量企業的經營效益,這也是世貿組織成員特別關注的。因此,有必要立即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價格扭曲的現象。

5.創新進口管理體制。(1)根據對外承諾,選擇適當時機分步將關稅總水平調到發展中國家應有的水平,一般認為15%比較合適;同時,基本實現關稅政策的統一和規范運作,確立較為合理的關稅結構。(2)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非關稅措施,對于確屬幼稚產業的少數商品保留進口配額管理,對于少數敏感性的農產品實行進口關稅配額,按照世貿組織規則給予一定期限的保護,取消其他非關稅措施。(3)進一步提高進口管理政策的統一性和透明度,確保進口政策制度在全國的統一實施。(4)經過一定的過渡期逐步放松對進出口經營權的限制,最終向登記制過渡。(5)與經濟體制整體配套改革進程相適應,逐步實現外貿政策的中性化,以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經濟效率為目標,最終建立競爭性的進口體制。

6.創新出口管理體制。(1)在計劃管理方面,應把計劃列名的出口商品降低到最低限度,對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資源性商品以及關系國家戰略利益的商品,要具體定位、測度,并力爭化、合理化。(2)出口許可證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3)進一步完善外貿企業的自負盈虧機制。(4)加強工貿、技貿、農貿結合,積極進行各種跨部門的聯合、聯營,使出口貿易實體多元化。同時,外貿公司也要進行改造,逐步走上實業化、集團化和國際化經營的軌道。

7.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要進一步下放外貿經營權,將目前審批制逐步改為按規定的條件,經過登記自動獲得認可,減少進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的管理環節,按效率、公正、公開的原則改進發證辦法。內貿和外貿的管理應逐步統一,能夠精簡合并的機構應盡快精簡合并。對外貿主管部門的職能應當放在制訂和實施外經貿發展戰略、出口產業政策上,綜合運用經濟的、的和行政的手段,保證對外貿易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在微觀上,按照世貿組織和有管理的貿易自由化戰略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套制度創新。

1.積極探索企業制度創新。有條件的企業應進行股份制變革,變單一的國有制外貿公司為多家法人持股,并允許職工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允許企業破產、兼并、合并,鼓勵效益好的公司通過兼并、合并或聯合等進行集約化經營。建立董事會制度和經理負責制,改革企業內部的管理,使職工尤其是經理人員的責、權、利相匹配。逐步打破企業經營范圍的限制,實行一業為主,多種經營,走實業化、集團化、國際化經營道路。積極推行出口代理制,轉變經營作風。

2.創新出口退稅制度。根據不同企業的特點,分類管理。借鑒國際經驗,采用先進技術手段管理退稅,既要防止騙稅,又要方便企業及時退稅。

3.創新進出口商會體制,提高商會權威。增加企業在商會中的發言權,使商會充分發揮向政府反映企業意見和要求、進行行業協調管理、監督企業守法經營、維護行業共同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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