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專商引岸”到“一例通銷”——康熙年間衡永寶三府食鹽運銷制度的變革
摘要:湖廣淮鹽引地一例通銷的政策在明末已具雛形,清初正式確立.湖南衡州、永州、寶慶三府在康熙六年(1667)由粵鹽區改為淮鹽區,嚴行專商引岸制,但并未立即納入湖廣一例通銷的體系,由此產生衡永寶三府與湖南北四府運銷制度的差異.其結果是,衡永寶三府在粵鹽的侵越之外,受到北面四府淮鹽的嚴重侵越.康熙四十二年,就任偏沅巡撫的趙申喬雖然采取各種措施嚴緝私鹽,但效果并不理想.為解決此問題,康熙四十九年,經過湖廣總督郭世隆、偏沅巡撫趙申喬、兩淮巡鹽御史李煦的聯名奏請,朝廷最終同意衡永寶三府進入湖廣一例通銷的體系.推動這一制度變革的因素包括地方官員的銷引考成、民眾的消費需求、地方鹽商對行鹽利潤的追求、兩淮鹽商對市場占有的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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