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合同漏洞及其補充
摘要:合同漏洞補充是一種特殊的合同解釋方法。合同漏洞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由于狹義的合同漏洞確定性較強,其補充方法也可用于廣義的合同漏洞,故在此僅討論前者。合同漏洞往往因當事人應約定而未約定產生。構成合同漏洞,必須同時違反合同計劃和具備不圓滿性。補充合同漏洞,首先由當事人以協議為之。協議不成時,由裁判者尋覓合適的強制性規定、任意性規定、倡導性規定,包括《合同法》分則、《合同法》第61、62條等予以填補。若如此操作不合適,則應采用補充的合同解釋填補合同漏洞。各合同漏洞補充方法適用有順序先后,以及例外情形。交易習慣亦為補充合同漏洞時應考慮的因素,至于其為獨立的補充合同漏洞的方法還是歸屬于補充的合同解釋,均不無道理。在運用具體的補充合同漏洞的方法之后,還應基于誠信和公平二項原則,在總體上作最后的審視、權衡,力求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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