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3.4”案件談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罪
摘要:2016年4月6日,武漢市“3.4”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案在漢宣判,6個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拘役4個月至有期徒刑1年的刑罰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4”案件的成功偵辦和宣判,對我們認識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界定該罪公民個人信息范圍,認定“非法獲取”行為和情節嚴重等執法實戰問題,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武漢公安干部學院學報雜志社
摘要:2016年4月6日,武漢市“3.4”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案在漢宣判,6個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拘役4個月至有期徒刑1年的刑罰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4”案件的成功偵辦和宣判,對我們認識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界定該罪公民個人信息范圍,認定“非法獲取”行為和情節嚴重等執法實戰問題,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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