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的“新工具”、法律格言與普通法的近代化 李其瑞; 馮旭 西北政法大學 摘要:經驗歸納法作為弗朗西斯X培根哲學方法論的“新工具”,既代表著與亞里士多德式的傳統“工具論”的對立,也承載著培根對于經院哲學的“反叛”態度。經驗歸納法不僅是培根在哲學上的探索,也在其法律觀和法學思想中得以貫徹,這尤其體現在培根的《法律格言》中。對《法律格言》的深入分析和解讀,能夠更為透徹地理解培根的“新工具”對后世法律認識和普通法近代化的深刻影響。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蘇州大學學報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