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保護標準與文化多樣性的矛盾與調諧
摘要:非遺保護標準是一種經過多方協商、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經官方機構認證的約束性文本。它以制度化的形式對保護工作予以管理,對生產性保護秩序予以規范,對核心技藝加以記錄和保存,從根本上符合保護文化多樣性的理念。從民間文化的特征來看,標準化與在地化之間始終存在著一種張力,并不會因標準化的引入而導致文化的單一化、固態化,抑制文化創新的活力。作為一項公共文化事務,非遺保護工作標準化的“最佳秩序”理念能為促進文化多樣性發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在確定了項目傳承精髓的同時,也為多樣性的文化表現與傳承形態留下發展空間。標準制定過程中多元主體的協同參與,可以保證相關項目的文化內涵在標準文本中得到充分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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