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犯裁判結構的功能性研究——以法律結構與社會結構互動機制為視角
摘要:行政犯作為近年來刑事立法的增長領域,其裁判結論的形成非法律結構內部的邏輯自洽,傳統觀點認為社會結構僅在量刑層面上有影響,這已然不能適應行政犯的發展現實。如不對此進行符合實踐的解讀,可能會使司法個案正義與民眾樸素法感情的矛盾不斷激化,最終導致社會結構這一刑事案件隱性結構對法律結構這一刑事案件顯性結構的侵擾甚至是僭越。有必要在解構行政犯裁判結論形成結構的基礎上,剖析法律結構與社會結構之間的互動機制,揭示社會結構因素參與案件事實建構的潛在通道,可以合理規范行政犯案件事實的形成機制。通過確定刑法規范價值在行政犯案件事實認定和行政行為價值評判中的核心地位,可以合法合理解釋當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刑事案件,整合因個案不正義導致的社會裂痕,從而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政治與法律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