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飲酒引發(fā)醉酒死亡侵權案件的法律適用界限
摘要:共同飲酒引發(fā)醉酒死亡,同飲者未盡法定救助的作為義務,應當承擔不作為的侵權責任。共同飲酒原本為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在特殊情況下,同飲者應負必要的法律義務。在審理這類案件中,必須掌握好三個法律適用界限:一是引發(fā)醉酒死亡的共同飲酒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的界限,二是共同飲酒的不當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有過失的界限,三是共同飲酒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的界限。其中因果關系中的原因力規(guī)則,是確定共同飲酒引發(fā)醉酒死亡侵權責任范圍的基本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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