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及跨越途徑
王鐵山
內容提要 技術性貿易壁壘已逐漸由貨物貿易滲透到服務貿易的各個領域,在內容和作用上比傳統的服務貿易壁壘更為復雜和嚴厲。研究服務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內容、產生機理、影響作用以及跨越壁壘的戰略,有利于我國服務貿易的進一步開放和自我保護。 關鍵詞 服務貿易技術性貿易壁壘 標準 國際貿易 隨著服務貿易在全球貿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它也成為各國政府貿易保護的重點,各種形式的服務貿易壁壘應運而生。在各種壁壘中,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是新興而富有特色的一種。與傳統貿易壁壘相比,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內容更復雜,作用更嚴厲,影響更深遠,發展更迅猛,它已擴展到服務貿易的各個領域,并將取代傳統壁壘成為國際貿易壁壘的主體和實行貿易保護的主要手段。當前,對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貨物貿易,針對服務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還很少。因此,服務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引起我們的特別關注。 一、服務貿易壁壘和技術性貿易壁壘 (一) 服務貿易和服務貿易壁壘 服務貿易是指有形的服務輸出與輸入以及在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沒有實體接觸情況下發生的無形的服務交換。服務貿易壁壘是指一國政府對外國服務生產者或提供者的服務提供或銷售所設置的有障礙作用的政策措施,即凡直接或間接地使外國服務生產者或提供者增加生產或銷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國服務廠商認為屬于貿易壁壘。由于國際服務貿易在跨國界移動時是以人員、資本、服務產品、信息等的流動為載體,一般不進行海關登記,所以,利用高關稅保護本國服務業一般難以奏效,而利用非關稅壁壘限制外國服務者的服務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主要保護手段。服務貿易壁壘的目的是保護本國服務市場、扶植本國服務產業、增強其競爭力,同時抵御外國服務進入,削弱外國服務的競爭力。據統計,目前國際服務貿易壁壘達2000余種,常見的服務貿易壁壘有:限制開業權,限制數量,對外國服務提供者實行差別待遇,不承認外國頒發的教育證書等資格證書,限制人員、資金、技術、信息的國際流動,實行外匯管制,規定政府或其代表機構只能購買本國的服務等。服務貿易具有無形性、不可逆性、不可儲存性、異質性、生產與消費同步性等特點,這導致服務貿易壁壘更具剛性和隱蔽性,并與投資壁壘、政府管制聯系更為密切,政策保護的目標也更為廣泛。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及其形式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那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確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規定、標準和法規,以及在檢驗商品是否符合這些技術法規和確定商品質量及其適應性能的認證、審批和實驗程序所形成的貿易障礙。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十分廣泛,既涉及國際或區域性協議、國家法律、法令、規定、要求、指南、準則、程序等強制性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組織等制定的自愿性規則。其表現主要形式一是技術法規,涉及勞動安全、環境保護、衛生與健康、交通規則等方面;二是技術標準,包括生產、試驗、檢驗方法標準和安全衛生標準,標準的技術差異經常作為貿易保護的措施,有些標準的規定甚至是經過精心策劃的、專門用以針對某個國家的出口產品;三是質量認證,各國認證體系之間的差異會成為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四是綠色壁壘,各國對環保標準的要求和環保資金的投入的差距造成了實際上的貿易障礙;五是檢驗程序和檢驗手續,有些國家為了達到貿易保護目的在產品的試驗、檢驗程序和檢驗手續上設置重重障礙。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涵蓋范圍日趨廣泛,產品形上涉及初級產品、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制成品,產品生命周期上涵蓋研究、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等各個環節。 二、服務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及其產生機理 (一)服務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當前,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的主要趨勢之一是從生產和貨物貿易領域向服務貿易領域滲透,已擴展到金融、投資、信息、知識產權等領域。這是因為服務業和科技的發展使服務的技術化程度不斷提高,這促使標準化活動也突破了傳統的技術領域向服務領域擴展,服務的可標準化對服務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指出:標準是文件化的協議,包括技術規范或其他特殊準則,目的是作為法規、指南或特性定義而系統地使用,以保證材料、產品、加工或服務適用其目的。服務標準化的目的是提高服務的透明度,增加消費者的知情權,確保其安全,統一服務企業和行業的標準,降低服務成本,增強競爭力,也便于不同系統之間互相兼容,有利于服務貿易。但服務貿易也會出現因服務標準化帶來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技術標準和特殊就業條件已成為服務業重要的貿易壁壘形式。 