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立足當前農村人口結構研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
于群順
【論文摘要】建國以來。我國農業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不論是農業總產量還是單位面積土地生產率都大幅提高,然而,我不完善,伴隨生育政策效果的逐步顯現,農村人口結構逐漸發生變化,從客觀上要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必須與之相適應。本文正是基子這個基礎,探討如何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以期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有所裨益。
【論文關鍵詞】農村:人口結構;社會保障;生育政策
一、我國農村人口結構現狀
1.龐大的人口規模。五普結果顯示.當前我國總人口達l2.95億,其中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63.91%.而且農村人口規模仍將繼續擴大,每年農村新增人口近千萬余人。即便當前農村人口增長模式正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人口自然增長率”轉變.然而由于人口慣性.但短時間內農村人口仍將繼續增長.伴隨社會經濟的發展,龐大的農村人口必然會產生對社會資源的巨大需求.產生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養老保障等一系列問題
2.人口素質較低。與城鎮居民相比.不論是身體健康素質、思想道德素質還是科學文化素質。各個指標農村人口都相形見絀。絕大多數農民只能從事以體力勞動為主的職業.這顯然有悖于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民素質的要求.農村人口素質亟待提高。
3.年齡結構。當前我國農村人口年齡構成的基本特征是“兩頭小,中間大”.即兒童和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較小.勞動適齡人口所占比例較大,其導因是生育政策的實施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生育政策的實施有效遏制了我國人口總量增長的勢頭,幾十年的低生育率是當前我國少兒撫養比迅速下降的主要原因;另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為農村人口壽命大幅提高創造了條件,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當前我國農村勞動力人口所占比重較高,農村人口撫養比較低。
4.性別比失衡嚴重。我國人口性別比失衡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不論是出生性別比還是分年齡性別比,都要遠大于107這個正常情況下的最高值。
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意義
相較于城鎮居民.農民一直處于社會邊緣,以新中國成立初期為例,鑒于特殊的政治經濟條件以及重工輕農、優先發展重工業的非均衡發展戰略.農民一直為支持中國的工業化做出了極大的犧牲。截至目前,80%左右農民所花費的社會保障費用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l1%.而占總人口不到20%的城市居民享受社會保障費用支出占社保總支出的89%.城鎮居民人均享受的社會保障的機會是農民的32.36倍,當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1.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有利于社會穩定。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物質、智力支持。
2.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農民的生存權.有利于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只有讓農民切身體會到養老、醫療等基本保障所帶來的實惠,方可從根本上讓農民徹底擺脫傳統觀念。整合農村資源應用于教育、職業培訓等方面。由被動適應轉向主動爭取.實現農民增收,反哺三農建設.實現良性循環.促進農村產業結構升級。 三、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問題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社會保障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20o4年.我國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村人口為488萬人,2006年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村人口為l593萬人.覆蓋面確實有了大幅提升,然而,這只占農村貧困人口的24.8%。這還僅僅是最低生活保障,如果計入農村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比例會更低。此外,保障層次很低,現階段,農村社保所需資金主要來自政府和地方的財政預算.可由于種種原因,政府的財政支持遠不能滿足農村社會保障的需要,社保資金來源單一.國家制定一些政策很難落實到位.制約了農村社保層次的提高。
2.社保資金籌資困難。如前所述.我國社保資金主要依靠政府的財政支持.盡管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但這并不能滿足農村社會保障機制順利運行和發展的需要
3.法制體系不健全。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序運行的前提和保證,現行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明顯落后,截至目前,除《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一部較高層次的行政法規外,其他方面均無明確法律規定,我國還沒有一部正式的法規來規范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此外,實施機制弱、缺乏法律責任機制也是現行法制體系不健全的一個表現.目前最為突出的擠占、挪用、截留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沒有得到有效懲治。
四、完善農村社保體系的措施
針對以上問題,結合農村人口結構的現實情況.可著手以下方面完善農村社保體系
1.引入市場。有選擇的讓一些有實力的大型企業參與到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中來,不僅可緩解資金問題.同時由于競爭的介入,提高農村社保服務質量.搞活農村社保運行機制,使之透明化.簡便化,從根本上解決當前農村社會保障層次低,覆蓋面窄,范圍小的結構性矛盾。
2.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快健全相關法制,從根本上消除阻礙農村社會保障機制運行的要素,嚴懲挪用、擠占、侵占農村社保專項資金的不法行為.處理相關事務時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考慮到短時間內相關法制不健全的現實,實際工作中則應當切實加強其他法律法規支持與配合,構建多層次的監察機構,確保農村社會保障機制順利運轉。
3.成立專門負責農村社會保障事務的行政機構.從制度上保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運行的專業化。其主要職能包括:第一.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與配合:第二,依具體情況,統一而又有區別的制定各省市農村社保工作的相關政策;第三,監督、反饋、改進各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第四,做好農村社會保障的宣傳工作:第五,籌措、管理、支配農村社保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