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回族倫理道德中的優良傳統及其現代意義
馬珂
摘要:回族是我國十個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之一,回族的倫理道德是中華民族道德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承襲、世代流傳下來許多優良的道德傳統,并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變化著,并豐富了中華民族的倫理道德思想,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進程中,進一步發揚回族倫理道德的積極精神和優良傳統,對促進民族感情的認同、社會心理的平衡和民族團結,具有寶貴的現代意義。 關鍵詞:回族;倫理道德;傳統;現代意義
回族的傳統道德受到伊斯蘭教道德的影響,在沿襲伊斯蘭教倫理道德的同時,也吸取和承襲了中國傳統倫理道德的有益成分,形成了自己的處世、處事倫理道德規范。并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不斷充實、凝練、沉積而形成,具有鮮明的伊斯蘭文化內涵及中國傳統文化的特色。其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優良的傳統并具有寶貴的現代意義。 一、回族倫理道德的起源 回族倫理道德,在理論和行為兩方面都是以伊斯蘭教倫理道德觀作基礎,回族倫理道德的形成起源于伊斯蘭教倫理道德,可以說沒有伊斯蘭教倫理道德也就沒有回族倫理道德。因為回族的形成就是伊斯蘭教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沒有伊斯蘭教就沒有回族。所以回族的倫理道德與伊斯蘭教倫理道德是一脈相承的,兩者有共同的本質,因此,探究回族倫理道德,必須了解和認知伊斯蘭教的倫理道德。 伊斯蘭教倫理道德以《古蘭經》和《圣訓》為根本宗旨,涵蓋的內容比較廣泛,涉及人類精神和物質生活的各個方面,為教徒制定了基本的道德規范。縱觀伊斯蘭教義,道德問題占有重要地位,比如“命人行好,止人干歹”“川賞善罰惡”就被認為是《古蘭經》的基本道德主旨。它的本質其實就是指導和規定人們行為的道德規范,這些道德規范對每一個穆斯林而言,都是實際生活的基本準則。 回族倫理道德的形成有一個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簡稱,它的族源追溯到7世紀末,是以中亞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為主,在發展的過程中吸收了漢、蒙古、維吾爾等民族,在唐時被稱為‘藩客’,元朝以后稱為‘回回’。”[1]他們所恪守的伊斯蘭教倫理道德在“中國教義不明,教名未定,不見于典籍,亦無漢文譯著,基本上是個僑民的宗教”[2]。他們的道德規范在各方面都受伊斯蘭教倫理的道德的影響,秉承其倫理道德精髓和本質,初步奠定了回族倫理道德的基礎。與此同時,不斷汲取其他文化的有益成分,從而為構建本民族獨具特色、自成一體的回族道德作了充分的準備。但是在充實、發展和演化當中,其所承載的伊斯蘭精神卻始終沒有變化,并在承襲各家倫理道德文化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的倫理道德。 二、回族倫理道德的優良傳統 回族在發展的過程中形成了很多優秀的倫理道德傳統,在社會主義發展的今天都能進一步指導我們的工作和學習。 (一)為人正直,誠實做人 “為人正直,誠實做人”歷來是處理個人與他人、集體、社會三者關系的一個重要行為規范,有助于社會成員之間的和諧,起到維護社會團結的作用。在伊斯蘭道德倫理中也主要反映的是真主與人、人與人、人與其他被造物之間的關系,因此“為人正直,誠實做人”也是對這一主旨的反映。所以“為人正直,誠實做人”這一道德規范,在回族群眾中是廣為流行的。 伊斯蘭教主張人們誠實守信,堅決反對欺詐行為。“在正己的基礎上,鼓勵人與人之間為利于社會和民族進步相互合作,為正義和敬畏而互助。要求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講究禮節,相互尊重;語言文明,禮貌待人;胸懷寬闊,坦誠相見,避免相互猜疑,通過信任與理解保持群體之間和睦相處。”[3]在這樣的倫理道德規范下,回族的每位成員要做到驅惡向善、驅邪歸正,就要安守本分,遠離邪惡,不要輕舉妄動,濫殺無辜,要做不危害他人而有利于集體、社會的事情,約束不良行為,走上揚善抑惡的道路。 (二)尊老愛幼、仁慈互助 尊老愛幼、慈善憐憫和仁愛是伊斯蘭教人道主義倫理規范的一個重要內容。在實際生活中,回族依據《古蘭經》的規定,履行拜功,為主道奮斗,孝敬父母,善待近親,和睦鄰里,憐恤孤兒,款待旅客,寬待奴仆;自律律人,自潔其身,不斷提高素養,使自己處于美好高尚的境界,保持人所特有的尊嚴。在家庭內部,老年人是最受敬重的,兒孫晚輩以照顧體貼老人為榮。回族倫理中的仁愛思想以經訓教導為指南。穆罕默德說:“人類就像一個完整的肌體,一處患疾,全身疼痛。”又說:“具備慈愛幼小、尊敬長輩、善待下屬三種美德者,必進樂園。……不慈愛人者,就得不到真主的慈愛;不慈愛人者,也得不到別人的慈愛。……你們慈愛大地上的所有人,真主必慈愛你們。” 尊老愛幼這種美德也有助于家庭和睦,社會和諧,也是我們現代人的基本修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回族秉承伊斯蘭教人倫思想,把敬老視為“主命”是回族乃至全社會的優良傳統。 (三)與人為善,和睦相處 回族非常重視人際關系,強調“與人為善,和睦共處”的道德規范。旨在創造一種平等互助、團結友愛、同心同德、和衷共濟的社會道德氛圍。《古蘭經百問》一書認為“與人為善”要做到三項禁止:禁忌丑惡,即禁說謊、誣陷及一切言行上的罪惡;禁一切越規的異端;禁稱霸,即禁迫害、禁毀人、禁背議、禁誹謗。在日常生活中,孝敬父母、優待親屬,憐憫孤兒,賑濟貧民,熱忱待賓,善待鄰里等,都是“與人為善”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