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現行資本制度下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摘要:2013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將我國長期施行的注冊資本實繳制變更為認繳制,同時取消了最低貨幣出資額限制與首次實繳出資額限制,簡化公司注冊程序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降低了公司設立的門檻,使市場活躍程度大為提高。現行《公司法》下公司的信用由資本信用過渡到資產信用,注冊資本不再成為債權人的保障,交易安全將面臨新的挑戰。借鑒相關域外立法,對債權人的保護應從資本催繳機制、股東出資加速到期制度、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等方面對債權人的保護進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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