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活法”與權力制約新論
摘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是權力廉潔、正當運行的重要條件。由于中國社會存在著儒家"活法",它一般性地參與構造了權力運行的雙重領域與二元秩序,即公共領域與"活法"領域、國法秩序與"活法"秩序。故此,權力的制度籠子必須延及權力運行的儒家"活法"領域與"活法"秩序。學界主流的權力制約理論存在兩大不足:一是與中國的權力架構及運行實際存在差距;二是忽視了儒家文化對權力運行的影響。基于現代法治社會權力行使主體隱私權克減的通行法理,設計出既符合中國權力架構,又能控制權力行使主體的微觀與私域行為,進而反制儒家"活法"對權力廉潔、正當運行的負面影響的制度尤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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