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的精髓——和合學源流的考察
佚名
和合是文化的精髓,亦是被各家各派所認同的普遍原則。無論是天地萬物的產生,人與、、人際關系,還是道德倫理、價值觀念、心理結構、審美情感,都貫通著和合。
一、和實生物,同則不繼
和合兩字都見于甲骨、金文。和的初義是聲音相應和諧;合的本義是上唇與下唇的合攏。殷周之時,和與合是單一概念。《易經》和字2 見,合字無見,有和諧、和善之意。《尚書》和字44見,合字4見。 是對社會、人際關系諸多沖突的處理。合,作相合、符合講(由于篇幅所限,引文均刪)。
春秋時,和合概念是人們對社會生活各個層次、各種沖突現象和諧的認知的提升,也是對自然、社會現象后面是什么狀態的探索。《國語·鄭語》較早提出“和合”范疇;“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五教”,韋昭注:“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教的和合,會使百姓安身立命。
從西周到春秋,和同之辨是當時思想界一個普遍關注的論題。《國語·鄭語》記載西周末年史伯論和同,他批評周幽王排棄明智有德之臣和賢明之相,而寵愛奸邪昏庸、不識德義的人。這是“去和而取同”。他說:“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訓百體,……周訓而能用之;和樂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鄭語》,《國語》卷十六)和是人們對于客觀事物、日常生活、社會、養生衛體等矛盾多樣性的統一與和諧在思維形式中的反映,是對矛盾對立的多種統一形式的認識,是對于周幽王搞“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同上)的棄和而tuán@①同的抨擊。
孔子基本上繼承《左傳》、《國語》的和同思想。他認為,為政應和。所謂和,是寬和猛兩極的相濟:“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昭公》二十年,《春秋左傳注》,第1421頁)。單純的猛,猛政酷于虎;單純的寬,寬政慢而無序。寬與猛對待的和合,才能達到恰到好處的和的境界。“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學而》,《論語》第一)。治國處事,禮儀制度,以和為價值標準。在處理人與人的關系中,“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論語》第十三)。君子與小人兩種不同處理人際關系的,表現兩種不同的人格理想、道德情操和思維方法。同時也表明孔子的態度是贊成君子的和而不同,反對小人的同而不和的。
在春秋時期人們對于和與同內涵的規定,已有確定。所謂和:其一是諸多性質不同或對待的要素、事物所構成的和合體,即統一體;其二是相互差異、對立的東西互濟互補,以達到平衡、均平、和諧;其三是平衡、和諧為了形成新的和合體,即新東西、新事物的產生。所謂同,其規定是:其一、沒有異議或不同意見的同聲附和;其二,完全相同事物的相濟相加,不產生新事物、新東西;其三,簡單的專一、同一,而無比較。這個時期的和同之辨,雖來自現實的政治、人事、生活交往、養生衛體等具體的人們社會生活實踐,但已舍棄了各要素的具體個性、特征,抽取其和與同的共性而升華為和同概念、范疇。這種抽取事實上是對于聲、味、政事、人際關系等現象后面為什么味美、聲美、政平、人和的追尋以及如何能味美、聲美、政平、人和的探索。這種追尋和探索包含形上學的義蘊。
老子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道之所以能產生萬物,是因為道蘊涵著陰陽兩個相反方面,宇宙萬物亦都包含著陰陽正負兩個方面,陰陽的互相搖蕩、互相作用,而形成和。和是宇宙萬物的本質以及天地萬物生存的基礎,這是老子哲學的形上學的追究。“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老子》第五十五章》)體知和之所以為常,王弼注:“物以和為常,故知和則得常也。不jiǎo@②不昧,不溫不涼,此常也。”(《老子道德經注》《王弼集校釋》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46頁)。和作為陰陽本體之道,是一種自然而然的常態,這種常,便是老子的形上學之道。
