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倫理學視野的轉基因作物安全問題
唐靜
摘要:轉基因作物是一把雙刃劍,在給人類帶來福利的同時,也引發了許多問題,其中倫理問題備受關注。筆者在分析了產生這些倫理問題的根源之后,提出了相應的倫理原則,以期指導轉基因作物的倫理實踐,從而保證轉基因作物的研究和應用朝著有利于人類和生態環境的方向發展。 關鍵詞:轉基因作物;環境倫理;倫理原則;倫理實踐
Abstract:Just like a doubleedged sword, geneticallymodified crops not only bring benefits, also trigger arguments, among which the ethical problems captures most attention. After researching the origins of those ethical problem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ethical principles to direct the ethical practice of geneticallymodified crops, so as to ensure th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these crops will be developed favorably for human beings and ecology environment. Key words:geneticallymodified crop;environmental ethics;ethical principle;ethical practice
轉基因作物又稱基因工程作物,泛指利用以DNA重組技術為核心的現代生物技術,將外源基因整合于受體植物基因組,通過改造作物的遺傳組成所獲得的某種新的遺傳特性的作物。[1]它在改善生物的抗性、提高生物品質、人類保健和醫藥及環保等方面具有較大的應用前景。然而,轉基因作物是一把雙刃劍,在給人類帶來福利的同時,也潛伏著人類深切的恐慌,引發了諸多倫理問題。 一、轉基因作物引發的倫理爭議 在轉基因作物的研究開發過程中,一直伴隨著如下的一些倫理爭議。 (一)轉基因作物及食品的風險性 轉基因作物及食品在研究和商業化過程中給自然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及人類健康帶來了很大的潛在風險,引發了相關環境倫理方面的爭論。 目前轉入作物的插入特性以抗除草劑最多,其次為抗蟲和抗病毒。當這些轉基因通過基因流動逐漸在野生種群、非轉基因同種作物中定居后,使作物的野生近緣種有獲得選擇優勢的潛在可能性,將可能產生“超級雜草”,或造成遺傳多樣性的喪失。這對生態系統、其他物種是否公平?換言之,生態系統、各物種是否具有道德主體地位? 轉基因食品,指利用現代分子生物技術將某些生物的基因轉移到其他物種中去,改造生物的遺傳物質,使其在性狀、營養品質、消費品質等方面向人們所需要的目標轉變。轉基因生物直接食用,或者作為加工原料生產的食品,統稱為“轉基因食品”。 消費者擔心轉基因食品有毒;會引起過敏反應;引起人體對抗生素的抗性;素食主義者擔心在植物性食品中轉入了動物基因;穆斯林擔心在其他動植物種轉入了豬的基因,引出了對特殊人群的尊重問題。 (二)轉基因食品的標簽問題與知情選擇 近年來,就轉基因食品是否貼標簽問題,國際上引發了一場激烈爭論,被稱為“標簽風波”[2]。從中可以看出,標簽問題主要不是針對產品本身,更重要的是給消費者提供有關轉基因食品的信息并與傳統食品區分開來,以便素食主義者、宗教信徒等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能夠自主選擇,這是對他們信仰與人格的尊重,避免引發諸如民族沖突和宗教沖突等社會問題。 (三)基因資源的保護與利益分享 在基因研究國際合作實踐過程中,存在著有失公平的情況。發達國家以“未具備開發、使用能力,守著也是浪費”為借口或以國際合作為幌子大肆掠奪發展中國家的基因資源,將發展中國家的基因資源據為己有。如把發展中國家的原始品種資源引進并進行基因改造后,生產出更優質的品種,然后再以此來搶占國際市場或申報專利,而發展中國家使用該基因資源時卻要支付高昂的專利費。圍繞基因資源、基因專利的激烈爭論,是現代人在新的技術范式中尋求各種不同利益間均衡與協調的表現。在國際合作中如何界定基因的專利權、如何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正當權益、實現利益分享等,是亟須解決的問題。 二、轉基因作物引發爭議的倫理根源 從倫理學及生態倫理學的角度看,轉基因作物在研究開發、商品化過程中引發上述倫理爭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忽視生態利益 基因技術尤其是轉基因作物的研究、應用會對自然界的生物多樣性、土壤、基因資源庫、生態系統產生潛在的不可估量的影響。