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適用對象研究 譚貴華 西南政法大學統籌城鄉發展制度創新研究院 摘要:自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正式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以來,該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得到了積極應用。[1]但與此同時,由于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自身的復雜性和相關立法規定的原則性,這項制度在適用中亦出現了不少新的情況以及需要進一步厘清的問題。例如,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人格否認”包含兩層基本含義:一是否認公司的獨立法人格;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經濟法論壇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