戰國之際,和同之辨據所接觸到的現有史料記載,轉向和合與中和的探討。和合作為對舉或連接范疇出現,《管子》說:“畜之以道,養之以德。畜之以道,則民和;養之以德,則民合。和合故能習,習故能偕,偕習以悉,莫之能傷也。”(《管子集校》第八)在《外言·兵法》中也有類似的記載。畜養道德,人民就和合。這里道與德對言,道的涵義豐富多樣(參見拙主編:《道》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既是形而上的世界萬物存在的根據、本體、本原,也是人類社會生活的最根本的原理、原則、規范。德既指天地萬物的本性、屬性,也指人的本性、品德。道是可異在于主體身心的外在的原理、原則、;德是內在于主體身心的修養,得于道或得于心。道畜民和,德養民合,人民有了道德畜養,便和合,和合所以和諧,和諧所以團聚,和諧團聚,就不能傷害。這里,和合是畜養道德的目標和對于這種目標的追求,而不是如何畜養道德的方法或工具。
墨子從“兼相愛、交相利”思想出發,認為和合是處理人與社會關系的根本原理、原則,“內者父子兄弟作怨惡,離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墨子間詁》卷三)家庭內若父子兄弟相互怨恨、互相使壞,推及天下百姓,亦互相虧害,國家就會離散滅亡。和合使家庭、社會群體凝聚,形成整體結構。和合是社會和諧、安定的調節劑。“昔越王勾踐,好士之勇,教訓其臣,和合之。”(《墨子間詁》卷四)君臣、諸臣之間都能和合,國家才會富強。和合是家庭、社會的聚合劑。“內之父子兄弟作怨仇,皆有離散之心,不能相和合。”(《墨子間詁》卷三)天下就會大亂。雖然父子有怨惡、兄弟有怨仇,但父子仍然是父子,兄弟仍然是兄弟,是可以通過和合,而消除怨惡和怨仇。
孟子雖沒有像《管子》、《墨子》那樣以和合相連并舉,但把和作為人的主要特征,而提高到與天時、地利并舉。“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公孫丑下》,《孟子集注》卷四),天時、地利、人和三者相比較,人和是最重要的。
儒道雖異,然天地陰陽和合而化生萬物,儒道卻相似。“四時迭起,萬物循生,一盛一衰,文武倫經;一清一濁,陰陽調和,流光其聲”(《天運》,《莊子集釋》第十四),自然元氣應合,陰陽調和生物,這是莊子對于有始無始的追究的回應。只要明白了這和的道理,就會獲得無窮的快樂。“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與天和者也;所以均調天下,與人和者也。與人和者,謂之人樂;與天和者,謂之天樂。”(《天道》,《莊子集釋》第十三)認識天地的本性,這個大本大宗和均調天下,便是天和人和,稱為天樂人樂,也可謂天合與人合,“子,天之合也;我,人之合也。”(同上)和合是萬物化生的依據,也是天樂人樂的基礎。
《易傳》〔1〕是對于《易經》的解釋。《易傳》認為, 乾坤是萬物的資始資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周易集解》卷一),這里“太和”,即和合。“太和”朱熹注為“陰陽會合沖和之氣也”(《周易本義》卷一),亦有合和與和合之意。“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周易集解》卷一),美的會合就合乎禮,使物各得其所利,就與義相應和。合是相對立兩要素的和合,“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周易集解》卷九)。陰陽對待兩性的結合、和合,而陽剛陰柔各有本體,用來體認天地的創造萬物與會通隱藏的、明顯的萬物屬性。《易傳》把宇宙萬物和社會人生看成一個生生不息的和合體,這個和合體是通過陰陽、剛柔這一對待統一范疇來建構的,并在陰陽剛柔的對待中來追求均衡、和諧和流變。“天地感而萬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周易集解》卷)。宇宙萬物的化生是天地陰陽交感的和諧,社會的和平是圣人感化人心,使人心獲得和諧、平衡。宇宙自然的和諧與人類社會的和諧是相通的。
荀子和《易傳》一樣,繼承史伯“和實生物”的思想,認為“列星隨旋,日月遞zhào@③,四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荀子新注》中華書局1979 年版, 第270頁)“天地合而萬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 性偽合而天下治”(《荀子新注》,第322頁)。天地之間的萬物千差萬別,卻都是各自獲得和合而生生不息,假如沒有和合,那末列星、日月、陰陽、風雨都不能隨旋、遞zhào@③、大化、博施。從這個意義上說,萬物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