人們在追逐轉基因作物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的時候,往往忽視了生態利益。在發展這一高科技時,我們應以正確的生態倫理觀來指引基因技術的發展方向。 生態倫理學把承認自然界的價值作為出發點,主張把道德權利擴大到動物、植物和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要求確認它們在一種自然狀態中持續存在的權利。在生態實踐中人與自然協同進化的價值觀傾向于承認自然界生物個體及其整體自然(生態系統、生物圈)的各種價值。余謀昌先生指出:“‘價值’與‘權利’這兩個概念是有聯系的,從對自然界價值的確認,會導致對自然界權利的確認。生命和自然界有權利,因為它具有內在價值,為了實現它的價值就必須享有一定的權利。”[3]羅爾斯頓也指出:“生存權,從生物學上講,是指為了生存適應性配合的權利。適應性配合,需經上千年的維持生存過程。這種思想至少使人們想到,在某一生態位的物種,它們有完善的權利。因此,人類允許物種的存在和進化,才是公正的。”[4]可見自然界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它的生存權方面,即擁有按照生態規律持續生存下去的權利。在以后的基因技術實踐中,要確立起尊重自然生態系統的態度,考慮和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的權利,謹慎開發轉基因技術。 (二)忽視消費者的知情選擇權 自主選擇權建立在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基礎上,沒有知情權,也就談不上自主選擇。轉基因作物生產者和銷售者普遍認為:只要符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1993年提出的“實質等同性”(substantial equivalence)原則①,就可以認為轉基因食品和傳統食品一樣是安全的,也就不必要對其進行貼標簽了。 反對者則認為,這一原則實際上是用最終食品的化學成分來評價食品的安全性,而不管轉基因作物或轉基因食品的整個生產過程的安全性,包括人體健康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這是結果評價法,而不是過程評價法。如果從哲學的角度反思,“實質等同性”原則的缺陷在于用還原論和單一的線性思維方式思考問題,也有它自身的局限性。還有人認為,用全面的生化、毒理學、過敏性和免疫學的實驗和檢測方法來評價轉基因食品,會增加轉基因食品的成本和消費者的負擔;用“實質等同性”原則可以降低成本。但筆者認為這些增加的成本與消費者的健康權、知情權、選擇權相比是次要的。而且,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降低轉基因食品的成本,如提高轉基因技術和管理水平。因為成本過高而降低安全評價的標準,這是不符合倫理道德的,更不能成為不貼標簽的理由。 (三)國際合作中的正義缺失 在國際合作中,由基因專利帶來的利益分配,有時并不能為盡可能多的資源擁有者分享。生物海盜行為比比皆是。[5]這就涉及基因資源的公平使用問題。 發展中國家提出從相應的國際合作研究成果中分享利益的要求,本身是基于現存的知識產權制度,而從法律角度看,分享利益要求也是依靠現行的知識產權法或專利法來為其辯解。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簡單的宣稱對基因資源的主權并非其最終目的,分享基因技術的成果才是其最大利益所在。[6]正因如此,發展中國家指責發達國家利用各種途徑在發展中國家獲取基因資源進行研究開發并尋求專利保護的做法是一種“生物海盜”行為,要求對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進行修正。發達國家從保護自身既有利益出發,堅持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中一些對己有利的原則,反對發展中國家在現行制度中引進新規定。在公正的原則下,如何促進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基因研究方面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促進利益的公正分配;發展中國家如何從基因資源的主權出發,在法律上設計出一套相應制度,確保自己能夠分享以基因資源為基礎的專利技術的商業利益,都是需要研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