服務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可分為兼容性標準壁壘和最低質量標準(MQS)壁壘兩種。兼容性標準主要涉及作為中間投入的生產者服務和依托高新技術存在一定網絡效應的有關服務。技術進步使得服務專業化、精細化,一方面,所提供的中間服務也被要求符合一定技術標準;另一方面,能夠提供同類服務的企業越來越多,服務提供者范圍越來越廣,而成長于不同環境的服務提供者必然存在操作方法、所用材料等多方面差異,從而客觀產生標準化的迫切要求和有關服務的標準沖突,這要求所提供服務規格一致,以便比較與通用。最低質量標準引起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在服務貿易似乎更普遍,如電子商務服務所要求的現代化通訊網絡設備,特定規格航空運輸服務所要求的機場基礎條件,不同檔次住宿服務的星級要求,某些專業性服務提供者的學歷要求等。 (二) 服務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的機理 服務進口國的服務水平如果領先于出口國的平均服務水平或相對于出口國的服務具有網絡優勢,或為了約束進口服務在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外部性,從增進本國福利和消費者的消費者剩余來衡量,那么進口國服務標準的制訂會高于出口國所能達到的服務標準,從而為出口國的出口制造了貿易壁壘。服務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產生即服務技術標準向技術性貿易壁壘轉化主要有三種機理。 一是由于服務、技術水平差異和傳統習慣造成的轉化。各國服務、技術發展水平、風俗習慣、文化制度差異使各國服務業的形式、內容、技術標準、習慣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如果服務進口國所采用的技術標準高于或異于出口國服務的技術標準,出口國服務業一時達不到進口國的水平或標準,這種由各國經濟、技術水平構成的差異便在客觀為出口國出口帶來不便,技術標準就轉化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服務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不僅針對服務品質本身,還可能表現為對服務提供者或過程的規范。如各國的會計服務準則、規范、內容和從業資格的差異成為會計服務貿易的壁壘。 二是消除服務消費外部性造成的轉化。各國關于提供服務技術化程度的有關服務標準,比如為限制各領域服務消費導致的外部性而制訂的國內法規,就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表現形式。有些服務行業在消費時具有噪音、污染、電磁輻射等負外部性,對于達不到進口國相關技術標準的國家來說,技術標準就轉化成技術性貿易壁壘。有些服務行業如電信、計算機和信息處理存在規模、效率、安全等技術門檻,較高的技術標準可以有效地消除負外部性,提高服務質量、效率和安全,導致這些行業的服務技術化程度和對服務品質要求越來越高。 三是以貿易保護為宗旨的轉化。有些服務行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壟斷性質,有些則可能影響整個社會,這需要政府進行一定程度的干預。為了保護本國弱勢行業或者受到進口威脅的重要行業,增加進口商的生產、運輸、管理等成本,超過所需最佳標準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服務市場而制訂的國內法規可視為技術性貿易壁壘,這種技術性貿易壁壘實質上是一種貿易保護。隨著服務貿易知識化和技術化程度的提高,以行業規范為目的的國內法規越來越多地成為服務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源泉。 三、服務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 隨著服務貿易從運輸服務、工程承包等傳統領域轉向資本、知識密集型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愈益成為阻礙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最重要障礙:首先,它會限制市場準入。服務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在不斷擴大,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國家和地區也越來越多,嚴重影響了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其次,削弱了我國服務產品的競爭力。我國服務業起步較晚,發展水平較低,服務企業為達到市場準入門檻需要更新設備、引進專利、培訓人才、通過國外進口商指定的費用高昂的服務質量認證,這勢必增加我國企業的經營成本,降低價格競爭力。此外,在越來越高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面前,我國部分服務貿易市場可能會萎縮。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一把“雙刃劍”, 我國也可利用它使之成為規范國內市場的非歧視性政策工具。WTO/GATS和其他國際協議都允許采取諸如技術標準之類的非歧視性政策規制國內市場以增進經濟效率。一方面,如果我國采取最低質量標準(MQS)政策,我國低質量服務提供者不得不額外投資于技術開發以提供符合標準的服務,想要進入我國市場的外國競爭者面臨我國低質量提供者的質量改進,從而與其提供服務的替代性增強,價格競爭激化,而被迫改進技術,提高質量,與低質量提供者拉開差距以保持競爭優勢,市場上服務的總體質量提高了。另一方面,對于發達國家通過制訂高于我國服務企業水平的最低質量標準而造成的貿易壁壘,如果我國與發達國家存在戰略貿易伙伴關系,或者制定與實施能夠包容我國較低質量服務提供者的最低質量標準,不會對發達國家國內市場造成太大的質量扭曲,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發達國家較高質量服務提供者進一步的技術進步,降低超額壟斷利潤,對雙方都有利。我國可與發達國家進行貿易磋商,爭取在發達國家提供自己具有比較優勢的相對較低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