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環節排除非法證據的意義 豐旭澤 摘要:<正>從《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到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已經在我國刑事司法制度中正式確立。盡管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來源于西方國家,但是我國并沒有照搬照抄一個突出的表現是,在西方國家,非法證據的排除主體僅限于法院,并不包括檢察機關。而在我國刑事訴訟中,排除非法證據的主體不僅包括法院,還包括檢察機關。筆者認為,我國將檢察機關作為排除非法證據的主體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法制資訊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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