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師延遲披露與審計質量——基于借款逾期公司的研究
摘要:以2001—2016年中國A股存在逾期借款的公司為研究對象,從審計師延遲披露信息的視角探討了審計質量問題。結果發現:與企業公開存在逾期借款的前一年相比,審計師更傾向于在逾期當年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和提示逾期風險信息,即存在延遲披露行為;分組檢驗顯示該現象只在借款逾期信息產生負面影響較大的情況下顯著;2006年破產法實施后,審計師延遲披露行為明顯減少。這表明在法律風險較低、相關審計準則相對模糊的環境下,審計師并沒有及時披露企業的逾期風險信息,降低了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是一種低質量審計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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