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司投資公司債的風險最低資本比較研究——基于“償二代”與市場一致性的視角
摘要:我國保險業自2016年1季度起正式實施基于風險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為探討該制度下保險公司投資信用債最低資本要求計量的合理性及準確性,筆者使用市場一致性方法進行對比研究。筆者基于 JLT 信用風險模型與 Vasicek 無風險利率模型,根據我國公司債及國債市場歷史數據,通過參數校準,計算了不同期限不同信用等級公司債的信用風險最低資本要求;同時,在負債端采用年金及兩全險假設,通過選擇久期匹配的資產負債組合,計算了兩種方法下的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二者總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通過結果比較發現:信用風險最低資本在市場一致性方法下對信用評級與期限的變化更為敏感;且基于“償二代”利率風險最低資本要求配置資產不能真實規避市場利率風險,在市場一致法下須提取較高利率風險最低資本。由此,筆者提出調整標準法因子以凸顯風險差異、調整壓力情景參數以加強資產負債匹配,以及增加特征因子以精細化最低資本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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